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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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1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分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發行證券的登記及相關服務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包括甲方證券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證券持有人名冊服務、權益派發、查詢、退出登記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服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董事會祕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所有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前,甲方應當臨時指定人選代行指定聯絡人的職責。

甲方指定聯絡人或其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有關指定聯絡人變更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章 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二)獲取乙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規範性檔案;

(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資料資料。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乙方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的規定;

(二)確認乙方從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的證券資料,或者乙方從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獲取的`甲方債券託管資料為甲方有效送達的資料。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達證券資料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和電子檔案;

(三)保證送達乙方登記的證券資料和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併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資料資料;

(五)按乙方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乙方經有權部門批准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根據業務需要,對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做出修改或補充,並予公佈,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二)在辦理證券登記或提供相關服務時向甲方收取費用;

(三)在甲方違反乙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及本協議時,不予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證券資料和相關資料向其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二)依法妥善保管甲方的登記資料資料,保證甲方在乙方證券登記簿記系統中登記的資料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構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進行查詢和取證,證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責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證券持有人查詢其本人的有關資料以及甲方監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需要獲取甲方證券持有人名冊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與其無關的甲方登記資料資料。

第三章 交易所市場退出登記

第八條 如果甲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且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甲方繼續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其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及相關服務事宜。甲方應當在股份暫停上市期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服務協議。甲方未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服務協議的,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及相關服務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甲方證券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後,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退出登記手續,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其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股份退出登記事宜應當由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乙方申請辦理。

第十條 甲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後按規定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其股份的確權事宜以及已確權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事宜由其代辦機構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

第四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乙方規定使用乙方通訊系統接收和傳送相關資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的,則爭議雙方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同意調解的,則爭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一)將有關爭議提交 ,依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承擔責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發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乙方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義務。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完畢證券交易所市場退出登記手續之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根據乙方的業務規則、細則、指引等的規定,對雙方各自尚未履行完畢的事項予以清理。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本協議簽署地點:

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總則

1.甲方是依法發行證券的證券發行人,或依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的基金託管人,乙方是根據《證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業務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包括:股份登記、基金登記、債券登記、持有人名冊服務、高管人員及關聯企業買賣甲方上市流通證券查詢、發放現金紅利、兌付債券本息、退出登記等。

3.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董事會祕書或證券事務授權代表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所有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前,甲方應臨時指定人選代行指定聯絡人的職責。

4.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臨時指定人選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甲方應在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有關指定聯絡人變更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甲方在申請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時,應遵守乙方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範性檔案,並按乙方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見附件)。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2.甲方保證送達乙方登記的證券資料和相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合法,併為此承擔相關責任。

3.甲方確認乙方從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增發、配售的證券資料為甲方有效送達的資料。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達證券資料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和電子檔案。

4.乙方有權對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範性檔案作出修改或補充,並毋須一一知會甲方;有權在辦理證券登記或提供服務時向甲方收取費用;有權在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不予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5.乙方應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證券資料和相關資料進行證券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並保證甲方在乙方證券登記系統中登記的資料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6.除司法機關、證券主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權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業務規則要求查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登記資料資料。

7.甲方應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記資料資料,並承擔因不當使用上述資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2.甲方未按乙方規定使用乙方通訊系統接收和傳送相關資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以依次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調解;

(3)由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4)向法院提起訴訟;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爭議的仲裁機構為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

5.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協議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後,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資料資料,並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後終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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