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業務人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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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銷售業務人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銷售業務管理,確保達到每年度具體目標,不斷提升經營績效,實現公司和個人業績不斷提升,根據銷售業務人員(以下簡稱業務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銷售部門主管和業務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內勤等坐班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作息規定

(一)公司實行滿月工作制,每名業務員每個月可享有帶薪假期四天。

(二)上班時間為:週一到週六08:30-17:30,午飯時間12:00-13:00,週日休息。其中,週六下午15:00可下班。

(三)業務員每天08:30到公司參加例會,彙報業務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會後方可外出辦理銷售業務。

(四)外出辦理銷售業務的業務員下午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時,可不進行打卡或者簽到。

第四條

業務員出勤管理

(一)在辦公室上班的業務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或者簽到,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在外出差的業務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除了按正常的時間上下班以外,每天晚上應將當天的行程、所見的客戶等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報備。少發一次郵件扣發當月工資20元。

(三)業務員每次出差返回公司必須填寫客戶資料,整理自己的重點客戶、意向客戶、一般客戶,重點客戶應定期整理和梳理。

(四)若有事需請假的業務員,應提前申請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能離開公司。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准。兩天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核。

(五)業務員每個月事假不得超過三天。事假超過三天的,每超過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當月三天的工資;曠工超過3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若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件,需說明情況並報請總經理審批。

(六)業務員離職未辦理手續前不上班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病假需提供相關診斷證明、病歷影印件等。

第五條

銷售部門主管職責

(一)負責推動、完成並提升公司預定的銷售目標;

(二)執行公司所交付的各種事項;

(三)瞭解市場動向並督導、帶領業務員執行任務;

(四)處理部門的日常事宜及工作中出現的`異常狀況;

(五)新入職業務員的培訓及銷售業績的激勵;

(六)控制部門的經費預算及掌握業務員的具體工作狀況;

(七)隨時稽核銷售人員的各項報表及單據;

(八)按時向總經理呈報銷售部下列表單:

a.每週、月、季度及年度銷售報表;

b.收款計劃及回款報表;

c.銷售業績的提升計劃和目標;

d.部門人員的考勤月報。

(九)定期拜訪管轄範圍內的客戶,不斷提升服務品質,聯絡感情並考察其信用狀況;

(十)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業務員基本要求

(一)態度謙遜,為人正直,遵紀守法,勤勉上進。

(二)注重儀容儀表,行為舉止得體大方。特別是在客戶面前,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言行。

(三)嚴守商業機密,對於公司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絕不洩漏於他人。

(四)不假公濟私。嚴禁銷售人員在外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行為,嚴禁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

(五)有大局觀,有團隊意識,一切以公司的利益為重。尊重上司,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友愛,若有業務上的衝突需報主管領導處理,不得私自尋求解決途徑。

(六)不貪求小利,不弄虛作假。報賬實事求是,清楚明瞭。

(七)嚴禁私自截留或挪用公款。

第七條

銷售事項基本要求

(一)業務員正式到職後,應加強學習和參加培訓,在短時間內掌握公司主要產品的效能、規格及價格構成,以便在與客戶洽談時表現的更為嚴謹和專業。

(二)按日、周、月、季度和年度制定自己的銷售計劃和目標,每日工作內容及次日工作計劃必須上報主管領導。

(三)積極參與訂單的進度跟蹤,包括貨品的生產、物流、安裝及收款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四)瞭解產品的品質並妥善解決客戶投訴和抱怨。

(五)定期拜訪和回訪客戶,瞭解市場動向並收集以下資訊:客戶對產品品質和價格的反應、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額、競爭對手的價格動態和銷售狀況、同類產品的研發趨勢等。

(六)為了保障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銷售人員應根據自己業務進行狀況,如實填寫《客戶資訊表》,及時傳送到公司專用郵箱。

(七)產品的銷售價格以公司規定的售價為準,銷售人員不得私自變更價格和承諾折扣。

(八)強化自身議價和談判能力,在不違反公司原則的情況下,靈活多變、不卑不亢地處理退換貨及客戶的不合理要求。

第八條

貨款處理

(一)業務員應嚴格按照訂單的約定時間督促客戶支付貨款。

(二)業務員在收到客戶貨款後應當日上交到公司財務處,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

(三)不得私自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抵繳收回的現金。

(四)不得以不同客戶的支票抵繳貨款。

(五)必須以公司所核定的信用額度管制客戶的出貨量,以減少壞賬損失。

(六)產品若因品質問題可以換貨,但嚴禁隨意承諾客戶退貨,或以退貨的手段來衝抵欠款。

第九條

客戶拜訪

(一)試用期和正式的業務員每週應拜訪不少於15個客戶(包括老客戶),每天將所拜訪的客戶、行程、主要體會及存在問題等傳送到業務主管電子郵箱。每個所拜訪客戶的潛在銷售額應在2萬元以上。

(二)業務員每週進行一次小結,每月進行一次總結。連續4周未完成拜訪任務的,每少拜訪一個客戶扣發當月工資20元,發現一次拜訪弄虛作假扣發工資100元,並取消當月電話補助費。特殊情況由業務員提出申述,公司審查核實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三)拜訪客戶期間發生的招待費用,必須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條

銷售人員的薪資構成方式為:底薪+提成+補貼+各種獎勵。業務員入職第二個月公司將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第十一條

公司業務員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但為了鼓勵先進、杜絕消極,試用期間基本薪資規定如下:

(一)業務員到職後,只要單月銷售業績達到×萬元以上即可申請轉正,享受公司正式業務員的待遇。

(二)試用期業務員的工資按入職時的標準執行。

(三)試用期第三個月仍然不能達到保底業績量者,由本人提出理由申述,公司酌情給予延後試用,試用期滿後經過公司稽核不適合在公司發展業務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正式業務員薪資管理

(一)正式業務員的工資按公司每年的標準執行。

(二)正式業務員每月銷售額××萬元,連續兩個月未達到的,每月基本工資降到90%;連續三個月未達到的,每月基本工資降到70%,並且公司將與其進行面談。

(三)公司單獨設全勤獎200元/月,每遲到一次、早退一次或請假一次全額取消。

(四)公司單獨設年終獎,全年累計請事假達到×天、遲到達到×次的全額取消。

第十三條

為保證訂單簽訂後能及時收款,實行業務員的薪資與回款掛鉤管理。

(一)除定金外,如果在交貨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後30日曆天內貨款到賬的,當月工資加提成全額發放;

(二)交貨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後60日曆天內回款的,業務員當月工資按工資加提成額的90%發放;

(三)交貨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後90日曆天內回款的,業務員當月工資按工資加提成額的70%發放;

(四)交貨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後90日曆天仍然沒有收到貨款的,業務員工資暫停發放;

(五)若尾款已成壞賬,則壞賬的30%須從所經手的業務員薪資中扣除,併發通告;

(六)若遇客戶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如客戶辦理原因、合同簽訂條款限制等,可於發生壞賬的當月底前向公司申請並說明緣由,公司視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銷售提成方式

(一)個人銷售提成:原則上按照銷售額扣除回扣後按實際回款的×%提成。

(二)特價商品、特殊訂單經與公司協商並同意後,按訂單回款的×.×%提成。

第十五條

業務員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或100元~300元底薪加薪,具體的獎勵金額和方式,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一)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二)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三)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四)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需具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

(五)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七)全年出滿勤的;

(八)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九)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十六條

對於年度累計銷售×××達到××萬元、××專案銷售×××達到××萬元的,公司將給予帶薪年休假和公費旅遊,具體時間由業務員個人申請。

第十七條

業務員凡是涉及到以下事項,公司將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500元,或者追回有關錢物後並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者將予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挪用或截留公款者;

(二)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

(三)出賣公司商業祕密從中牟利,或雖沒牟利但情節嚴重者;

(四)私自將本公司業務訂單轉給他方者;

(五)長期不去執行銷售任務或發現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者;

(六)因公差外出,用公款幹私事情節嚴重者;

(七)因公出差在外,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

第十八條

業務員出差除經總經理特批外,一律不得報銷出租車票;不能乘坐動車和高鐵一等座和臥鋪;機票只能乘坐經濟艙,五折以下機票可自行購買,超過五折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與本規定不符的一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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