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在資訊文化中的變化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4W

由於“網路文學”的出現,一般意義上的文學被稱為了傳統文學或是紙介文學。儘管有部分“網路文學”,只是文學電子文字的一種流通變體,我更願意把“網路文學”、“部落格文學”一類,看作是資訊文化中存在的一種內容與形式,其創作與接受的開放性、互動性、實時性(共時性)等等,已全然突破了文學基本的限域。

文學在資訊文化中的變化

不過,“網路文學”、“部落格文學”一類,包括“手機詩文”、“手機影劇”等等,在社會歷史文化的底蘊和社會文化的傳流上,不得不接受文學的傳統的話語權力地位,不得不顧及人們業已存在的文化積累與價值取向。因此,在網路通道間和終端屏顯上,對文學的歷史蘊藏,作隨心所欲的開掘,也就不足為奇。布迪厄提出的“文化資本”概念,是相對於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而言的,它主要包括了作品、受教育程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等,表現著“身體化”(精神知識的內化)、“客觀”(物化)和“制度”(教育程式)這樣三種形態。布迪厄的“文化資本”理論,給了我們這樣一個啟示:任何單一、純粹的經濟與社會活動可能都是不存在的,其勢必要有文化的進入(滲入)——而文化也不會是單一、純粹的精神知識活動,它帶有經濟、社會的目的。因應這一“文化資本”的概念,我們認為的文學資本,基本上是指幾千年以來文學歷史所能夠流傳下來的作品原著(包括其中的人物、情節、對話、場景和話語風格等等),它儼然是一座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精神寶藏,既已經內化為人們的思想與審美的積累,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夠對人們的現實生活乃至以後的言行形成情性、心理、觀念和價值取向上的導引。如此,資訊文化的生成發展,特別是“網路文學”、“部落格文學”、“手機詩文”等等的流行擴張,當然就不會無視這一資本的存在,甚而是主動、積極地來進行對應了。我們站在這一視角,來看待文學資本之於資訊文化的話語權力關係,就不難看出後者實際上在作為文化、經濟與社會的統一體,是如何在接受著這一權力,進而消解著這一權力,並逐步轉換為自身權力的近乎混亂、無序的這一“淘金”過程。面對著這一過程中發生的種種問題,我們想要探討的是,資訊文化對於文學資本應該做出怎樣的汲取和整合,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到底應該擁有怎樣的話語權力?

首先,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話語權力的存在既是必然的也是自然的,它的在資訊化條件下的再建立再發展,應該繼續保留其基本的精神認知和價值審美。任何自主隨意的解構、顛覆乃至竄改(“資訊塗鴉”),都將湮滅和損毀文學資本傳世不衰的價值光芒——那種在自說自話地自以為是在全新打造另類的人文價值的想法,無非是要藉著文學資本去通過自身的表述,來表達自己平等、自由以及種種慾望的實現和權力的獲取而已。說到底,“資訊化條件”只是空間與時間和形式、手段、方法、路徑的問題,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念和審美觀念在根性上並不會作出多大的改變與轉向。我們應該維護文學資本在精神認知和價值審美上的固有性與純正性,雖然從接受的歷時性來講,可能會存在不同的理解結果和常閱常新的動態認知,但它的思想與藝術蘊涵卻始終有著一定的恆定性,這是不可去任意遮蔽、拆解、變異和砍斫的。實際上,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的進入,完全應該以正面、主體的姿態來進行,它的“資本”投入和效用應是立足於其核心的精神審美價值之上的,儘管,資訊化條件必然要對文學資本做出這樣那樣的改變且形成一定的變異。我們應該明確的是,文學資本進入資訊文化之中,不會是無奈之舉也絕對不是被迫和裹挾,這是因為,社會精神文化的發展不管以何種形態形式出現,它主體與核心的價值鏈條都是環環相扣的,社會文化幾千年的傳統不管是顯在還是潛在的沿繼,都不可能出現“斷流”,更何況資訊文化在當下實際的發展興盛,也是在開掘著文學資本的滔滔資源,在社會精神文化傳統中尋求著核心的價值元素,並在十分具體的文學與文化的內容和形式中去獲取靈感、情性和趣味——只是這一切,在由紙介、非物質形態向著資訊文化的轉換過程中,存在著過多的顛倒和混亂。

其次,在“網路文學”、“部落格文學”、“手機詩文”等等資訊文化的流行形態中,文學資本作為社會文化資源,一開始就處在這樣一個既被不得不去借助與探尋,同時又被任意(隨意、肆意)利用與顛覆的位置上。“資訊化條件”的陌生、創新、時尚,極大而充分地刺激著“線上者”、“在點者”個體自身的種種想象力,平等、自由與慾望的內在驅使跟前者的互應互動,形成了在網路通道與終端屏顯間氤氳迷漫、升騰漂浮的“反文化”、“反文學”的情性心態甚至是價值取向,這是資訊文化在當下的發展程序中最應注意、最值思索之處。資訊文化的形成建立,絕不是對文學與文化的傳統去做出全面的顛覆和任意的“拆建”來進行的,也不需要通過這一切來轉換、構建資訊文化,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否定的必然聯絡。資訊文化在資訊化條件下,可能更多具有精神心理的想象力和無所不能的誘惑力,但是這些,卻不能成為後現代哲學以及種種逆反情性、破壞心態在“資訊化條件下”進行資訊文化實踐的藉口。事實上,資訊文化其實就是發生、建立在資訊關係中的一種社會文化存在。它可以是始終在流動的動態性的和未竟性的存在,也可以是有著暫時性、階段性與範圍性的存在——而資訊關係,則是在光纜、網路、伺服器和協議等等的集約作用下,在微型計算機(包括其他終端屏顯裝置)軟硬體互為匹配結合的科技平臺上形成和進行的,它是一種共時共在、交換互動、文字建構有著未竟性的資訊實踐活動。所以,應該有的認識是:資訊化條件、資訊關係還遠不足以催生出全新的社會文化;全新的社會文化的出現與生成,跟資訊文化的興盛流行是兩回事情。資訊文化本身的存在和發展可能會大大超出人們的想象,但它的精神價值主幹和基本的社會實踐內容,卻不會因著這種大大的超出而對文學、文化與社會的精神價值傳統作出翻天覆地的改變。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的被“胡採亂挖”和任意整合,應該是跟這種對資訊文化相反的理解緊密相關的,而圍繞在資訊文化身邊時刻都在驅使著種種慾念的“社會性心態”,則是將這種相反的理解推擁到一個個個體的自我“創新創造”的高階之上,似乎一個嶄新的文學與文化的世界就矗立在眼前而唾手可得——這是資訊文化在最初的建立發展中,所出現的人為主觀的“海市蜃樓”。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文學資本作為社會文化基本與核心的精神審美價值和情感心理的藝術存在,它在資訊文化建立發展中的影響和作用,反而會變得愈來愈重要和明顯。

再次,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的話語權力,應該是在資訊化逐步社會化、生活化的歷史程序中,對資訊文化的自身構建進行精神思想與審美價值的強勢參入,同時,這種參入也是與資訊文化的轉換和構建兩相應合、互促互動的,這裡,表現著這樣幾個原則、特點和問題:我們必須尊重幾千年傳流下來的文學經典和傳統,因為它們積澱了太多的民族文化與本土文化的精華,其不僅對中華民族的行為心理、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的生成與發展,已經形成了無以替代的重大影響和作用,而且也必然會在以後的社會歷史發展程序中,繼續施加這一影響和作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著民族與本土的資訊文化的建立與發展;文學資本對資訊文化的影響和作用,是表現在對資訊文化的精神與審美價值上的,即保持有民族與本土文化傳統的沿續性和繼承性,而在具體的種種形態、形式的實踐中,文學資本可以自始至終地提供思想的啟迪和延伸,並以多方面的情感、心理和美的觸動來進入它們的建立與發展之中,或是精神、心理、觀念、情感、審美等等的元素,或是人物、情節、語言、形式、架構等等的借鑑;文學資本並不是一個可以被任意拿來、隨意開掘、肆意拆解與顛覆的精神審美“礦藏”,它在資訊文化中話語權力的形成,是由它的價值性在客觀上造成的。儘管“網路文學”、“部落格文學”、“手機詩文”等等所存在的主觀上任意而為的現象,可能會帶來對它的一時的價值認知與判斷的含混,甚至是很難有認知與判斷的良莠不分,但文學資本價值的固有和守成,卻不會因著這一切而那麼容易地就遭到損毀,資訊文化的興盛本來也不可能去替代文學這一長久的存在;我們看到,在資訊文化的種種實踐中,的'確存在著太多的可以迅速實現種種慾望的機會和機遇,精神的、心理的、情緒的、物質的或是幾者兼而有之的,都會在網路通道與終端屏顯間找到落腳之處並幾近狂熱地去實踐,但這種非理性的、盲目的表達和宣洩,並不是資訊文化建立與發展所需要的實踐主流,而那些打著資訊文化的種種招牌,實際上在夜思夢想著獲取個體利益的“網路言行”,則就更不會是與資訊文化發展的方向一致了。

第四,文學資本在進入資訊文化後所遭受的種種非正確的現實存在,是與資訊文化實踐與建設主體的精神心理、審美意向和價值觀念有相當關係的,這一方面在說明著這一實踐與建設主體,的確有著造成這些現實存在的主客觀理由,另一方面也在說明著這一主體的構建與組成太過單一而缺乏多方面的進入。之於前者,我們這樣認為,一是由於資訊文化的實踐與建設主體在年齡結構上基本是年輕化的,尚新尚奇尚另類是一種很自然的流行趨勢——本來資訊化條件也從多方面提供了這一實踐能夠實現的可能性;二是實踐與建設主體有著的平等、自由與種種的個體慾望,在資訊化條件下找到了可以釋放、獲取、實現的方式方法和渠道路徑,只求目的而不講內容和手段的浮躁和輕狂佔據著“網路言行”的上風;三是過多的私心雜念和投機行為,在攪擾著實踐與建設主體的情緒心理,這很容易在網路實踐中造成一種價值認知和價值判斷的偏差與扭曲。而在後者,由於缺乏社會主流文化階層人力資源的進入,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的實踐中並沒有被多方面、多樣性地認識與使用,其核心的精神與審美價值也難以得到全面、正確地確認和確立,而資訊文化實踐的線上互動、多方參與、動態未竟的特點,也在有形與無形中設定著進入的“門檻”和區分著進行實踐的個人的興趣愛好,這從另一個側面,也成為影響資訊文化實踐與建設主體組成較為單一併趨於年輕化的因素。應該說,資訊文化實踐與建設主體的組成,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文學資本的正確進入和使用。

布迪厄的“文化資本”在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對應中,很快地轉換成了一種文化權力,這種文化權力表現出在文化、經濟和社會的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不均等和不平等,這與我們所討論的文學資本的話語權力是截然不同的。文學資本顯然是一種社會公共的、共同擁有的和共享的社會文化資源,它進入資訊文化的實踐之中,不存在擁有者(即“身體化”)資訊位勢的高、中、低,其話語權力是它的精神與審美價值作為“公權力”的建立和使用,這是我們確立文學資本在資訊文化中的話語權力,所必須有著的最低條件和基本原則。當下,資訊文化已經成為了一種新興的、重要的社會文化形態,並在逐漸地向著社會主流文化的中心地帶推進,它的影響和作用,將會傳達到社會發展特別是未來發展的各個層面上。我們探討文學資本在其中的話語權力,很可能會為資訊文化正確、科學、健康和全面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學術借鑑和現實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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