交通安全責任範文彙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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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責任範文1

局屬各單位: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彙編9篇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切實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域性範圍開展以“遵守交規、安全行車”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為保證本次活動紮實有效實施到位,文祕部落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責任書,責任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並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領導牽頭、政工、工會、辦公室、機材、安全等職能科室組成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

切實按照《龍巖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月”活動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廣泛做好宣傳發動,採取分階段組織開展好專項活動,確保“兩個100%”落實到位。

二、車輛使用規定。

(一)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工作和生活應急用車。生產車輛是為公路養護生產服務的專用車輛,班站養護車嚴禁跨班站行駛或改變用途,所有生產車輛嚴禁非生產使用。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檔案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並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性事件需趕赴現場者;7、生產車輛的調派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進行工作或參觀學習,必須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外出,階段性學習原則上不準帶車停放在異地。

(三)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三、加強車輛管理。

(一)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二)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遏制公車私用。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凡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共同負擔。

(三)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和外出返回時,車輛一律要求停放在本單位車庫過夜,做到車入庫、庫上鎖,並開啟車輛防盜報警器,以防車輛被盜。

(四)加強車輛維修保養,堅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駕駛員每月必須對車輛進行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隨時保持車輛外觀整潔和安全部件技術狀況完好,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或辦理請假手續,並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六)隨車工具和附件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七)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專案,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專案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四、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

各單位在6月底應對本單位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調查、摸底、分類造冊,並組織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含汽車、農用車、拖拉機、摩托車)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學習教育面應達100%。同時各單位要組織與本單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好“駕駛員安全行車承諾書”,簽訂面要達到100%。

五、市政府將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如有發現宣傳教育不到位和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承諾書”不到位的情況,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止有效。

市公路局主管領導:

新羅公路分局:公路機械處:

永定公路分局:公路工程處:

上杭公路分局:公路儲運處:

武平公路分局:王莊徵管所:

長汀公路分局:阪寮徵管所:

連城公路分局:新龍監理公司:

漳平公路分局:高速路綠化公司:

  年月日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2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 常 識,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形成社會、學校、家庭教育一體化網路管理,徹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家長、學生簽訂本交通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

1、充分利用講座、廣播、宣傳欄、板報、班隊會等各種形式 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 防範 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 、放學時段 ,派保衛幹部和 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核准騎 自行 車學生人數,每天由 保衛幹部和 值班老師進行督促和檢查,對發現 的` 問題及時教育糾正。

4、對有不良交通行為的學生及時引導教育。

5、經常與家長聯絡, 及時 瞭解學生 校外活動 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家長

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 時時警示子女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1、不向未滿12 週歲的子女提供自行車,不向滿12 週歲的子女提供摩托車、電動車等成人交通工具。

2、經常檢查子女自行車安全狀況,如車閘、鈴、鎖要齊全有效。

3、不自已或與他人合包農用車、“三無”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

4、教育子女 文明走路 。 做到靠右行走,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 。

5、教育子女 文明騎車 。騎車上路, 靠右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 不騎車帶人,不併騎、不攀扶,轉 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6、教育子女 文明乘車 。 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 外 拋撒 任何 物品。

7、教育子女注意戶外活動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遊戲,保證子女不經允許不私自外出遊玩。

三、學生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邊走路邊看書。

5、不扒車追車,不強行攔車,不拋物擊車。

6、不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未滿12 週歲不騎自行車,滿12 週歲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在校內騎車、不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認真學習《中國小生交通安全守則》,加強安全意識。

四、家長是子女的監護人,對子女的校外安全負有完全責任,希望家長同志務必加強對子女教育和監督,全力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 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 監護人 各執一份 ,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 班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3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為保護中國小生的人生安全,為創造文明交通安全學校,為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

1、每月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核准學生騎車人數,每天由值班老師進行督促和檢查,對發現有問題應及時教育糾正。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學生與家長方: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邊行走,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不破壞交通安全法規。

3、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隊拋撒物品。

5、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單位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4

長崗國小地處軍二路邊,緊鄰合界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安全隱患卻嚴重存在。為了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制定學生道路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學生放學:中午以校,下午以班,整隊出門。以自然村莊編排路隊,每隊設路隊長兩名,路隊旗兩面。放學時,由教師護送學生從斑馬線處穿過公路。路上行走時,一律按路隊單排靠公路右邊路牙行走,不得插隊、搶先、推搡、橫穿公路等。

2、學生上學:一律靠道路右邊行走,需要橫穿公路的,必須在家門口(由家長護送)或從學校前的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進入校園,使用的允許上路的各種交通工具必須停靠在大門主體道兩邊或公路邊,不得擠佔主體道和斑馬線。

4、上學放學乘車的同學要求一律坐公交車,下車時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的學生要隨同路隊穿過公路後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論在路途還是在居所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5、嚴禁爬高和攜帶危險物品,遠離危險地帶,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擊。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

7、引導孩子安全上網、文明上網,教育孩子從網路中獲取健康有益的資訊。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咖、遊戲廳、舞廳、錄影廳、檯球館。應嚴格禁止孩子打遊戲機、看不健康書刊和錄影。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多引導孩子接觸大自然、瞭解社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活動中磨鍊意志;鼓勵子女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使孩子從小樹立對社會的責任感,促使他們全面素質的提高。

9、教育孩子爭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勤儉節約,做到節約水電、節約糧食。

10、各位家長應在百忙之中抽出更多的時間與孩子溝通交流,讓孩子感受家庭的.溫情。

此外,請您在指導好孩子科學、合理地安排作息時間的同時,督促其完成暑假作業,認真閱讀課外讀物,不斷增長見識;做到勞逸結合,引導孩子適時參加體育鍛煉。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假期配合學校抓好安全工作,讓子女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家校溝通,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學生家長對學生交通安全監護責任意識,保障學生上下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校與您簽訂如下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

1、家長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規則,熟悉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具備一定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掌握在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

2、家長為學生上下學租用的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車輛必須經交警部門檢驗合格,並具有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家長要與租車單位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3、家長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4、家長不得使用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和無牌、無證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5、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和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載運化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乘坐安全狀況差、超員超載車輛,乘車時不坐在副駕駛位置;

6、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交通幹道騎自行車上下學;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車上下學;家長用摩托車、電動車接送學生,要為學生佩戴頭盔。不使用自有機動車輛捎帶其他學生,以免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

7、家長要及時檢查學生自行車的安全狀況,教育學生騎自行車時,不攀附機動車輛、雙手撒把、互相追逐、瘋鬧、吃東西、帶人、逆向行駛、侵佔機動車道或超速行駛等。

8、學生步行上下學的,家長要教育學生不進入機動車道,不橫穿公路、追逐瘋鬧。學生因上晚自習等原因需在晚間回家的,路經行人稀少或無照明的路段時,家長應安全接應或囑咐學生結伴而行。

9、家長要履行學生上下學路上的.交通安全的監護責任。教育學生不能與陌生人接觸,學生放學,家長因故不能接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或學校聯絡,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如學生在正常放學時間未回家,家長應及時與學校聯絡並落實學生的去向。乘座標準校車上下學的,學生家長要敦促學生按時到指定的乘車站點乘車,放學下車後要按時回家,對於低年級學生,家長要接送學生上下車。

10、家長使用機動車接送學生上下學,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學校劃定的區域停放車輛,不要將車輛停放在校園門口,避免阻礙交通、不便於學生疏散。

11、遇暴雨、颱風、雪等惡劣天氣,學校採取臨時性放假時,家長要到校接學生,保障學生離校回家的交通安全。

12、家長要與公安、學校等部門加強溝通,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對違章接送學生的車輛及不法行為進行舉報。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共同恪守。

  學校(章):xxx

  校長簽字:xxx

  家長簽字蓋章: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6

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切實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域性範圍開展以“遵守交規、安全行車”為主題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為保證本次活動紮實有效實施到位,文祕部落 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責任書,責任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並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領導牽頭、政工、工會、辦公室、機材、安全等職能科室組成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切實按照《龍巖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月”活動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廣泛做好宣傳發動,採取分階段組織開展好專項活動,確保“兩個100%”落實到位。

二、車輛使用規定。

(一)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工作和生活應急用車。生產車輛是為公路養護生產服務的專用車輛,班站養護車嚴禁跨班站行駛或改變用途,所有生產車輛嚴禁非生產使用。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

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檔案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

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並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

6、遇突發性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7、生產車輛的調派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進行工作或參觀學習,必須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外出,階段性學習原則上不準帶車停放在異地。

(三)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三、加強車輛管理。

(一)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二)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遏制公車私用。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凡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共同負擔。

(三)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和外出返回時,車輛一律要求停放在本單位車庫過夜,做到車入庫、庫上鎖,並開啟車輛防盜報警器,以防車輛被盜。

(四)加強車輛維修保養,堅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駕駛員每月必須對車輛進行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隨時保持車輛外觀整潔和安全部件技術狀況完好,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或辦理請假手續,並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六)隨車工具和附件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七)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專案,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專案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四、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各單位在6月底應對本單位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調查、摸底、分類造冊,並組織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含汽車、農用車、拖拉機、摩托車)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學習教育面應達100%。同時各單位要組織與本單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好“駕駛員安全行車承諾書”,簽訂面要達到100%。

五、市政府將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如有發現宣傳教育不到位和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承諾書”不到位的情況,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止有效。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7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文明交通安全學校,讓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特與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2.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闖紅燈,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

3.文明乘車,做到排隊候車,有序上車,不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向車外拋撒任何物品。

4.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必須乘坐證件齊全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車輛。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學生。

5.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學地點(郭河、莊頭、王曲、峪則、孫溝、上李、宋王和北任村的學生走教學樓院內大門;西溝、陽邑、中寨、陝莊、西豐和崔凹村的學生走學校前大門)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時,所用交通工具應有序停放,不得影響道路交通的正常執行。

6.學生上下途中必須有家長親自監護。學生家長要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絡,監督孩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經常對孩子進行上下學及節假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__年級__ 班 班 主 任 :___

學 生 :___

學生家長 :___

西河中心國小

**年10月18日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8

為貫徹落實省、州、縣關於預防各種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交通安全次序的相關檔案精神,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種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促進全鄉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按期“降事故,保通暢”的總要求,特與各駕駛員簽訂該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各駕駛員是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對預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負全面責任。

二、各駕駛員要認真學習縣、鄉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安全規定,提高認識,增強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強防範。

三、各機動車駕駛員應積極參加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安全規定,形成良好的行車習慣,努力為推動戌街鄉平安建設盡應盡的義務。

四、各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管理,文明行車,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杜絕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自覺消除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醉酒駕駛、違反規定客貨混裝,禁止“雙超”和拖拉機貨箱載人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有經查處,一律從嚴處罰。

六、嚴禁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一經查處,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碗廠村委會

駕駛員簽名:

簽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交通安全責任範文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縣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努力消除中國小幼兒園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中國小生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中國小生道路交通安全,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全面提升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我代表本單位,鄭重向鎮中心學校做出如下保證:

一、建立、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內容,明確學校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逐級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建立並認真落實中國小幼兒園接送車輛管理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向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彙報,配合公安、交通、安檢等部門做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合轄區巡警中隊認真做好轄區內接送車輛的使用管理、打擊整治、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 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一)有計劃地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內容,列入學期教育計劃,開闢交通安全教育園地,充分利用主題班會、專題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 輔導員的作用,定期邀請交管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臺帳,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將學校的交通安全組織、職責及責任民—警的情況懸掛於顯著位置。

(三)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通過校信通、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告家長書等方式,動員學生向廣大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廣大家長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租用非法車輛接送學生幼兒,自覺抵制非法校車,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社會。同時,加強學生對交通違法行為危害認識的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車、超速車和無牌無證的機動三輪車,教育學生出校門後不要有騎自行車帶入、在公路上追逐打鬧、橫穿馬路等不良交通行為。

三、加強對接送車輛安全管理。

校車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作為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整隊、規範校車,促進校車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大對違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打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

(一)認真做好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運營方案的稽核工作,指導、督促、監督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定突發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學生、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臺帳,完善下車管理制定,健全校車安全檔案(做到一車一檔)。

(二)組織建立並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制度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批制度,未取得學生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學生,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充實和加強監管力量,使學生接送車輛依法依規安全執行,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對接送學生超速。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監督、依法查處。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約的,堅決依法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三)對轄區校車進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記,建立校車管理檔案,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格校車駕駛人資質審查。督促學校幼兒園嚴防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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