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物流服務協議

來源:果殼範文吧 2.33W

甲方(託運人):

通用的物流服務協議

乙方(承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貨物事宜,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第二條:合同期限

1.一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就合同約定價格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2.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到期前協議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全、及時地把貨物送到指定地點,並可隨時向乙方追蹤貨物動向及其它資訊。

2.甲方應以系統或書面形式(送貨通知單或函件)將有關的作業指示通知乙方(包括貨物的名稱、型號、件數、規格、具體提貨時間、指定收貨人的姓名、電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傳真或電子信箱以及客戶公章或者收貨專用章等資訊)。

3.配送通知發乙方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終止運輸,有權向乙方提出,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費用。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配送作業進行監督、指導。

5.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委託的貨物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包裝標準。

6.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交付配送費用。

7.甲方應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調配送貨過程中有關事宜。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當按約定的期限和合理的運輸路線將貨物運至目的地交於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收貨人憑有效證件、單據(或憑據)與乙方對證驗收、領取貨物,交貨時如發現產品損壞或產品數量、型號、規格不符等問題,乙方應要求接收人註明,並在相關單據上蓋章或簽字。乙方憑甲方認可的配送反饋單與甲方進行結算。

2.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應儘快安排送貨,並通知收貨人接收貨物,如未能在貨物送達當日聯絡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應及時和甲方取得聯絡,以便妥善處理。

3. 乙方應在收貨人簽收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收穫資訊反饋給甲方。

4.乙方應負責貨物自甲方指定倉庫出庫到客戶簽收全過程的貨物安全;在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丟失的,應由乙方按貨物現款價全額賠償給甲方。

5.乙方如因意外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貨物運輸,須及時通知甲方,同時乙方必須及時採取其它解決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的各類貨物統計報表。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1. 甲方僅支付乙方運費。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全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費用結算協議按月收取費用。

3. 乙方在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算單、正式發票及客戶簽收單原件交給甲方。

4.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結算單、發票及客戶簽收單原件,稽核無誤後,在每月的25日前以支票或銀行轉賬等方式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物流服務費用。甲方如對所發生的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結算單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必須全額支付全部款項。

5. 甲乙雙方關於運費的結算遵循以下原則:甲方下單發往同一地址(同一地址指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貨物,下單日期不同,但乙方同一日期提貨發運的,雙方按同一票貨物結算運費。

6. 乙方必須憑甲方客戶簽收的合格回單原件向甲方結算運費,任何影印件、傳真件等非原件形式的回單均不能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及保護

1.甲方委託乙方之運輸貨物受智慧財產權保護,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任何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2.雙方理解本協議(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係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資訊。對任何該等資訊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於甲方和乙方的成本、程式、運力、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一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資訊任何時候都應作為保密資訊,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於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另一方還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協議。

3. 本保密條款有效期為本協議終止後三年,並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無效或撤銷而終止。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不按時與乙方結算配送費用,每超一天償付給乙方當月結算費用1%的違約金,但由於乙方提供的結算單據不及時除外。

2. 甲方提供的貨物、收貨人及其它相關貨物運輸的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的,造成貨物無法正常簽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的滯裝、滯卸或空駛產生的損失。

3.發生上述所述的情形時,乙方對甲方貨物的安全仍應負全部責任,貨物產生毀損、丟失的,乙方應按現款價全額賠償給甲方。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如送貨到達時間每晚於規定時間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運輸費10%的違約金(因收貨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延遲收貨的情形除外),若乙方送達目的地錯誤,應自費將貨物送達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經雙方確認,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遺失、短缺等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值按貨物實際價格計算,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違約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如乙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次,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1)不按時運送貨物,造成客戶投訴。

(2)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貨物並強行留給客戶,造成客戶投訴。

(3)在裝卸貨物中,司機刁難使用者,造成客戶投訴。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但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造成貨物受損;

(3)外包裝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短缺;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乙方必須提供書面依據,經甲方認定)

  第八條: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履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對於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