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投資協議書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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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投資協議書彙總5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本投資意向書不具備法律效應。且投資事件的各參與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條件下,如無其他特殊情況,本投資協議將在簽署60天后過期。

一.參與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資金額

陳述和保證

二. 股權投資

乙方式

增資擴股

主要合同

購買價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或公司) 1) B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動人 ¥30,000,000元人民幣 其中,B投資3000萬元 按照同類型增資交易的慣例, 甲方必須提供關於對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標準陳述、保證和承諾,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經審計的合併會計報表和賬戶管理的準確性,並符合中國會計準則; 2. A的原有註冊資本無出資瑕疵; 3. A對其資產(包括智慧財產權)和投資具備有效所有權並對權利瑕疵做出了說明; 4. 除A各關聯公司之間,A未有對外擔保,也未有對外借款或者貸款; 5. 沒有未經披露的債務或訴訟; 6. 甲方原股東已經通過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同意此次交易。 增資擴股 由甲方向乙方發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東簽署的增資擴股協議;(工商登記用) 2.由乙方與相關股東簽署的股東協議與附加協議(本投資意向書涉及的其他主要條款)。 甲方投資前的整體估值為1.0億元人民幣 乙方以3000萬人民幣認購甲方的增發股本,在增資完成後持有甲方23.08% 的股權。 本輪增資完成後,乙方有權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進入甲方的董事會。董事會由不超過(5 )名董事組成。 甲方實際控制人和甲方承諾,在將現有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

公司(公司重組)後,力爭於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國境內上交所、深交所(主機板、中小板、

業績保證

估值調整

觸發事件

回購 創業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須的行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並且在乙方看來,不會增加乙方的風險或改變其在甲方的經濟地位。 如果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項工作而導致公司上市的不實現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從上市籌備開始的一切費用及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管理層股東和乙方共同為公司設定了20xx年度稅後利潤¥1400萬元人民幣、20xx年度稅後利潤¥1900萬元人民幣;或者20xx年和20xx年兩年經審計的稅後利潤累計不低於¥3300萬元人民幣的經營目標。 公司有義務盡力實現和完成最佳的經營業績,管理層股東有義務盡職管理公司,確保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 當甲方未來兩年承諾業績未實現時,乙方有權選擇: 1) 按照實際完成的淨利潤重新計算企業估值,但估值不得低於乙方投資前公司淨資產的總值;調整後各方股東所佔股權比例保持不變,但原股東須在20xx年度審計結束後三個月內退還乙方相應多付的投資款,乙方按照各自相應的投資比例獲得此部分退款。 計算依據如下:以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為基礎,按照4倍市盈率(攤薄後估值)重新調整本輪估值;或 2) 調整股權比例,但調整上限為30%。剩餘不足按照現金返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本輪投資額與增資完成後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佔比)。 觸發事件包括: 1. 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潤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20xx年經營目標—1400萬元人民幣×70%);或 2. 投資後銷售額年增長低於30%,或者淨利潤年增長低於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於甲方故意不配合導致沒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觸發事件是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或者足以影響到國內普通人群的日常出遊意願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發並持續較長時間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時視為未發生觸發事件。 當觸發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管理層股東回購股份。回購

時限為六個月,超過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回購價格按以下兩者最大者確定:

1)乙方按年複合投資回報率(10)%計算的投資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給乙方稅後股利;或

2)回購時乙方股份對應的經審計的淨資產。

管理層股東股權提前質押

超額現金分紅權

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強制賣股權

三、權利及義務

資訊獲取權 公司或公司股東承諾在收到“股份回購”的書面通知當日起四個月內需付清全部金額(前兩個月付清50%,後兩個月分別付清30% 和20%)。 為了確保履行上述最低業績保障承諾,管理層股東同意預先將6.92%的股權質押給乙方(手續自股權由實質控制人過戶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質押手續自本次增資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低於1000萬元(即觸發事件1),乙方有權選擇:1)要求管理層立即回購;或2)立即將質押股權一次性調整,即B受讓6.92%的股權,佔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 於預定目標,則乙方於審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上述質押股權無條件回撥給實際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兩年累計經審計的稅後利潤之和高於預定目標,完成的淨利潤超額部分所對應的投資人份額將作為投資人對於公司管理層的現金獎勵。 管理層有權利決定現金分紅權的兌現與否。 乙方同意且經董事會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權激勵計劃,但該股權激勵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 上市前股權激勵計劃累計總額增發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15%。 2. 該股權激勵計劃應在專業機構(券商或律師)指導下完成,不得對甲方上市有實質性影響。 當出現下列重大事項時,乙方有權利要求公司現有管理層股東提前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計新增虧損達到乙方介入時公司淨資產的30%; 2)公司現有股東出現重大個人誠信問題,尤其是公司出現乙方不知情的帳外現金銷售收支時。 乙方將有權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種類的權益股份給有興趣的買方,包括任何戰略投資者;在不止一個有興趣的買方的情況下,這些股份將按照令投資者滿意的條款和條件出售給出價最高的買方。 交易完成後,乙方將通過乙方董事按期獲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資料,資訊包括:

1. 每半年結束後的60天內,半年期合併財務報告

2. 每年結束後90天內,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3. 每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年度審計報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以前,關於下一年度的

發展計劃(包括運營預算和資本開銷計劃)

如果乙方需要與甲方高管層當面會晤以瞭解公司運營情

需得到股東會和乙方同意

的事項

需得到董事會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項

實質控制人承諾

共同出售權

清算 況,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應當安排高管層與乙方會面,並就乙方所關心的問題提供回答。 基於報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關於其經營、財務和市場情況的其它資訊和資料,公司應儘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類資訊或資料會導致A或其子公司作為當事方違反某種協議或合約。 1.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公司經營範圍的重大變更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經乙方同意通過。 2. 在本輪增資後,股東會會議在作出以下決議時,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經乙方同意通過: a. 公司章程的變更;(由律師提出明確內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資、減資或股本結構的變更超過15%時;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項應獲得董事會批准,而且必須獲得乙方董事投贊成票的事項有: 1. 委任和更換審計機構;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層股東中任何成員對外承擔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擔保或債務; 4. 6個月內累計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關聯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則制度。 實質控制人承諾乙方,除經批准外,將不會在上市前轉讓或者質押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除公司進行下一輪私募股權融資導致實質控制人被動喪失第一大股東地位以外,實質控制人不主動謀求變更其公司第一大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權的權利: 如果除實質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東擬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可以先行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各方均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選擇按照現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機會、劃分可出售股權的比例後一併轉讓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權。 公司進行清算時,乙方有權優先於其他股東以現金方式獲得其

全部投資本金。在乙方獲得現金或者流動證券形式的投資本金

後,公司所有的股東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參與剩餘財產的分

配。

關聯交易 規範性要求

四、一般性條款 競業限制 保密性 費用和開銷 合同的約束力

法律管轄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實質控制人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與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應當要遵循正常商業原則,且均須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會披露,特別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並履行公司內部必要的批准程式。 乙方有權要求實質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國企業境內或境外上市的各項規範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規範、財務規範、稅務規範、內控規範及社保、環保等各類事項。 實際控制人與甲方承諾,將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自己從事或幫助他人從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的,自其離開公司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自營、幫助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 各方同意:該討論或任何相關資訊均不會透露給第三方、公司員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為了估值和交易的實施,而將資訊透露給關聯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機構的情況。 在相關各方適用法律的約束下,未經所有當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釋出任何公告。 各方應各自承擔自身的法律費用和開銷。 涉及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意見書的各項費用,投資成功後由甲方承擔(費用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資業務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調查費用,投資完成後可以由甲方承擔。 本投資條款對各方不構成法律約束力,保密性條款和費用條款除外。 本投資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互助、互惠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四、分紅:

①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1、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2、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3、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髮、美容店。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4、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5、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施工協議書範本裝置轉讓協議書範本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投資協議書 篇3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最新投資入股協議書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影印件:

投資協議書 篇4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5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鑑於:

1、甲方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社會資源,擬在本地區投資設立一家營利性民營醫院;

2、乙方為長期從事口腔臨床工作的醫療專家,具有豐富的口腔醫療專業技術和醫務管理經驗。

雙方本著長期協作、互惠共贏原則,商定共同投資受讓、經營“XX市XX口腔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院原投資人為 ,經營範圍為 ,經營年限為 年,住所地為 。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合作順利及今後醫院良好執行發展,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轉讓款和投資額

1、根據醫院既有規模和器械裝置、醫護人員數量,經與轉讓方充分協商,認定醫院現有資產總值人民幣500萬元。雙方商定前期投資金額為 500 萬元,作為支付給 的轉讓款,以取得醫院全部產權。雙方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400萬元,佔 80 %,乙方出資100萬元,佔 20 %,投資金額全部以現金形式投入,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按出資比例出資到位。

2、股東繳清投資後,即根據股權比例對公司享有資產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應賠償出資到位股東的經濟損失。

3、醫院在後續經營過程中,如因生產經營規模擴大需要追加投入資金的,乙方不再出資,由甲方按規定時限全額出資到位。利潤分配方案不因甲方增加出資而改變。

二、轉讓審批、登記等相關手續辦理

雙方同意由 甲方 作為代表,與轉讓方協商、談判並負責辦理醫院產權轉讓及相關變更手續的審批、登記等相關事宜。

三、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雙方同意乙方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是醫院經營發展的重要基礎,雙方一致同意,在分配公司淨利潤時,應首先提取淨利潤的5%單獨支付給乙方,以作為對乙方技術、經驗和客戶資源貢獻的補償,餘額再由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2、公司利潤每半年結算一次,其中每年7月15日前對上半年的經營收入進行利潤預分配,年終進行年度利潤總分配。未分配利潤由雙方繼續投入,用於彌補醫院可能產生的虧損或增加投入、擴大規模。

3、醫院在經營中如發生虧損,相關債務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以醫院的全部財產承擔,雙方僅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醫院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醫院組織機構和日常經營管理

(一)組織機構

1、股東會:

醫院股東會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股東會是醫院的最高權力決策機構,有關醫院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醫院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設立分院或連鎖機構、修改醫院章程、選任院長、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重大事項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股東參加股東會時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選任院長、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具體職權和議事規則由今後的醫院章程規定,章程和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股東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在每年度結束前召開。出現特殊情況時可由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醫院設院長一名,由乙方擔任。院長的權責如下:

1) 負責實施股東會決議;

2) 主持醫院行政、醫療、人事、採購、營銷、拓展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 織實施醫院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定醫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章程;

5) 負責醫療器械、藥品、醫用物品的採購;

6) 聘任或者解聘技術骨幹或科室負責人;

7) 根據勞動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醫院工作人員的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處理人事、勞動糾紛。

8) 處理醫院診療過程中出現的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

9) 其他股東會授權的行為。

3、甲方不直接參與醫院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但有權瞭解醫院的實際經營情況。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告知相關事項。甲方可以檢視醫院的會計帳簿及財務會計報告等,對院長等醫院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當院長等醫院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醫院或股東的利益時,有權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糾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醫院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院長等醫院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醫院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記載於醫院相關證書、執照上。

(二)醫院辦公、營業地點由醫院租用,租金計入醫院運營成本。

(三)在經營期間,醫院的日常經營活動所需費用由醫院收入支出,計入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醫院如需購?新的機器裝置或擴大經營規模,應事先向股東會提出,經股東會一致決議通過後方可進行。

(四)雙方一致同意“吉康口腔醫院”的商標、品牌、商譽等知

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擁有。若經過雙方共同努力,醫院經營形勢良好、業務發展迅速,雙方一致同意分院、連鎖機構等,需增加投資的,投資資金由甲方承擔,雙方在分院或分支機構、連鎖機構的權利義務適應本協議的約定。

四、財務制度

1、醫院財務採取獨立核算方式,有關醫院的各項收支按照財務制度獨立建帳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2、醫院的一切投入、收益以及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支出均應從醫院專用賬戶開支;賬戶上的資金只能嚴格用於醫院,在每筆資金使用時,均應根據財務制度經有權簽字人稽核確認,列明使用用途、付款依據及收款單位,並加蓋醫院財務專用章。

3、醫院的財務,如一方股東認為需要審計的,在不影響醫院的正常運營管理的情況下,可自主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如審計結果未出現重大虛假、錯誤或疏漏,審計費用由委託方自行承擔;如審計後發現財務存在重大虛假、錯誤或疏漏,審計費用則由醫院承擔。

4、醫院的出納人員由 方指定,會計人員由 方指定。

五、股權轉讓

1、雙方基於相互信任的基礎達成本協議,在合作期間股東原則上不得對外轉讓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2、協議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轉讓股權的,應以合理價格將所持有股權轉讓給另一方股東,除非經另一方股東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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