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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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企業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企業裝置管理制度

公司為對各類施工裝置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證施工質量和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施工生產裝置安全管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進場裝置驗收

1、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裝置,由安全科監管專案部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試執行情況、隨機附(備)件、工具、外觀質量、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保修書、認為供應方應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裝置經安全科、專案技術人員初步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可向供應方提出退貨或更換、對確認為合格的`產品必須報專案監理工程師複驗,新購置的產品裝置經複驗合格後需辦理裝置交接手續,有關參驗人員需做好交接驗收簽證記錄,並儲存。

3、驗收合格產品裝置應及時登記入冊並建立裝置臺帳。

二、使用安裝

1、裝置使用由專案安全員和機械員具體負責監管,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大型裝置(塔吊等)實行機長負責制,嚴格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職責。

2、裝置安裝前必須報安全科審查,安全科應認真核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上崗人員的資格、裝拆專項方案,合同簽訂和安裝位置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吻合。

3、裝置安裝後需經安全科驗收,驗收合格後,報專案監理工程師複驗,大型機械裝置(塔吊、人貨兩用電梯、型鋼井架等)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嚴禁未驗收先使用。

4、安裝單位必須提供安裝過程的相關資料,專案部根據相關資料,驗收記錄,檢測報告,記入安全臺帳。

三、維修保養

1、裝置保養分級:

一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裝置的潤滑和堅固聯結件的作業。

二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裝置進行堅固聯結件,調整傳動及制動機構的作業。

三級--四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裝置進行解體檢查,更換零件及除繡補漆的作業。

2、分級保養的時間週期:

a)每次保養週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b)一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c)二級保養週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對行走動臂式塔機、型鋼井架、

人貨兩用電梯每轉場前進行一次;

d)三級保養週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e)四級保養週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廠的施工機械裝置在走合期滿後進行一次走合保養。

3、裝置執行管理

(1)大型裝置機械裝置執行每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在交班前應清潔、整理工作場地、隨機維修工具、執行記錄等。接班者應檢查機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畢,然後接班。

(2)專案部的大型裝置應建立隨機檔案,包括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機械交接記錄、執行狀況記錄、執行工時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等,由專案部儲存。

(3)每班的裝置操作人員應按裝置實際執行時間作為裝置執行工時及執行狀況記錄,累計的執行工時作為裝置保養的依據。

4、維修保養編制和執行

(1)年初專案部應制定生產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對機械裝置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計劃與保養相結合。大型裝置的維修保養應委託生產廠者或有資格的廠家進行維修,並對裝置維修保養做好記錄。

(2)裝置維修保養由專案部自行負責,專案部機修人員具體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進行檢驗裝置技術性能,確保生產裝置安全執行。

(3)裝置不得帶病運轉,確保操作人員與裝置的安全,發現不規範的操作時應馬上責令改正,做好記錄,發現嚴重問題時應停止操作,報專案經理處置。

(4)工程竣工後,裝置退出工地前應進行一次徹底保養,使裝置技術性能儘可能恢復到裝置說明書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專案部生產裝置進行檢查其維修保養情況,發現機械效能不能達到其技術要求能力,應責令暫停使用。

四、生產裝置配置

1、經營部在編制標書,工程部編制大型施工組織設計前,參加投標的專案部應及時提供投入該專案的裝置清單,供編制參考。

2、專案部如需某大型裝置而不具備時,可向社會有相應能力的公司租賃

在租賃前應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並索取裝置相關資料。

架體、裝置安裝驗收制度

1、井架須為型鋼井架,生產廠家必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鑑定的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2、井架在搭設和拆除前必須編制詳細的搭設和拆除方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和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能有效保證搭、拆的順利進行。

3、井架在安裝完畢後,必須經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簽字蓋章,掛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4、架體中各類安全設施必須能靈活使用,如:防護柵、停靠裝置、防墜裝置,及附牆裝置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加強井架及裝置的維修保養,有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為了滿足施工現場的機械需要,確保裝置的正常運轉和維修,以保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機械裝置進場時,應經上級安全部門或公司裝置科、安全科驗收合格後,掛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專案部必須建立施工機械臺帳,能有效記錄各類機械的運轉、維修情況。

3、各專案部在使用機械裝置時應嚴格執行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並做好機械裝置的運轉記錄和維修記錄,發生突然故障時應作緊急搶修,並在維修記錄表註明緊急搶修記錄。

4、特殊施工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過培訓或不懂施工機械的人員使用和玩弄。

5、施工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由公司材料裝置科或辦事處和分公司/專案部機管員和機操人員進行檢驗,每半年檢驗一次,合格後做好記錄,標識為黃色準用證。機械裝置必須定期保養進行檢修,由機管員制定保養內容,機修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事後由機管員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大型的機械裝置可邀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檢驗後需有標識,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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