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步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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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此類簽證從1991 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投資資金也從原來的100萬美元減少至50萬美元。使EB-5 成為美國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步驟介紹

出國介紹方法/步驟

1.簽署委託投資協議書

2.完善所有的申請材料

3.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匯豐銀行在美分行(HSBC Bank USA)的監管賬戶。

4.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5.美國移民局收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之後,申請人將在45-60天內收到由美國務院所寄出的檔包,並須於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妥此資料。沒被批准的申請人則發還其原存放於監管賬戶的投資本息。

6.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總計此階段作業約須時一至二個月。

7.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8.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須赴美。(投資人可舉家遷往美國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相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二年中,除需維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時間外,投資人在此期間可自由進出美國)。

9.投資人於進入美國的21個月後(亦即條件式簽證到期的前三個月),遞交I-829申請表,請求解除條件。

10.投資人簽證條件移除,成為正式之永久居民。

11.五年投資期滿,投資人取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投資人可選擇是否要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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