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專案投資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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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專案投資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專案投資合同3篇
專案投資合同 篇1

風險投資協議樣本 詳細內容

甲方 (你的公司)

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 Sheet

(投資意向書)

20xx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簡況

XX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或者“公司”) 是總部註冊在開曼群島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直接或者間接的通過其在中國各地的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經營線上教育開發、外包和其他相關業務。總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控股關係詳細說明見附錄一。

公司結構

甲方除了擁有在附錄一中所示的中國的公司股權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實體的股權或者債權憑證,也沒有通過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實體,也沒有和其他實體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權關係。

現有股東

目前甲方的股東組成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型別 股份 股份比例

黃馬克/CEO普通股 5,000,000 50%

劉比爾/CTO普通股 3,000,000 30%

周賴利/COO普通股 2,000,000 20%

-----------------------------------------------------

合計:10,000,000 100%

投資人/投資金額

某某VC(乙方)將作為本輪投資的領投方(lead investor)將投資: 美金150萬

跟隨投資方經甲方和乙方同意,將投資: 美金100萬

----------------------------------------------------------------------投資總額美金250萬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資人以下將統稱為投資人或者A輪投資人。

投資總額250萬美金(“投資總額”)將用來購買甲方發行的A輪優先股股權。

本投資意向書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稱為“投資”。

投資款用途

研發、購買課件 80萬

線上裝置和平臺 55萬

全國考試網路45萬

運營資金 45萬

其它 25萬

總額 250萬

詳細投資款用途清單請見附錄二。

投資估值方法

公司投資前估值為美金350萬元,在必要情況下,根據下文中的“投資估值調整”條款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投資將購買公司 股A輪優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佔公司融資後總股本的41.67%。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

現在股東同意公司將發行最多1,764,706股期權(佔完全稀釋後公司總股本的15%)給管理團隊。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在投資完成前實施。

所有授予管理團隊的期權和員工通過持股計劃所獲得的期權都必須在3年內每月按比例兌現,並按照獲得期權時的公允市場價格執行。

A輪投資後的股權結構

A輪投資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執行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型別 股份股份比例

黃馬克 普通股5,000,000 27.63%

劉比爾 普通股3,000,000 16.58%

周賴利 普通股2,000,000 11.05%

員工持股 普通股1,764,706 8.75%

A輪投資人(領投方) 優先股5,042,017 25.00%

A輪投資人(跟投方) 優先股3,361,345 16.67%

----------------------------------------------------

合計: 20,168,067 100%

投資估值調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輪投資前)將根據公司業績指標進行如下調整:

A輪投資人和公司將共同指定一家國際性審計公司(簡稱審計公司)來對公司20xx年的稅後淨利(NPAT)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進行審計。經IFRS審計的經常性專案的稅後淨利(扣除非經常性專案和特殊專案)稱為“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

如果公司“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低於美金150萬(“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公司的投資估值將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20xx年調整後的投資前估值=初始投資前估值×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

A輪投資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將根據投資估值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估值調整將在出具審計報告後1個月內執行並在公司按比例給A輪投資人發新的股權憑據以後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據公司的財務預測,詳見附錄三。

反稀釋條款

A輪投資人有權按比例參與公司未來所有的股票發行(或者有權獲得這些有價證券或者可轉股權憑證或者可兌換股票);

在沒有獲得A輪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新發行的股價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購買時股價。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資本事件(Capital Event)

“資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請見下面條款的定義)或者公司的併購出售。

有效上市

所謂的“有效上市”必須至少滿足如下標準:

1. 公司達到了國際認可的股票交易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達到5000萬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xx萬美金。

出售選擇權(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輪投資結束後48個月內不能實現有效上市,A輪投資人將有權要求公司——在該情況下,公司也有義務——用現金回購部分或者全部的A輪投資人持有的優先股,回購的數量必須大於或等於:

1.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10倍,或者

2. 本輪投資總額加上從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內部收益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拒絕上市後的出售選擇權

本輪投資完成後36個月內,A輪投資人指定的董事提議上市,並且公司已經滿足潛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但是董事會卻拒絕了該上市要求的情況下,A輪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任何時

候用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的優先股,贖回價必須高於或等於:

1. 本輪投資額加上本輪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2.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諾條款的出售選擇權

如果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輪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沒有完成下文“簽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條件和交易完成後的承諾條款”中定義的投資後承諾條款,公司必須按照A輪投資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贖回本輪發行的優先股;贖回的價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的總和。

創始股東承諾

所有創始股東必須共同地和分別地承諾公司將有義務履行上述出售選擇權條款。

轉換權以及棘輪條款(Ratchet)

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將A輪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初始的轉換率為1:1。A輪優先股的股價轉換率將隨著股權分拆,股息,並股,或類似交易而按比例進行調整。

新股發行的價格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的價格。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清算優先權

當公司出現清算,解散或者關閉等情況(簡稱清算)下,公司資產將按照股東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但是A輪投資人將有權在其他股東執行分配前獲得優先股投資成本加上按照20%內部回報率獲得的收益的總和(按照美金進行計算和支付)。

在公司發生併購,並且i) 公司股東在未來併購後的公司中沒有主導權;或者ii) 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權等兩種情況將被視為清算。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選擇在執行併購前全部或部分的轉換其優先股。如果該交易的完成不滿足清算條款,A輪投資人將有權廢除前述的轉換。

沽售權和轉換權作為累積權益

上述A輪投資人的出售選擇權和轉換A輪優先股權是並存的,而不是互斥的。

專案投資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 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 ___ 乙方:_簽訂時間: 年_ _月__日

鑑於甲方正在就專案(以下簡稱“目標專案”)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目標專案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專案融資的基本要求:

1、 首筆融資額度: 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 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物件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徵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覆(傳真或正式文字)後,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專案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專案的融資;

(2) 對專案進行審慎調查;

(3) 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專案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 製作專案推薦函;

(5) 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 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 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 乙方應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 甲方有權詢問並監督乙方在目標專案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

答。

(3)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專案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 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

復;

(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

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

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 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個月

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後,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2日內,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 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

後的其餘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 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 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專案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並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專案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並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為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為酬謝,支付時間為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

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資料,

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

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

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

領域失信於人的信譽損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十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後的一個月時間內:

(1) 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

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 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後,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

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

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籤

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專案投資合同 篇3

本合同鄭重宣告: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 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專案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 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 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 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 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檔案: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專案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 受託人報酬;

(2) 檔案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 資訊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 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 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專案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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