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有限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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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型別
第六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公司型別:有限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有審批事項請按許可證核定範圍填寫;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主)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
第十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認繳比例、認繳額、認繳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________認繳_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出資期限為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位。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對繳納出資情況相互監督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本公司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的投資人是公司股東,股東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條所列決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八條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辦理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兼(聘)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及分公司負責人;
(八)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二)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制定和實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會計核算採用公曆紀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15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公司不設營業期限(公司營業期限長期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為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股東,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原則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蓋章或法人單位股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