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投資協議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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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投資協議書7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x房地產專案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概況

本專案位於x,專案暫定名為“x”。專案用地面積x平方米(約x畝),規劃用地性質為x用地,土地使用年限x年。專案總建築面積x平方米,其中地上x層(包括住宅面積x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x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x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的合作形式如下:

甲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以及專案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等一切相關法律行政手續,負責本專案的建設開發運作,承擔相關費用。

乙方向本專案提供合作投資資金,與甲方共同經營本專案,並獨立享有本專案的利潤。

甲乙雙方對外承擔責任的方式為: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作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工商企業法人登記、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2、甲方負責依法依規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專案概況的內容一致。

3、甲方負責依法依規辦理專案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等相關手續。

4、甲方負責承擔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辦理施工許可證、本專案建設開發(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臨時供水供電的水電費等費用),以及房屋銷售等一切相關費用,包括辦不限於行政費用、建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5、甲方應保證本專案用地無界址糾紛,專案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6、甲方應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的款項用於本協議約定的專案合作開發事項。甲方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乙方依約提供的款項用於其他用途。

7、在專案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專案周邊單位或居民對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8、甲方應向乙方提交與本專案相關的資料,以確保乙方對本專案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合作形式約定的合作投資資金。

2、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對本專案享有監督管理權,負責對本專案的建設開發(包括開發土地、建設專案、銷售房產等過程)提供諮詢以及相關協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監督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申請施工許可、施工管理、建設管理、開發協調等相關工作,以保證專案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4、乙方負責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與本專案相關的資料。

第五條投資形式、利潤分配

1、乙方對本專案投資最高總額為人民幣x元整。

2、付款方式為:

3、乙方對本專案享有的利潤分配為:

第六條專案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為保證乙方能迅速進入本專案的建設開發,及時瞭解本專案基本情況和進行專案開發準備工作,方便乙方日後監督管理,甲方應及時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雙方確認甲方移交的資料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2、甲方移交的本專案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銀行帳戶等相關甲方資質檔案。

(2)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專案資質證件;

(3)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相關專案資料。

3、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專案資料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專案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專案資料的正常使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提供投資資金導致本專案無法建設開發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違約金。

3、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向乙方分配利潤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資協議書 篇2

本投資意向書不具備法律效應。且投資事件的各參與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條件下,如無其他特殊情況,本投資協議將在簽署60天后過期。

一.參與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資金額

陳述和保證

二. 股權投資

乙方式

增資擴股

主要合同

購買價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或公司) 1) B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動人 ¥30,000,000元人民幣 其中,B投資3000萬元 按照同類型增資交易的慣例, 甲方必須提供關於對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標準陳述、保證和承諾,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經審計的合併會計報表和賬戶管理的準確性,並符合中國會計準則; 2. A的原有註冊資本無出資瑕疵; 3. A對其資產(包括智慧財產權)和投資具備有效所有權並對權利瑕疵做出了說明; 4. 除A各關聯公司之間,A未有對外擔保,也未有對外借款或者貸款; 5. 沒有未經披露的債務或訴訟; 6. 甲方原股東已經通過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同意此次交易。 增資擴股 由甲方向乙方發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東簽署的增資擴股協議;(工商登記用) 2.由乙方與相關股東簽署的股東協議與附加協議(本投資意向書涉及的其他主要條款)。 甲方投資前的整體估值為1.0億元人民幣 乙方以3000萬人民幣認購甲方的增發股本,在增資完成後持有甲方23.08% 的股權。 本輪增資完成後,乙方有權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進入甲方的董事會。董事會由不超過(5 )名董事組成。 甲方實際控制人和甲方承諾,在將現有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

公司(公司重組)後,力爭於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國境內上交所、深交所(主機板、中小板、

業績保證

估值調整

觸發事件

回購 創業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須的行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並且在乙方看來,不會增加乙方的風險或改變其在甲方的經濟地位。 如果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項工作而導致公司上市的不實現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從上市籌備開始的一切費用及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管理層股東和乙方共同為公司設定了20xx年度稅後利潤¥1400萬元人民幣、20xx年度稅後利潤¥1900萬元人民幣;或者20xx年和20xx年兩年經審計的稅後利潤累計不低於¥3300萬元人民幣的經營目標。 公司有義務盡力實現和完成最佳的經營業績,管理層股東有義務盡職管理公司,確保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 當甲方未來兩年承諾業績未實現時,乙方有權選擇: 1) 按照實際完成的淨利潤重新計算企業估值,但估值不得低於乙方投資前公司淨資產的總值;調整後各方股東所佔股權比例保持不變,但原股東須在20xx年度審計結束後三個月內退還乙方相應多付的投資款,乙方按照各自相應的投資比例獲得此部分退款。 計算依據如下:以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為基礎,按照4倍市盈率(攤薄後估值)重新調整本輪估值;或 2) 調整股權比例,但調整上限為30%。剩餘不足按照現金返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本輪投資額與增資完成後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佔比)。 觸發事件包括: 1. 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潤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20xx年經營目標—1400萬元人民幣×70%);或 2. 投資後銷售額年增長低於30%,或者淨利潤年增長低於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導致沒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觸發事件是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或者足以影響到國內普通人群的日常出遊意願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發並持續較長時間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時視為未發生觸發事件。 當觸發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管理層股東回購股份。回購

時限為六個月,超過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回購價格按以下兩者最大者確定:

1)乙方按年複合投資回報率(10)%計算的投資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給乙方稅後股利;或

2)回購時乙方股份對應的經審計的淨資產。

管理層股東股權提前質押

超額現金分紅權

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強制賣股權

三、權利及義務

資訊獲取權 公司或公司股東承諾在收到“股份回購”的書面通知當日起四個月內需付清全部金額(前兩個月付清50%,後兩個月分別付清30% 和20%)。 為了確保履行上述最低業績保障承諾,管理層股東同意預先將6.92%的股權質押給乙方(手續自股權由實質控制人過戶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質押手續自本次增資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低於1000萬元(即觸發事件1),乙方有權選擇:1)要求管理層立即回購;或2)立即將質押股權一次性調整,即B受讓6.92%的股權,佔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 於預定目標,則乙方於審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上述質押股權無條件回撥給實際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於預定目標,完成的淨利潤超額部分所對應的投資人份額將作為投資人對於公司管理層的現金獎勵。 管理層有權利決定現金分紅權的兌現與否。 乙方同意且經董事會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權激勵計劃,但該股權激勵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 上市前股權激勵計劃累計總額增發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15%。 2. 該股權激勵計劃應在專業機構(券商或律師)指導下完成,不得對甲方上市有實質性影響。 當出現下列重大事項時,乙方有權利要求公司現有管理層股東提前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計新增虧損達到乙方介入時公司淨資產的30%; 2)公司現有股東出現重大個人誠信問題,尤其是公司出現乙方不知情的帳外現金銷售收支時。 乙方將有權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種類的權益股份給有興趣的買方,包括任何戰略投資者;在不止一個有興趣的買方的情況下,這些股份將按照令投資者滿意的條款和條件出售給出價最高的買方。 交易完成後,乙方將通過乙方董事按期獲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資料,資訊包括:

1. 每半年結束後的60天內,半年期合併財務報告

2. 每年結束後90天內,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3. 每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年度審計報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以前,關於下一年度的

發展計劃(包括運營預算和資本開銷計劃)

如果乙方需要與甲方高管層當面會晤以瞭解公司運營情

需得到股東會和乙方同意

的事項

需得到董事會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項

實質控制人承諾

共同出售權

清算 況,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應當安排高管層與乙方會面,並就乙方所關心的問題提供回答。 基於報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關於其經營、財務和市場情況的其它資訊和資料,公司應儘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類資訊或資料會導致A或其子公司作為當事方違反某種協議或合約。 1.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公司經營範圍的重大變更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經乙方同意通過。 2.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以下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經乙方同意通過: a. 公司章程的變更;(由律師提出明確內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資、減資或股本結構的變更超過15%時;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項應獲得董事會批准,而且必須獲得乙方董事投贊成票的事項有: 1. 委任和更換審計機構;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層股東中任何成員對外承擔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擔保或債務; 4. 6個月內累計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關聯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則制度。 實質控制人承諾乙方,除經批准外,將不會在上市前轉讓或者質押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除公司進行下一輪私募股權融資導致實質控制人被動喪失第一大股東地位以外,實質控制人不主動謀求變更其公司第一大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權的權利: 如果除實質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東擬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可以先行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各方均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選擇按照現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機會、劃分可出售股權的比例後一併轉讓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權。 公司進行清算時,乙方有權優先於其他股東以現金方式獲得其

全部投資本金。在乙方獲得現金或者流動證券形式的投資本金

後,公司所有的'股東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參與剩餘財產的分

配。

關聯交易 規範性要求

四、一般性條款 競業限制 保密性 費用和開銷 合同的約束力

法律管轄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實質控制人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與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應當要遵循正常商業原則,且均須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會披露,特別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並履行公司內部必要的批准程式。 乙方有權要求實質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國企業境內或境外上市的各項規範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規範、財務規範、稅務規範、內控規範及社保、環保等各類事項。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承諾,將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自己從事或幫助他人從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的,自其離開公司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自營、幫助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 各方同意:該討論或任何相關資訊均不會透露給第三方、公司員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為了估值和交易的實施,而將資訊透露給關聯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機構的情況。 在相關各方適用法律的約束下,未經所有當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釋出任何公告。 各方應各自承擔自身的法律費用和開銷。 涉及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意見書的各項費用,投資成功後由甲方承擔(費用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資業務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調查費用,投資完成後可以由甲方承擔。 本投資條款對各方不構成法律約束力,保密性條款和費用條款除外。 本投資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投資協議書 篇3

姓 名________,

性 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 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 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 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10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 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 夥,但應當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 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 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 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 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 15 日內指定______合 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 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 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 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 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 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 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 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ti

mes;萬元, 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 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 商,決定設立“χχ 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物件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 %,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 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檔案。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 30 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絡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 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 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 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二方單稱時為“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為“本協議各方”。

鑑於:

甲方擬對 專案進行專案投資,乙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各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專案具體情況 專案,位於 ;專案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專案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總投資超過預計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 各方應按照專案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 年 月 日或專案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並將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投資專案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專案最終清算後,被投資專案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雙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專案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專案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具體內容各方協商)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XXXXXXXXX有限公司輕型牆體板材.低層冷彎薄壁型剛房屋專案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單位、內容及投資總額

(一)專案建設單位: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專案建設內容:建設一條年產超高強度結構牆板138萬平方米的生產線。

(三)投資總額:8800萬元(大寫:捌仟捌佰萬元整)。

第二條、專案建設週期

專案建設週期為3個月。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建設一條年產超高強度結構牆板138萬平方米的生產線。

上述專案建設進度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順延建設週期。

第三條、專案建設選址、面積、土地價格、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一)專案建設位置:本建設專案選址位於天全縣多功鄉。建設面

積40畝(以天全縣國土局勘測定界確定的面積為準),土地的具體位置、四至範圍以專案可研、設計為基礎,按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為準。

(二)土地價格:專案建設用地預定價格為12.6萬元/畝(大寫壹拾貳萬陸仟元/畝),具體用地價格由天全縣國土局核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形測繪、勘測定界、環評、安評等由乙方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完成,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土地用途:該宗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該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伍拾年),以乙方與天全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算起。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7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專案保證金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用於啟動徵地及拆遷安置,該項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結算時予以品迭。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按專案進度,在專案徵地前足額向甲方支付所需款項。上述款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專案用電價格

專案用電價格:專案用電價格按當年統一測算價執行,具體價格以乙方與天全縣供電公司簽訂的供電合同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建設專案用地上的電力、通訊光纜等設施的遷移事宜由甲方出面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建設期間徵佔地、清除、拆除、搬遷地面附屬物和附著物等相關協調事宜由甲方負責。協調時間和進度要保證乙方的建設進度不受影響,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乙方辦理專案備案、環評、報建、驗收等手續及其他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若乙方符合條件可享受西部大開發及相關優惠政策,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報,乙方予以配合。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必須採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生產裝置和生產工藝,能耗和技術水平符合國家標準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乙方應按計劃按時啟動專案建設、達到約定的投資規模和投資強度。

(三)乙方須按照規劃和國土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專案建設。

(四)乙方產品的銷售地點必須在甲方境內。

(五)乙方應按計劃分期啟動專案建設,達到專案約定投資規模和強度。若乙方取得土地後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該按照《閒置土地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土地閒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由甲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調解決。

第八條、其它事項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全縣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投資協議書 篇6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第2條、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見)。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資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麼將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進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將付10元手續費給乙方)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果投資失敗乙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明白投資風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投資協議書 篇7

投資合同

合同編號: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1 年 月 日於北京市簽訂。

甲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丁 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戊 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丙、丁、戊方統稱為“原股東方”。

鑑於:

1. 甲方為於( )年( )月()日在 市( 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註冊設立,並有效存續至今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年( )月( )日,甲方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2. 丙方、丁方、戊方為甲方現有股東,其中,丙方出資 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丁方出資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戊方出資 萬元,持有甲方 %股權。 3.

有鑑於此,甲、乙、丙、丁、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經過多次友好協商,就本次投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投資事項

1、 乙方以其募集資金 萬元人民幣,以增資方式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

2、 各方確認,目標公司經資產評估後淨資產為 萬元人民幣,乙方以 萬元人民幣投資,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因此,該 萬元投資中, 萬元作為增資款項,其餘萬元記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金,在乙方增資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日內,轉增為目標公司註冊資本。

3、 增資完成後,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股東為丙、乙、丁、戊四方,各方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為:

丙方出資 萬元,持股 %;

乙方出資 萬元,持股%;

丁方出資 萬元,持股 %;

戊方出資 萬元,持股 %。

4、 乙方投資期限為兩年,自本協議約定的投資資金匯入目標公司賬戶之日起算。如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此投資期限可延長一年,各方應就投資期限延長事宜在原期限屆滿前簽署書面協議。

5、 本協議涉及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應由甲方在乙方實際增資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其他各方配合。

6、預期回報

6.1、甲方年支付給乙方的預期收益不低於投資金額的%。

6.2、第一年預期收益分配期限為 年 月日。

6.3、第二年預期收益分配期限為 年月日。

7、退出方式

乙方以股權交易的方式,溢價出讓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權。溢價回購股權,回購方案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投資回報與退出

1、乙方向“ ”專案投資總計人民幣 元,共計佔總股份的 %。

2、甲方同意,乙方投資後每個投資年度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股東會及董事會均應決議進行收益分配,且分配額度不低於乙方投資總額的%(即 元的 %, 元人民幣)。乙方享有優先分配權,在乙方獲得的分配額達到乙方投資總額的 %(即 元的 %,元人民幣)之前,原股東或甲方的其他股東不享有分配權。

3、乙方投資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丙方與乙方簽署購買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價格為乙方投資總額及投資總額的收益之和(收益率按 %減去投資期間乙方已通過甲方利潤分配方式取得的收益),即股權轉讓價格= 元+( 元× %)-乙方已取得的收益。

4、在每個投資年度結束時,甲方淨利潤率超過預期收益率,超出部分按 %的比率分配給乙方。

5、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由甲方、丙方辦理,其他各方配合。

第三條 投資收益保障

1、為保證乙方投資收益,原股東同意將其所持目標公司的股權質押給乙方,該股權質押協議應於乙方投資的正式投資協議或增資協議一同簽署,並在目標公司辦理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2、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以下共識:在乙方資金正常到位的情況下,甲方承諾自年起,甲方連續兩年的淨利潤年增長率不低於 %;甲方連續兩年淨資產年增長率不低於 %,如若甲方未能全部達成上述財務指標增長率,則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6款第7款溢價回購全部股份。

3、原股東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後,乙方與原股東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如原股東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有),則乙方有權依據股權質押實際債權。

4、在未達到預期收益前提下,原股東同意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保障責任,並辦理相關法律檔案。

第四條 目標公司治理

1、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由乙方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和一名監事。

2、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乙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對目標公司經營、治理、財務等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3、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以下事項須召開董事會進行表決後,方可實施,且就該等事項的表決,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決權:

(1) 目標公司對外支付超過( )萬元的款項;

(2) 目標公司資本變動;

(3) 目標公司業務計劃或財務預決算變動;

(4) 目標公司重大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5) 會計政策或會計師調整;

(6) 管理層及其待遇變動;

(7) 目標公司對借款或擔保;

(8) 應由董事會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

4、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標公司增資後,乙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財務監督權。乙方有權隨時就其指定的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查詢並提出質疑,甲方應配合查詢並解答疑問。

5、 上述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決權的事項,如因乙方或乙方委派董事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即為侵害了乙方知情權且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在此情形下,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投資期限,按本協議約定退出投資,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受讓股權的義務。

6、 在辦理目標公司增資手續修改公司章程時,以上各方約定的委派董事監事、知情權、一票否決權、財務監督權等事項,應作為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之內容。

7、 乙方對目標公司增資款由甲方和乙方設立專管賬戶共同進行資金監管保證資金用於本專案的

開發開發。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目標公司)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增資款項。

(2) 甲方有權詢問乙方在募集資金上的工作進展,乙方須在三日內做出相應答覆。

(3)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修改公司章程,辦理或配合辦理所有關於增資、股權質押、股權轉讓等工商登記的相關手續。

(4) 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時,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一切資料,並保證該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實現乙方知情權、公司治理權及財務監督權,並就乙方質疑做出合理答覆。

(5) 甲方需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目標公司專案資料與實地情況一致。

(6)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規定的工作程式進行配合。

(7) 除本協議約定外,甲方其他重大變動,如法人代表、地址等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投資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有在投資前查詢、核實、評估甲方企業資產、信用、賬目的權利。

(2) 乙方有權對目標公司專案進行實地考察,指定專業機構進行企業評級或資產評估。

(3) 乙方有權制訂和修改投資方案。

(4) 乙方有權制定目標公司專案的投資建議與投資實施計劃。

(5) 乙方有權組織重點資金方到專案方實地考察。

(6)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主體登記資料應為真實、合法。

(7)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目標公司知情權、公司治理權及財務監督等權利。

(8)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獲得投資回報。

(9) 乙方在向目標公司增資後,有權在投資期限屆滿後按本協議約定退出目標公司。

3、 丙方(目標公司控股股東)權利義務

(1)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或配合辦理目標公司增資、丙方股權質押、丙方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的工商登記手續。

(2)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配合修改目標公司章程。

(3) 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4) 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丙方應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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