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誌設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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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商標申請書件包括註冊、續展、轉讓、變更、補證、登出和撤銷他人不使用或註冊不當商標等。各類申請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具體要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商標、標誌設計的要求

一、獨特

獨特是標誌設計的基本要求,在視覺上要形成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應避免形成與各種各樣已經註冊,並已經使用的現有標誌,在名稱和形式上相雷同。

二、注目

注目是標誌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要求標誌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有較強的視覺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標誌易於識別、記憶和傳播的重要因素。對商標設計應追求名稱響亮、動聽、順口;造型簡

潔、明晰、易於識別的效果。使商標無論從聽覺和視覺,都具有通俗、易記的個性特徵。如:“永久”自行車、“揚子”集團、“方正”集團等標誌,都具有較廣泛的公眾審美基礎,是將通俗性與獨特性相結合的成功範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標誌應具有較為廣泛的適應性。標誌對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標誌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載體

和環境中展示、宣傳標誌的特點決定的。標誌的通用性分為三個方面。

1、保證標誌在各種環境中的有效識別性。

2、保證標誌在各種載體使用中的適用性和諧性。

3、保證標誌易於製作和延展使用。

五、資訊

商標、標誌資訊的`處理和調節,應儘量追求以簡練的造型語言,表達出既內涵豐富,又有明確側重,

並且容易被公眾理解的相容性資訊為佳。如中國鐵路標誌、日本三菱株式會社標誌等,具有形象簡潔 、個性突出、資訊相容的知覺的特點。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標、標誌本身的固有屬性。商標、標誌中的文化性,是通過商標、標誌顯現民族傳統 、

時代特色、社會風尚、企業或團體理念等精神資訊。在具體的商標、標誌形象中,所顯現出的這些文化屬性,又是由標誌設計師自覺或不自覺的以自己對事物的理解和構思,自然而然的融合於商標、標誌的內容與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將商標、標誌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體商標、標誌的設計風格,或設計品味的特徵。

七、藝術

標誌設計的藝術性,是通過巧妙的構思和技法,將標誌的寓意和優美的形式,有機結合時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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