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投資合同模板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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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投資合同模板錦集7篇

投資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 (以下簡稱“乙方”)

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專案及範圍。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或者私人 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 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願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願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報 元整(小寫 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三年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並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紅。

(詳見附件一說明)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三年,同合期滿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三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三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佈破產,乙方有權以佔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後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裝置設施、辦公費用、專案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人代表:電話: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為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於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為剩餘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於後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聯絡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並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著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採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稅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範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為上層建築部分的法律與作為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並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於未然,或出於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徵涉及保證的範圍與物件兩個方面:對於保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於保證的物件,僅限於政治風險,即由於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採取如外國投資法、稅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採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為特定經營物件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於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於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為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衝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範,這些規範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於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衝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範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於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於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範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範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式等內容。但由於各國有著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一)衝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於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為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衝突。由於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於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衝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於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衝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採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為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為,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為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幹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於國際法,而是直接源於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為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於國家的違法行為或損害行為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於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為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於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著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徵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為:國有化可分為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為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說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於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於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為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於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著上述法律衝突,為了在彼此衝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採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臺則顯得尤為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藉助於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採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範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係僅限於兩國之間,更易於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並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於協調一致,便於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於協定兩國來說,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於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於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於各國立場的差異,關於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衝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於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合同 篇5

一、會員資訊

會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會員類別:________________

會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__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員: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書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服務條款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 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簡訊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季送_____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做為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 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釋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資訊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洩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六條 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投資合同 篇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一條 總則

1.1鑑於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專案,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專案、與專案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 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並代表甲方與專案融資方洽談專案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專案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託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專案。經乙方聯絡,專案方與甲方簽定專案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支付佣金。

第三條 甲方的職責

3.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乙方與專案方洽商有關事宜。

3.2 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3.3 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資訊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專案方洽談,向專案方取得最好的開發專案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專案並促成甲方與專案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專案、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洩漏。

第五條佣金

5.1 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專案投資總額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日內以 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專案方與甲方簽署專案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 協議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專案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專案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8.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9.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 附則

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投資合同 篇7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專案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檔案: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專案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傳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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