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專案投資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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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專案投資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專案投資合同三篇

專案投資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專案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專案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專案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專案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專案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專案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專案合同文字。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專案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專案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專案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專案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專案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

專案投資合同 篇2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專案投資合同 篇3

風險投資協議樣本 詳細內容

甲方 (你的公司)

乙方 (VC)

Investment Term Sheet

(投資意向書)

20xx年01月01日

被投公司簡況

XX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或者“公司”) 是總部註冊在開曼群島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直接或者間接的通過其在中國各地的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經營線上教育開發、外包和其他相關業務。總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的控股關係詳細說明見附錄一。

公司結構

甲方除了擁有在附錄一中所示的中國的公司股權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實體的股權或者債權憑證,也沒有通過代理控制任何其他實體,也沒有和其他實體有代持或其他法律形式的股權關係。

現有股東

目前甲方的股東組成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型別 股份 股份比例

黃馬克/CEO普通股 5,000,000 50%

劉比爾/CTO普通股 3,000,000 30%

周賴利/COO普通股 2,000,000 20%

-----------------------------------------------------

合計:10,000,000 100%

投資人/投資金額

某某VC(乙方)將作為本輪投資的領投方(lead investor)將投資: 美金150萬

跟隨投資方經甲方和乙方同意,將投資: 美金100萬

----------------------------------------------------------------------投資總額美金250萬

上述提到的所有投資人以下將統稱為投資人或者A輪投資人。

投資總額250萬美金(“投資總額”)將用來購買甲方發行的A輪優先股股權。

本投資意向書所描述的交易,在下文中稱為“投資”。

投資款用途

研發、購買課件 80萬

線上裝置和平臺 55萬

全國考試網路45萬

運營資金 45萬

其它 25萬

總額 250萬

詳細投資款用途清單請見附錄二。

投資估值方法

公司投資前估值為美金350萬元,在必要情況下,根據下文中的“投資估值調整”條款進行相應調整。本次投資將購買公司 股A輪優先股股份,每股估值0.297美金,佔公司融資後總股本的41.67%。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

現在股東同意公司將發行最多1,764,706股期權(佔完全稀釋後公司總股本的15%)給管理團隊。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在投資完成前實施。

所有授予管理團隊的期權和員工通過持股計劃所獲得的期權都必須在3年內每月按比例兌現,並按照獲得期權時的公允市場價格執行。

A輪投資後的股權結構

A輪投資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執行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股東名單股權型別 股份股份比例

黃馬克 普通股5,000,000 27.63%

劉比爾 普通股3,000,000 16.58%

周賴利 普通股2,000,000 11.05%

員工持股 普通股1,764,706 8.75%

A輪投資人(領投方) 優先股5,042,017 25.00%

A輪投資人(跟投方) 優先股3,361,345 16.67%

----------------------------------------------------

合計: 20,168,067 100%

投資估值調整

公司的初始估值(A輪投資前)將根據公司業績指標進行如下調整:

A輪投資人和公司將共同指定一家國際性審計公司(簡稱審計公司)來對公司20xx年的稅後淨利(NPAT)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進行審計。經IFRS審計的經常性專案的稅後淨利(扣除非經常性專案和特殊專案)稱為“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

如果公司“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低於美金150萬(“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公司的投資估值將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20xx年調整後的投資前估值=初始投資前估值×20xx年經審計稅後淨利÷20xx年預測的稅後淨利。

A輪投資人在公司的股份也將根據投資估值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投資估值調整將在出具審計報告後1個月內執行並在公司按比例給A輪投資人發新的股權憑據以後立刻正式生效。

公司估值依據公司的財務預測,詳見附錄三。

反稀釋條款

A輪投資人有權按比例參與公司未來所有的股票發行(或者有權獲得這些有價證券或者可轉股權憑證或者可兌換股票);

在沒有獲得A輪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新發行的股價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購買時股價。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資本事件(Capital Event)

“資本事件”是指一次有效上市(請見下面條款的定義)或者公司的併購出售。

有效上市

所謂的“有效上市”必須至少滿足如下標準:

1. 公司達到了國際認可的股票交易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

2. 公司上市前的估值至少達到5000萬美金;

3. 公司至少募集20xx萬美金。

出售選擇權(Put Option)

如果公司在本輪投資結束後48個月內不能實現有效上市,A輪投資人將有權要求公司——在該情況下,公司也有義務——用現金回購部分或者全部的A輪投資人持有的優先股,回購的數量必須大於或等於:

1.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10倍,或者

2. 本輪投資總額加上從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的內部收益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拒絕上市後的出售選擇權

本輪投資完成後36個月內,A輪投資人指定的董事提議上市,並且公司已經滿足潛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但是董事會卻拒絕了該上市要求的情況下,A輪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任何時

候用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的優先股,贖回價必須高於或等於:

1. 本輪投資額加上本輪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總和;

2. A輪投資人按比例應獲得的前一個財年經審計的稅後淨利部分的25倍。

未履行承諾條款的出售選擇權

如果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輪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沒有完成下文“簽署和完成交易的前提條件和交易完成後的承諾條款”中定義的投資後承諾條款,公司必須按照A輪投資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贖回本輪發行的優先股;贖回的價格按照本金加上本輪投資完成之日起按照30%內部報酬率(IRR)實現的收益的總和。

創始股東承諾

所有創始股東必須共同地和分別地承諾公司將有義務履行上述出售選擇權條款。

轉換權以及棘輪條款(Ratchet)

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將A輪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初始的轉換率為1:1。A輪優先股的股價轉換率將隨著股權分拆,股息,並股,或類似交易而按比例進行調整。

新股發行的價格不能低於A輪投資人的價格。在新發行股票或者權益性工具價格低於A輪投資人的購買價格時,A輪優先股轉換價格將根據棘輪條款(ratchet)進行調整。

清算優先權

當公司出現清算,解散或者關閉等情況(簡稱清算)下,公司資產將按照股東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但是A輪投資人將有權在其他股東執行分配前獲得優先股投資成本加上按照20%內部回報率獲得的收益的總和(按照美金進行計算和支付)。

在公司發生併購,並且i) 公司股東在未來併購後的公司中沒有主導權;或者ii) 出售公司全部所有權等兩種情況將被視為清算。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A輪優先股股東有權選擇在執行併購前全部或部分的轉換其優先股。如果該交易的完成不滿足清算條款,A輪投資人將有權廢除前述的轉換。

沽售權和轉換權作為累積權益

上述A輪投資人的出售選擇權和轉換A輪優先股權是並存的,而不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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