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疫情復工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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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疫情復工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通用15篇)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

一、嚴格實行復工(開工)報告備案制度

全市各類建築工地復工(開工),要在具備下述條件的前提下,由建設或施工單位在復工(開工)前至少提前3天向市質監站進行報備,由市質監站對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是否滿足相關要求進行復核,複核通過後方可復工(開工)。

工地復工(開工)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防控機制要到位。企業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體系,明確疫情防控主要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是人員排查要到位。建立工地人員花名冊,所有進場工人和管理人員必須持有24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動態管控措施,向村(居)、社群報備,落實人員健康管理,嚴禁中高風險地區人員進入我市建築工地。

三是防疫物資要到位。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及時籌措儲備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資。

四是現場管理要到位。工地實行封閉管理或“點對點”閉環管控;建立人員和車輛出入登記臺賬,落實人員物料“非接觸”管理;實行“一天一檢”,建立人員每日核酸檢測臺賬;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開展復工(開工)人員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培訓。

五是安全保障要到位。疫情期間不停工的專案,要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要求,有序組織各類技術崗位人員返崗,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條件自查檢查;復工(開工)專案,組織安全生產條件複核(交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復工(開工):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關鍵崗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全面的、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安全技術和揚塵防治措施;施工現場圍擋、洗車槽、板房等按規定搭設,配備主要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施工合同中按規定約定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專案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六方責任主體簽訂終身責任承諾書。

二、強化復工(開工)建築工地防控措施

(一)嚴格按照省、市關於建築工地疫情防控的動態要求落實防控工作。當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實施施工現場全封閉管理,做到專案工地封閉管理或“點對點”閉環管控,通道各口安排專人24小時輪班值守,實行值班制。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工地人員花名冊,實行每日一檢,工人上下班須佩戴口罩,有序排隊,並間隔2米距離。工地出入口張貼健康碼、地點碼、行程碼,人員出入嚴格落實掃碼、驗碼、登記、測溫、檢視核酸檢測報告等措施,進出工地的所有人員須登記造冊,實施動態記錄,確保工人資訊齊全、完整。

(二)嚴格落實“五禁止”入場(即未接種疫苗、體溫和健康碼異常、未實名制登記、中高風險地區來人、無核酸檢測記錄)。落實專車、專人出入制度,車輛出入要進行登記和消毒,嚴格物料運輸和生活保障人員的閉環管理,建築材料和生活物資進場應設定專用的過渡區域,送貨司機、卸貨人員等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持有24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過渡區,在完成防疫消殺和外來人員撤場前,工地內部人員不得搬運貨物,嚴格採取“零接觸”的物資輸送進場方式。

(三)嚴格落實公共辦公區域、生活區和衛生間等重點部位環境消毒。辦公區和生活區每間房間須配置消毒水,配備足夠的專職衛生員負責現場消殺工作,每日消殺4-6次,建立防控消殺物資和裝置購買臺賬、發放臺賬、消殺臺賬。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和生活垃圾裝袋清理,工作場所、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工作場所、員工集體宿舍,保證自然對流通風,若自然通風不足,安裝足夠的機械通風裝置(排氣扇),確保充分通風透氣。工地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佩戴合格口罩,落實固定專人專車專線買菜或定點送菜。制定“兩堂一衛”分時使用管理制度,食堂採用分餐制,由工作人員送餐上門;制定浴室分時使用計劃,錯時安排同宿舍人員分批洗浴;加強衛生間的使用管理,規範佩戴口罩,避免交叉聚集。

(四)做好工地人員“十大症狀”健康監測。每日對施工工地人員進行發熱、乏力、乾咳、呼吸不暢、腹瀉、頭痛、頭暈、全身疼痛、結膜炎、嗅覺和味覺喪失等症狀的監測。對有上述反應的人員,專案部應立即隔離有關人員,第一時間向當地防疫指揮部報備並按要求送診,防止施工人員隱瞞不報、帶病上崗。

(五)做好建築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電子屏和宣傳欄等不接觸方式,宣傳普及疫情防控安全知識和省市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積極引導從業人員加強個人衛生管理,倡導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切實提高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復工(開工)建築工地應急處置

建築工地要落實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專人專職,提前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協商,明確收治醫院,一旦發現從業人員出現疑似症狀,應按照專案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確保疫情不在工地傳播蔓延。落實單人單間固定場所用於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或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隔離房間要相對獨立遠離人群,門口須貼有明顯標識。方艙醫院、隔離酒店、健康驛站等重點場所的工程建設、設施維護檢修(含外派協助)人員嚴禁立即返回原工地,須採取就地隔離等防疫管理措施,符合解除條件後方能返回。

四、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各專案參建單位要不斷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堅決克服麻痺思想、鬆勁心態、僥倖心理,堅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落細各項防疫措施。我局將加大對建築工地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未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責任意識缺失、現場管控不到位,導致出現交叉傳染病例的,將依法依規進行通報批評並採取“紅黃牌”管理措施,對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納入失信管理,堅決築牢不敢違、不想違、不願違的防線。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2

一、持續抓好假期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各參建單位務必落細落實工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切實加強工地涉疫人員落地排查和健康管理,確保分類管控落實到位;從嚴加強工地圍蔽管理,從緊開展測溫、掃碼(亮碼)、行程核查;加強春節期間應急值班值守,預置充足的應急處置力量;督促各方加強冷鏈食品、國際郵件快件疫情防控;突出抓好留恩過年參建人員的出行管理和人文關懷,一方面切實做好留恩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嚴格控制規模性聚集活動和頻繁出入工地。

二、繼續加強督導檢查和宣傳引導

市住建局將對全市房屋市政工地全覆蓋檢查節後復工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檢查工地全封閉管理,嚴格開展值班值守,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通風消毒情況;檢查參建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保安、廚師、採購、保潔等人員是否堅持每週開展核酸檢測,符合接種條件的參建人員是否做到疫苗加強針“應種盡種”;檢查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測溫、佩戴口罩、實名掃碼(亮碼)、行程核查、新進工地人員和外地返工人員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防疫措施的情況;要宣傳引導參建人員加強個人防護,減少人員聚集,保持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

三、嚴格做好復工前相關準備

重點強調復工前的工地疫情防控準備和安全生產檢查兩方面工作要求。一要強化返崗參建人員的管控。參建單位引導參建人員錯峰返恩返崗,在前期做好人員流動的資訊登記、行程摸排的基礎上,主動跟進返崗參建人員的行程計劃,瞭解其健康狀況,並提前告知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風險地區的參建人員待當地疫情結束或降為低風險地區後,再安排返回建設工地。全部返崗返工人員須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請抵恩後24小時內務必到就近核酸取樣點再進行1次免費核酸檢測;二要做好登記報備。如最近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和本土陽性病例報告地市旅居史、最近7天內有接觸冷鏈、物流配送、隔離場所、接觸境外物品等高風險崗位的人員,抵恩後,務必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群、工作單位或所住酒店報備,並配合落實防疫措施;三要做好健康監測。返恩後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儘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外出規範佩戴口罩,如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請及時到發熱門診規範就診;四要確認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參建單位在復工前對工地的辦公、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提前進行全面消毒殺菌處理,對衛生死角,特別是對建設工地公共廁所的大小便池、淋浴間、生活垃圾收集點、餐廚廢物暫存點等要進行重點整治;五要結合實際制定復工計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條件。一方面確保參建各方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另一方面確保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和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臨時消防、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隱患消除,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七要確保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參建人員,特別是新招和轉崗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應急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經核查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3

一、復工時間

我市建築工地原則上可於20xx年2月9日24時起復工。20xx年2月9日24時後的疫情持續期間,建築工地應遵循《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要求,以專案為單位實行復工審批制度,同時遵循“分類管理,逐步復工”的原則採取分階段復工。

(一)優先復工工程。納入重點建設專案、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工程,以本地員工為主、未招錄或少量招錄外地員工且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防疫物資準備充足的工程,優先保障復工。

(二)穩步復工工程。以中低風險地區員工為主、能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且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防疫物資準備充足的工程,穩步安排復工。

(三)控制復工工程。來自高風險地區員工較多,未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各項防疫措施、防疫物資準備不充足的工程,要從嚴控制復工。

二、復工前準備

建築工地復工前應進一步加強工地防疫管理,並做好以下復工準備措施:

(一)工地防疫領導小組。建築工地應按照《企業復工防疫十項導則》、《寧波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寧波市建築工地防疫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牽頭的工地防疫領導小組,明確工地防疫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衛生員、專職安保人員配備;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專案負責人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各分包單位的工地防疫管理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統籌指揮,並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復工前簽訂防疫管理責任書。

(二)工地防疫管理措施。建築工地應在復工前完成工地現場的消毒工作,建立疫情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人員應急值守制度、專案領導帶班制度、從業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口罩佩戴制度、工地定期消毒制度、分餐制就餐、錯峰制就餐等相關制度。

(三)工地防疫物資配備。建築工地應在復工前配備足額的防疫物資,防疫物資存量能滿足未來5天需求量。

(四)工地從業人員管理。建築工地應在復工前建立工地人員清單,清單應包括工地管理人員、工地務工人員、工地後勤人員、參建單位臨時駐工地代表等所有工地人員;建築工地應在復工前對返工人員、新進人員完成“一人一表”登記,同時建立人員出入登記測溫制度;建築工地應在復工前逐一聯絡本工地在高風險地區的員工要求其暫緩歸甬,對於發現本工地迴流人員中有來自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有高風險地區旅行史、生活史、接觸史的人員或與其他地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於當天通知所在地鄉鎮、街道或社群及時落實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報告當地住建部門,同時做好對中等風險地區來甬人員的居家健康觀察工作。

(五)復工前安全生產檢查。建築工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復工前聯合檢查工地安全生產情況,重點對施工現場的建築起重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執行除錯,對臨邊防護、臨時用電、腳手架、支模架、基坑、機具等現場安全措施、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細緻的安全排查,同時認真做好復工人員特別是新進場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共同確認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復工要求。

三、復工審批

(一)申請材料

1.《專案復工申請(承諾)表》(附件1)工地填寫時應說明覆工時間、行業類別、復工員工人數及專案承諾,加蓋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三方企業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2.《專案返工人員登記表》(附件2),《專案返工人員調查總表》(附件3)建築工地復工前,要求每名工地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後勤人員、參建單位駐點人員等)登記《專案返工人員登記表》,彙總形成《專案返工人員調查總表》。工地填寫時應如實記錄復工人員基本資訊,近14天內流行病學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親屬資訊、復工後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況。

3.《專案復工防疫方案》(附件4)

復工防疫方案應包括主體責任、員工調查、員工接送、隔離防控、日常防控、復產計劃等六方面,並按照方案落實好復工的防疫措施。

4.《專案復工安全自查表》(附件5)

建築工地復工前應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填寫《專案復工安全自查表》。

以上申請材料應加蓋建築工地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公章,對於部分參建企業註冊地非寧波大市的,允許其經企業同意後可加蓋專案授權章,本地企業一律加蓋公章。

若復工生產中,工地梯次開工或增加新員工,要提前補充完善《專案返工人員登記表》,並將《專案返工人員調查總表》(補充)和補充防疫方案報批。

(二)工地報批

1.跨地區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請材料1-4,提出復工申請和復工安全條件核查。

2.其他建築工地(包括非跨地區的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屬地管轄建築工地等)向經營地所在鄉鎮(街道)提交復工申請材料1-3,提出復工申請。建築工地同步向對口住建部門提交復工申請材料4,提出復工安全條件核查(非跨地區的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對口住建部門為市住建局,屬地管轄建築工地對口住建部門為屬地住建局)。

未經復工審批和復工安全條件核查的建築工地,不得擅自復工。

(三)審批流程

1.對申請復工的跨地區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市住建局對照《實地勘定表》及《專案復工安全自查表》,進行實地勘查,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審定同意工地復工,並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報備(電子)。

2.對申請復工的其他建築工地(包括非跨地區的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屬地管轄建築工地等),鄉鎮(街道)應會同對口住建部門進行實地勘查(非跨地區的市本級專案建築工地對口住建部門為市住建局,屬地管轄建築工地對口住建部門為屬地住建局)。實地勘察中,鄉鎮(街道)對照《實地勘定表》提出評定意見,對口住建部門對照《專案復工安全自查表》進行復工安全條件核查。雙方評定結果由鄉鎮(街道)報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蓋章),同意其復工,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步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四)勘定流程及要求

鄉鎮(街道)應派員對提出復工申請的建築工地進行實地勘查,對照《實地勘定表》逐項評估,應在建築工地提出申請後3日內完成勘查並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同意或暫緩),符合條件的應予以批准同意開工及報備。不符合條件的,提出具體意見並告知建築工地,進行整改後再報;住建部門應當與鄉鎮(街道)一起進行實地勘查,不得因多頭勘查延誤企業復工;對於同一地區但施工範圍跨鄉鎮(街道)、工地專案部設立點分散、實際情況複雜的建築工地,可由工地所跨的多個鄉鎮(街道)同時進行實地勘查。

實地勘查中,應根據《專案返工人員調查總表》,抽查《專案返工人員登記表》,核實員工填寫資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根據《實地勘定表》評估指標,圍繞《專案復工防疫方案》,檢查工地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人員組成,人員出入、衛生消毒、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場地、防控物資、日常測溫人員等落實情況,要指導和要求工地做好復工前員工安全防疫培訓,同時住建部門對工地復工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指導與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人員管控。各地要堅持“管控優先”的原則,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風險受控的前提下,對來自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有高風險地區旅行史、生活史、接觸史的人員或與其他地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一律勸阻、勸返,對因特殊情況的上述到甬人員要嚴格落實自到甬之日起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中等風險地區來甬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觀察。(隔離流程見附件7,風險地區分類請諮詢當地衛生防疫部門)

(二)嚴格工作紀律。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企業復工防疫十項導則》進行復工稽核或復工安全生產核查,不得擅自擴大管控範圍、提高管控要求;要落實監管責任、嚴明防控紀律,對未完成復工審批、未制定防疫方案、未落實人員排查、未進行復工前安全核查等工作要求的建築工地,嚴禁復工生產,對復工後未落實防疫工作的建築工地一律停工處理,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等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住建部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加強轄區建築工地復工檢查力度,特別加強企業對中央、省、市相關檔案執行及《寧波市建築工地防疫管理暫行規定》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參建各方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實復工保障。各地住建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建築工地的復工動態,及時瞭解復工工地的保障需求,加強建築工地的復工保障;建設用砂供應企業、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製構件廠等原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工程建設進度,以及合同供應專案的建設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製構件需求,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復工時間,並在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復工報批手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專案進度,制定地方建築材料供應計劃報市建材管理中心,由市建材管理中心根據上述分類分階段工程復工統計情況,協調廠商做好復工工地原材料的需求供應。

五、其他

1.各有關鄉鎮(街道)應按照《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做好建築類企業(含分支機構)的復工審批,方便企業能有效指導所屬工地的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建築工地的復工進展;收到建築工地復工申請後應及時聯絡對口住建部門,協商決定實地勘察時間。

2.20xx年2月9日之前市住建局出臺的建築工程防疫管理檔案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表格已在市防辦下發的《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甬防辦[20xx]36號)表格的基礎上加以修訂,請注意區別;若各地已設計、下發和填寫表格,且原表格樣式已包含現有表格內容,則無需重複填寫,未盡之處只需補充相關內容、要件。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4

根據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建築工地防疫有關要求的通知》、xx市疫情防控指揮部《xx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令第4號》和市府辦《關於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延遲上班、復工和返金員工防疫管控的通知》以及集團公司《關於落實好節後防疫期間復工工作的通知》相關檔案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制度的要求,堅持有序放開受控,紮實做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集團公司各項工作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經營秩序。

二、復工管理

1.嚴格復工程式。根據建設單位要求結合集團公司以及本專案施工要求,按照分批次、分階段復工要求,優先對管片吊裝、運輸工序進行復工。復工時間為年3月6日。

2.嚴格進場人員管理。復工人員有序分批進場,首次進場人員6名管理人員,6名施工作業人員。所有擬進場人員均要攜帶村(居)委會出具的健康證明,返廠途中必須嚴格按要求採取租車或自駕點到點直達方式,嚴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嚴格隔離制度。設定定點隔離房間10間,人員進場後上報建設單位和當地政府,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隔離14天進行醫學觀察,每間宿舍不得多餘2名人員,每天對隔離人員進行2次體溫測量,對隔離房間進行2次消毒。

4.嚴格物資保障。建立穩定的防疫物資供應渠道,根據人員數量和場所數量,儲備不少於五天的消耗量。

三、施工防疫管理

1.防疫宣傳與培訓。在現場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圖片和科普知識宣傳資料,營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圍。疫情防控小組根據職責規定,開展日常防疫培訓工作同時要組織好施工人員文體生活,加強心理疏導,及時解釋政策和闢謠,保證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並保留文字記錄。

2.實行封閉管理。生活區、辦公區、施工現場應封閉管理,減少出入口數量,並配備門崗監控人員,對進入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於遠郊、空曠等不能物理封閉的區域,應配備配備保安,建立場區24小時巡邏制度。杜絕非作業人員進出。

3.建立入場人員登記測溫制度。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入口使用期間,設立醫學檢查點,必須由專職衛生員對進入人員進行測溫、登記、核對人員情況,與本工程專案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快遞郵件在門崗由專人負責接收,消毒後交予本人。

4.加強外聯管理。設立外聯專用場所,對外業務聯絡在專用場所內進行。對於管片吊裝運輸等外聯較多的場所,要建立嚴格的管理措施,在指定地點進行消毒。進出車輛司乘人員原則上不下車,單據交接採取防護措施。供應商的物資供應採用點到點模式,工地接收點應固定,接收和卸車人員應固定。延伸指導供應商從出發點至接收點的防疫措施,供應商所用人員、裝置等滿足防疫要求。

5.設立臨時性醫學觀察室。專案部須設定臨時性醫學觀察室,根據防疫需要須實施監督性醫學觀察的人員,由專職衛生員早晚監測體溫和身體狀況,並做好記錄。監督性醫學觀察期間,不得離開臨時性醫學觀察室,因故確需在醫學觀察期間離開的,須向屬地社群、街道報告。

6.加強宿舍管理。嚴格按照標準要求設定宿舍,每間不超過6人,分班組安排居住,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室長制,減少宿舍間人員聚集和流動。宿舍必須設定可開啟式窗戶,經常保持室內通風。.7.加強食堂用餐管理。食堂採購人員、作業人員、服務人員應分開不交叉,崗前或作業前應做測溫等必備健康檢查。食堂外出採購要索票索證,嚴禁擅自從外部訂餐。食堂用餐取消集中就餐,採用錯時分散用餐和送餐制。所有員工採用自帶餐具,並嚴格消毒。食堂設定密閉式泔水桶,並及時清理。

8.加強衛生清理和消毒。施工區域的密閉空間、生活區和辦公區的宿舍、辦公室、廁所、盥洗區域、食堂、會議室、文體活動室等重點區域應勤開窗、常通風,保持衛生清潔,專職衛生員應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消毒,並做好記錄。現場不亂扔垃圾,各場所均應配備防疫廢品回收桶,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按當地政府要求集中處理。其他生活垃圾定點集中收集,及時處理。

9.加強現場人員日常管控。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安排專人對所有專案人員進行身體狀況巡查,每天早晚進行不少於兩次的體溫監測,並作好記錄。發現體溫異常的,要先行隔離、立即上報。減少不必要的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外出的人員,必須安排自有車輛,外出返回後,要做好外出路徑、交通方式、接觸人員等記錄。上班路上採用專車接送,途中禁止接觸陌生人。

10.加強現場人員自我防護。現場人員應按要求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治要求勤洗手,如無必要減少外出和場內活動,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現場專門負責疫情調查的人員人員,進行檢查時應佩戴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等防護用品。

11.減少聚集性活動。暫時取消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採用微信等資訊手段安排工作或召開視訊會議等。如確有需要,需向上一級管理層報告並取得同意。

12.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專案必須配備齊全的疫情防控物資,包括口罩、體溫表、體溫檢測儀、消毒物資等,疫情防範小組定期核查必須的防護用品庫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並建立穩定的供貨渠道。口罩應儲備滿足現場總人數3-5天以上使用的數量,消殺用品按需消毒場所使用量計算,滿足3-5天所需。

四、防疫突發情況應急處置

一旦發現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須立即實施有效隔離,並立即報告屬地社群、街道(鄉鎮)和上級管理部門,並通知公司,按當地政府要求轉運至定點發熱門診。立刻對現場實施封閉,開展現場消毒工作,第一時間將與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轉移至臨時監督性醫學觀察室,在有關部門和機構的指導下,採取隔離治療和隔離觀察等措施,併為隔離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醫療保障,配合做好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5

一、總體要求

各地、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深刻認識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的原則制定針對性措施,認真做好返程返崗和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補齊園區、廠區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築牢疫情防控體系,堵絕疫情向園區、廠區擴散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

二、切實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準備

(一)織牢織密防控體系。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園區、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明確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分工、強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資儲備,確保安全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崗人員納入所在社群(村、居委會)網格化管理範疇,實行精細化管理,切實做好監督、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幫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前準備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資訊溝通,嚴控人員進出,實行封閉管理,對進入園區的人員,實施實名制全數摸排、全數登記、全數測溫,做到人數精準,人員平安。

(二)精準開展人員篩查。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返程返崗員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業返程返崗人員提前向居住地社群(村、居委會)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和旅程資訊。返程返崗人員所在企業、社群(村、居委會)也應分別建立個人健康資訊檔案,並主動加強與人員輸出地的銜接,及時瞭解每個返程返崗員工最近14天的活動軌跡。對來自疫情較重地區的人員、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及來自其他地區有不適症狀的人員,重點管控,實行一人一房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確保一個不漏,一個不少;對來自其他地區無不適症狀的人員、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觸者,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同時,運用大資料資訊,點對點做好精準對接、無縫對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檢測等有效手段,支援有條件醫院為企業返崗人員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提高返崗人員篩查效率。

(三)實化細化防控手段。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全力以赴指導幫助企業嚴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點嚴把入口關、監測關、衛生關,預先設定符合標準的集中隔離場所,為無條件獨立設立隔離場所的企業提供保障。企業要提前準備測溫儀、溫度計、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資,落實隔離場所,保障通風,定時對廠區、宿舍、食堂、車輛等進行全面消毒和衛生保潔。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保持人員工作距離,減少人員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產生活。要加強企業人員管控,實行錯峰上班、網上辦公和實行彈性工作制,採取返崗人員“兩點一線”模式,做到人員少流動、少聚集、不串崗,降低疫情輸入風險。有通勤車的企業要嚴格落實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體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職工用餐要推行分時錯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飯送餐方式,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三、分類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一)切實支援防疫和生活保障類企業全面復產。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生產或轉產醫藥用品、消殺用品、防護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資企業,以及醫用物資、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飼料生產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生產領域,要保障生產要素、防疫用品,開通資質認定和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幫助企業解決各種困難,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快速釋放產能。

(二)推動龍頭企業和重點工業專案復工復產。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生產經營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熱力等工業龍頭企業,協調解決勞動用工、原料供應、物資運輸、防疫用品等方面的問題,力促企業恢復生產、擴大產能、挖掘潛能、滿負荷生產,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要抓緊對轄區重點工業專案進行梳理排查,制定專案復工、開工、前期工作進度、突出問題破解責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單,實行清單式管理、責任化推進。要把重大專案、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納入保供範圍,保障專案建設施工通道暢通,協調解決專案建設涉及的資金落實等問題。

(三)有序促進其他類企業復工復產。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抓緊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復產企業名單,在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錯峰安排企業復工復產,確保成熟一個、復工一個。

四、紮實有效開展企業復工復產全過程監管

(一)切實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檢查評估。企業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開發區管委會要主動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疫情防控內部管理體系建立、人員進出排查措施落實、防疫物資配備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評估,評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復工復產,不合格的堅決不準復工復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先行返崗、本地員工到崗等分批覆工的靈活舉措,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對暫時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企業,要區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勞動力、季節性停產、缺乏啟動資金等原因進行分類識別、分類施策、分類服務。

(二)全力強化應急防控。企業要加強對員工健康檢測和疫情監測,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嚴禁瞞報、漏報;要細化應急工作預案,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時,按規定迅速送診並及時報告所在開發區管委會和當地政府;一旦企業員工有確診病例或疑似感染者,開發區和企業應第一時間採取隔離措施,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進行人員排查,需要停產的企業,應當立即停產。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時期各類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監測防護,特別要做好防疫物資、倉儲物流、運輸配送等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開展安全警示教育,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確保企業生產安全有序。

五、全力做好復工復產企業生產保障工作

(一)抓緊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強交通物流運輸保障,嚴格按照“一斷三不斷(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通過公路交通網路暢通,保障整個社會執行不能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能斷、群眾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能斷)”要求,嚴禁擅自設卡攔截、阻斷生產資料運輸通道等違規行為,切實保障重要交通幹線以及關鍵物流樞紐正常執行。要將防疫物資、關鍵原輔料、重要生產裝置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對相關運送車輛開通綠色通道。

(二)抓緊抓好產業鏈銜接。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協調聯動,建立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督促生產防疫和生活保障類物資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及時協調裝置、資金不足等問題,抓好原輔料、重要零部件等穩供保障。要針對本地區外出務工人員滯留實際情況,加強勞務供需對接,組織勞動力不足的企業就地招工、就地吸納,實現用工替代。要協調上下游配套企業加強溝通,暢通產業鏈。制定煤電油氣供應保障預案,協調做好生產要素保障。

(三)抓緊抓好政務服務。各地要實行“一網通辦”和“不見面”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對事關國計民生的急需物資生產資質或相關許可辦理、企業登記、投資專案、工程建設、不動產登記等事項,開通一站式審批綠色通道。要充分發揮寧夏政務服務網、“我的寧夏”政務APP、自助終端機等線上服務平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最大程度減少中間環節,推動企業註冊開辦、納稅、繳費等更多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

(四)抓緊抓好惠企政策落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援企穩崗等支援政策,落實落細《自治區工業經濟穩增長二十四條意見》(寧政辦規發〔20xx〕1號)、《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寧政辦規發〔20xx〕2號)等政策措施,切實降低企業成本、穩住有效投資、保障要素供應,加大資金引導,優化發展環境,穩定發展預期,提振企業發展信心,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

(五)抓緊抓好宣傳教育。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採取健康提示、張貼宣傳畫、視訊播放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多渠道普及相關防控知識,引導企業員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識,科學理性認識疫情,掌握防護要點,增強防護意識,理解、支援並配合防控工作。

六、壓緊壓實推進企業復工復產責任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壓實屬地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組建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逐企業實行網格化、精細化管理,統籌做好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屬事責任,及時制定本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的工作指引,兌現落實國家、自治區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職能職責,主動擔當作為,全力支援和指導各地安全有序推動企業分類分時段復工復產。各企業要切實履行企業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工作,確保員工安心復工、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二)強化資訊排程。各地、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區工業和資訊化廳報送企業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最新進展情況,針對企業復工復產後疫情防控、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和解決辦法,紮實推進園區疫情防控工作和復工復產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開發區管委會應明確一名負責同志作為疫情防控工作專職聯絡員,按要求報送疫情防控情況。聯絡員要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

(三)強化工作督查。自治區工業和資訊化廳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省級領導包抓園區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及時對各地、各開發區派出工作組,加大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實地督導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措施壓實到生產車間、落實到生產班組,努力做到各園區復工復產企業不出現疫情,全面實現全年工業經濟發展目標。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6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0〕5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藏政發〔2022〕18號)相關要求,有效幫助建築業企業紓困,現就支援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指導,優先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

(一)推動工程專案有序開(復)工。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工程開(復)工備案或審批制度的,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在建設單位提出開復工申請24小時內完成核準審批。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疫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可在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先行開工,並及時報告專案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待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列入年度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農牧區危房改造、邊境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民生專案,要優先保障開(復)工。

(二)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指導。一要成立推動專案開(復)工工作專班,按照“一地區一方案”、“一專案一方案”原則,制定推動專案開(復)工實施方案,為專案開(復)工做好指導。具備開(復)工條件的專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經專案所在地社群(村居委)、街道辦事處(鄉鎮)同意,由建設單位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疫情防控機構核實後,即可有序恢復施工。二要建立分級幫扶開(復)工專案、復工復產企業聯絡人制度,強化日常聯絡服務,及時瞭解掌握和研究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推動專案開(復)工。三要建立開(復)工專案臺賬,採取專班推進方式,提前對接專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點對點指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專案開(復)工各項準備工作。四要設立諮詢、幫扶、解困電話,開通服務熱線,為工程專案開(復)工提供諮詢和服務保障。

二、制定政策,全力幫助建築業企業紓困解難

(三)著力保障建築用工需求。一是儘快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專案的用工需求,主動與當地相關部門和建築勞務企業做好用工對接;對區內短缺的技術工人必要時通過與區外省市溝通協調統一調工,對有條件的企業鼓勵從區外統一招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提供便利。引導建築業企業和建築勞務企業使用線上招工用工服務平臺對接需求。鼓勵、引導企業採取短期有償等靈活借工等方式,相互調劑用工餘缺。二是做好建築工人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建築工人主要輸出地和輸入地做好人員返崗的對接和服務,鼓勵採用點對點包車等直達運輸方式,減少分散出行風險。鼓勵企業開展建築工人在崗培訓。三是全面落實建築工地封閉式管理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落實《西藏自治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強人員健康監測,落實健康管理“一人一檔”制度,採取分階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開、人員逐步遞增、錯峰錯時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風險,確保專案開(復)工建設和從業人員生產生活安全有序。

(四)有效化解合同履約風險。新冠肺炎疫情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相關規定,財產損失和增加費用應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核定,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擔,雙方協議須報專案主管部門備案。一是工期順延天數及施工降效、窩工等相關費用計取,按我廳將於近期印發的《西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計價指導意見》執行。二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建辦質〔2020〕8號)第7.2條規定,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控物資費、人員費、臨時設施費等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三是集中醫學觀察隔離點、方艙醫院等應急搶建專案宜採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確定工程造價。

(五)依規調整人工、材料價格。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合同雙方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我廳將於近期印發的《西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計價指導意見》協商調整。

(六)全面加快工程結算進度。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惡意拖欠或形成新的拖欠。鼓勵社會投資工程的合同雙方加強互助,合理分擔停工損失,條件允許的,鼓勵預支預付後續工程款,保障建築業企業開(復)工資金需求。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因疫情防控原因,在專案決算時產生的超概算投資,按照投資主管部門專案建設管理規定和程式辦理。

(七)切實減輕企業擔保負擔。一是加大力度推動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進一步強化工程款支付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佔用。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切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專案以現金形式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轉為保函替代。二是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建設專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的,施工單位可申請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無違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管理規定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在疫情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三是對簡單小額工程,鼓勵招標人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八)實施“網上辦”等便民舉措。一是加快房屋市政專案施工許可等環節網上審批速度,建立綠色審批通道,疫情期間對涉及保障城市執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民生專案,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可實行“容缺辦理”和“承諾制辦理”,所有直接涉及復工復產的服務事項實行當日受理,當日辦結。二是在施工許可階段合併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報監、安全報監手續。簡化辦理條件,對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建設資金到位等可採取承諾制。三是區外建設工程企業入藏資訊報送等事項實現疫情期間“不見面”容缺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由專案單位通過西藏政務服務網、西藏自治區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等系統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待疫情解除後第一時間補交紙質材料原件,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加快推進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

(九)順延資質資格有效期限。一是由區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機構等企業資質、人員資格以及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疫情期間有效期屆滿的,統一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相關證書可用於工程招投標和專案管理相關活動。二是對工程專案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持有相同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或按程式及時為企業辦理人員變更手續,以加快工程專案開(復)工建設。

(十)信用激勵助力企業復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基礎上,給予建築業企業信用加分激勵復工復產。一是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出貢獻的建築業企業,按照《西藏自治區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藏建市管〔2022〕155號)進行信用加分激勵。主要包括:對於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向各級慈善機構和政府疫情防控機構捐贈資金和醫療、生活保障物資,或者減免設施裝置租金等的企業,按“社會公益捐贈”在原有基礎上給予疫情防控捐贈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計算,不重複計分;參加方艙醫院等公共衛生設施及疫情防控急難險重專案建設,被市(地)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對本轄區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按“表彰資訊”在原有基礎上給予疫情防控表彰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計算,不重複計分。二是增設建築業企業復工復產專項分,依據西藏自治區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數據,在專案所在地降為低風險區域後15日內,提交復工申請並激活為“在建專案”且恢復正常施工生產的專案加1分,20日內建築工地用工量達到疫情前正常水平的專案再加1分;疫情期間持續正常施工的專案加3分。該項信用加分以單個工程專案計算,每個企業累計加分上限為5分。疫情防控期間做出貢獻殷小燕、積極參加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的其他建設工程企業,依據本條給予相應信用加分。

(十一)加強復工復產要素保障。一要主動對接同級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好《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藏政發〔2022〕18號)精神,確保因疫情防控滯留工地、符合條件農牧民工的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二要積極協調轄區內相關單位和企業,統籌推進建築業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復工,紮實做好建築物資材料供應、交通運輸服務、施工人員組織、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協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

三、嚴格把關,認真抓好復工復產專案安全生產

(十二)嚴格把控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條件。一是建設單位要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復工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嚴防基坑工程、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安全事故發生,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做好復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專項檢查和評估,建立復工復產安全檢查臺賬。二是專案要符合施工現場人員到位、告知到位、檢查到位、培訓教育交底到位、機械裝置檢修保養到位等五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復工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召開一次參建各方主體關鍵責任人蔘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施工單位必須做到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復工前施工安全檢查;專案部主要負責人必須按標準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在消除隱患、落實整改、符合要求情況下,報請專案總監批准後復工;專案部必須對所有務工人員進行不少於兩次安全生產教育(可結合疫情防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一次是根據當前施工特點、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險源,開展安全防護基本常識、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識教育;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相應措施。

(十三)認真抓好開工專案安全生產。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包聯制度,施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對專案層層安全包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各專案安全監督員實行備案制,強化監管責任落實。要抓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治理,實行清單化、精細化管理。堅持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實行不定期抽檢制度。要堅持依法依規、嚴管重罰,對重點整治內容、重點市縣、重點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對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多發地區和問題企業、問題專案進行重點監管。二是要著力構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及時梳理分析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報告。三是要注重正面引導、典型示範,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深挖復工復產中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營造齊心協力抓發展的良好氛圍。

請各市(地)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縣(區),並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落實,每月1日和15日前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復工復產情況。本通知適用於我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復工復產,具體以各地決定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解除時限為準。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7

為切實做好全區施工工地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維護建設領域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社會穩定,現對全區建築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確開復工工地疫情防控責任主體

全區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是開復工工地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應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組織、處置、協調工作,牽頭建立疫情防控組織體系,明確包括施工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包(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等相關建設主體的防控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組,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機構,制訂《工地疫情防控預案》,並明確工地現場各參建單位的具體責任人和防控工作職責,牽頭做好務工人員資訊登記並錄入實名制管理系統,做好組織排查、資訊報送、隔離觀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如發現施工、建設單位隱瞞不報或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當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

二、加強開復工的稽核管理

施工工地開復工實行稽核制。各施工企業應嚴格落實先申請稽核後通知工人進駐工地的工作機制。

銅山區申請辦理建築工地開復工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開復工申請。由建築施工企業提出申請,區住建局安監站負責受理。

(二)複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由住建局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包掛組負責。包掛組按照《銅山區建築工地新冠疫情防控檢查表》現場督查,符合要求,簽發《專案工程開復工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單位,一份交安監站彙總。

(三)施工企業收到《專案工程開復工通知書》後方可通知工人進駐工地,組織開復工。對於未經批准,擅自開復工的,根據疫情防控相關政策依法追究相關主體責任。

三、加強開復工後施工工地的疫情管控

(一)加強人員資訊登記。各施工企業、建設單位要及時全面掌握工人及管理人員的動態資訊,根據本人身份證進行資訊登記。返銅人員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明確來徐返徐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徐預防控制組〔2022〕56號)檔案要求執行,積極與社群、區住建局聯絡,針對來銅和返銅人員,加強監測排查。

(二)加強日常防疫管理。各施工工地要設定臨時醫學觀察點,每天落實2次體溫檢測,同時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資的儲備,全面做好消毒、清潔衛生等工作,確保工人戴口罩、勤洗手,搞好個人衛生,對施工工地及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員疫情資訊情況實行日上報制度。

(三)加強防疫知識宣傳。加大病毒預防知識宣傳力度,增強防護意識、提高防護能力,不信謠、不傳謠。專案負責人要帶頭不舉辦、不參與聚餐活動,非必要不組織工人開展集體活動。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疫情防控方面達不到開復工條件的,堅決不得開復工;對開復工過程中疫情防控規定落實不到位、引發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8

為認真貫徹落實《來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節後企業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來安委〔20xx〕5號)、《來賓市應急局關於切實做好春節後非煤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來應急發〔20xx〕4號)及武宣縣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規範相關企業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進一步做好企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縣非煤礦山、危化和工貿等相關企業春節後能夠安全平穩地恢復生產,現就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如下:

一、自查自糾

各相關企業於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復工前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大培訓及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

二、核查驗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業的復工復產申請,並組織專家等人員對申請復產復工的企業進行實地核驗,經同意後方可復工復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好落實

由於節後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尚未進入良好工作狀態,安全防範意識降低,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且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全縣安全形勢平穩,對服務保障全區疫情防控大局意義重大。各相關企業必須充分認清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飽滿的精神狀態、良好的工作作風,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紮實做好節後復產復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1.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始終把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風險防控工作。一是強化疫情排查,各企業要組織力量加大對員工排查力度,重點摸清春節期間員工去向、身體狀況、是否接觸過疫區人員等情況,特別是近期從湖北等重點疫區返工人員的排查摸底。對春節返鄉期間患病、醫學觀察、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按照衛生防疫部門要求在當地醫治、隔離或者觀察,嚴防傳播感染到企業。二是做好自我防護,出門或在室內聚集必須戴口罩,隔斷疫情傳播途徑。各企業要在員工返工前,要落實對員工生活區等人群密集場所的通風、消毒措施。員工到企業後禁止舉行群體性聚集活動,提醒員工遠離人群密集場所。若發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人員,要進行隔離觀察,並報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和縣衛健局。三是加強疫情防控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QQ群、標語、櫥窗、公告欄、電子屏等宣傳平臺,及時宣傳各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類防控措施、注意事項,加強防疫知識普及和輿論引導,號召員工科學防控、不信謠不傳謠,人人蔘與、聯防聯控,增強自我防控意識和能力。

2.深入開展春節後全員安全知識大培訓,切實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復工復產的前置條件,要做到全員覆蓋。復工復產前,根據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要制定具體的培訓方案,嚴格培訓內容,可通過專家授課、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進行,確保培訓具有針對性、生動性和實效性,有效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訓的,每個參與培訓的員工之間要保持防疫安全距離。培訓結束後,要認真組織考核,從業人員只有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方案、考核內容應收集、整理、歸檔以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查。

3.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確保企業不帶病執行。復工復產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復產復工方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安全管理員、各崗位員工,會同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對各生產系統進行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做好復工生產前各類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嚴防企業帶病執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列出問題隱患整改清單,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的“五落實”。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後,方可向我局提出書面復產復工申請。

(1)非煤礦山:做好各類設施裝置和現場環境的安全檢查,徹底消除停產期間形成的事故隱患,對全體員工特別是外來施工隊伍和發生變動的人員加強復產前安全教育培訓。

(2)粉塵涉爆企業:切實加強復產前作業場所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的監測工作,檢查除塵系統以及報警裝置是否有效,並做好作業環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險化學品:組織生產、裝置、倉儲、電氣儀表等專業人員對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管道、自動化控制系統等進行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執行要求。復產前要制定嚴密的開(停)車方案,對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制定處置防範措施,要完善重點崗位和關鍵裝置的應急處理措施。要組織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到復產前人人蔘加培訓,安全教育不到位不開車。

(4)冶金等工貿行業:對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各種儀表、管道、閥門、危險品儲存裝置和廠房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切實加強煤氣作業場所和有限空間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煙花爆竹:各批發企業要按照各零售經營點的核定量配送煙花爆竹產品的相關規定,對春節後未銷售完超過平時儲存限量的煙花爆竹,要按照相關規定在規範的倉儲點進行集中儲存。

四、落實責任,嚴把復產程式

(一)非煤礦山企業

1.礦山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後,應向我局提出復工書面報告,報備復工復產方案。由我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核驗人員拿出復工意見報局主要領導,經局主要領導簽署同意復工的意見後方可復產復工。在現場核驗中按《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判定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一律不得復產復工。

2.通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考評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礦山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並完成相關問題及隱患整改後,形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名後報送屬地應急管理局備案後,可自行復產。

3.地採礦山及其安全設施建設專案、四等尾礦庫執行的礦山企業復產復工由市級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會同我局聯合審查。

(二)其他相關企業

企業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後,應向我局提出復工書面報告,報備復工復產方案。由我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核驗人員拿出復工意見報局主要領導,經局主要領導簽署同意復工的意見後方可復產復工。在現場核驗中按行業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判定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一律不得復產復工。

五、加強監管,確保安全

(一)積極防範安全生產事故及衛生防疫事件。批准復工復產的企業,嚴格執行企業領導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問題和衛生防疫事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組織生產和建設。

(二)遇特殊情況,按上級的要求及時處置。未盡事宜及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復工復產的,請提前與我局相關股室聯絡。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9

嚴格落實12月15日全省常態化疫情防控視訊會議和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市召開的疫情防控視訊會議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築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形勢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刻。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清醒認識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加大的態勢,堅決克服麻痺思想、僥倖心理、鬆勁情緒,進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隨時監控施工工地疫情變化,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堅決防止聚集性傳染、杜絕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明確和壓實各方防控責任

(一)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要服從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統一排程。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建築工地認真落實《陝西省建築工地復工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陝建發〔2020〕31號)要求。對發現建築工地管控不到位的,責令立即停工整改。

(二)企業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專案疫情常態化防控總牽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各項工作組織實施;監理單位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落實情況。建設、施工、監理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疫情常態化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各方應各司其職,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三、加強建築施工工地防控管理

(一)人員管控要求。要實行建築工地封閉式管理,嚴格進出場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工地現場人員外出流動,實行實名制管理,對於進場人員建立一人一檔;要做好所有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每天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要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隔離,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作業區域、生活區域等公共部位應嚴格按照有關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風、消毒等防疫工作。應加大防疫物資儲備力度,保證現場每名從業人員防疫需求。

(三)宣傳教育要求。施工現場應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四、做好疫情防控應急值守

各市(區)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所轄區域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形勢,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情況,並按規定程式和時限,及時上報資訊。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0

目前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仍然不容忽視,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復工,保障專案部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現將有關問題總結如下:

一、防疫問題

所有新入場復工人員要做好登記,積極配合專案部做好防疫工作,疫情結束前每天測量體溫兩次,發現體溫異常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隔離觀察(地點:懸山島租賃宿舍)或送定點醫院治療。此外,外地來舟復工人員還要第一時間(到達六橫後一小時內)按六橫當地政府要求到居住地社群居委會登記備案。

二、安全方面

1、做好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防護用品不足及時購買、每個班組成員進入專案部施工區域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2、新入廠工人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的防護意識。

3、施工區域內正確樹立安全標識牌,非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區域

三、質量方面

碼頭現澆砼面層施工中注意問題:

1、碼頭現澆面層施工前,需對鋼筋進行除鏽。

2、混凝土澆築前需將底部雜物清理乾淨,用水將底部泥土沖刷乾淨,嚴禁使用海水沖刷,確保混凝土內在質量

3、攪拌船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檢驗水泥、石子、砂等計量器具,經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1

針對復工復產政策要求變化,哈爾濱新區平房片區復工復產防疫工作既要保生產,更要防疫情。23日,企業復工檢查服務組召開專班例會,專題研究調整全區當前企業復工復產工作主攻方向和工作方案,確保復工復產和防疫安全兩手抓兩不誤。

一、劃分區域實施網格化管理

把駐區企業按照集中、連片、同類別的原則劃分11個區域,做到全覆蓋,不落掉一戶企業。打破職能劃分,實行部門包乾兒,由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區域合作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動漫基地、南崗辦等11個部門認領負責,住建局、農業局、金融辦負責行業防疫監管和服務工作。取消復工審批後,各職能部門實施身份轉變,變提前審批為事後監管,一個部門包保一個片區,全權負責該片區復工企業疫情防控監管檢查,所有職能部門幹部全部變成駐廠員,深入走訪檢查企業防疫安全。

二、加強培訓提高駐廠員防疫專業化水平

審批人員深入一線成為駐廠員,就防疫知識、防疫標準、應急處置流程等方面專業能力存在短板弱項的問題,23日,企業檢查服務組緊急召開駐廠員業務培訓會。要求每個駐廠員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區政策要求,服務組彙總整理所有上級部門關於企業復工復產的要求及相關檔案,裝訂成冊,製作成口袋書,要求每一個駐廠員入廠檢查時要隨身攜帶,隨時查閱,熟讀熟記。區衛生監督防疫部門專業人員為企業檢查服務組全體人員進行了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業務培訓。結合實際,總結出“九看、三問、七查”工作法,即看場所,確保防控無死角;問人員,落實責任全覆蓋;查資料,實現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駐廠員業務指導水平和能力,提高檢查督導工作效率,為有效管控風險提供專業化保障。

三、壓力傳導到位層層壓實責任

各職能部門一把手為所承擔區域的主要責任人。駐廠員是第一責任人。做到入廠三必帶,即:帶復工情況檢查表,壓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帶“九看、三問、七查”表,壓實駐廠員責任;帶整改通知書,發現問題現場下達整改通知,限時整改,跟蹤督辦,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復工防疫標準的即刻暫緩復工。逐級壓實責任,駐廠員檢查過的企業,再由主管區級領導檢查,區級領導檢查過的再由市督導組檢查,堅決封堵漏洞。非常時期,非常舉措,檢查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2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解封不解防”“外不進、內不出(遵化)、不聚集”的管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在建築工地輸入或傳播,現就做好建築工地復工復產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復工復產範圍

全市範圍內有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認真履行防疫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建設單位、施工總包單位、監理等防疫工作組織體系,聯合簽署疫情防控責任書,制定管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網格化管理和各項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許復工復產。

(二)嚴格施工人員管理。施工人員原則上從本地或唐山市區域已解封的地區調配,不得從外省市引進。確需施工人員從唐山市區域內調配的,必須按照“建設單位申請、鄉鎮(街道)或經濟開發區核准”的程式審批,誰批准、誰簽字、誰負責,確保疫情不輸入。所有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持核酸檢測證明,三碼聯驗、測溫、登記後方可出入。

(三)嚴格施工現場閉環管理。施工現場全部實行閉環管理,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生活居住區“兩點一線”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區在施工現場內的,所有外地駐場人員沒有極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許離開施工現場,確需離開的,本人要向建築工地防疫小組書面申請外出事由,經批准後方可離開,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要組織施工人員每週兩次(週四、週日)開展核酸檢測,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

(四)嚴格現場消殺和食堂管理。對辦公場所、會議室、食堂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進行消毒和通風處理。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區域)和經常接觸物品(部位)進行消毒。要嚴格執行分餐制,嚴禁食堂聚餐。要嚴禁控制冷鏈食品進貨渠道,並建立食材採購臺賬,做好冷鏈食品使用管理。

(五)嚴格建築材料管理和應急處置。各建築工地要建立建築材料臺賬,註明採購渠道、數量及消殺消毒情況。需從遵化區域外採購材料的施工單位,要提前向所在鄉鎮(街道)或經濟開發區申報核查(運輸車輛擁有唐山市或相關部門核發的通行證,駕乘人員要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相關物品全面消毒消殺到位等),經稽核符合防疫規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報備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要建立與鄉鎮(街道)或經濟開發區、村(社群)、就近醫療機構等單位的疫情防控聯動聯管機制,一旦出現人員感染、密接等問題,第一時間封閉管控,及時做好流調排查、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和環境全面消殺等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擴散傳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遵化市建築工地復工復產領導小組”,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在做好科學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動建築工地復工復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復工復產日常工作的協調和排程。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實行報備制度。建築工地復工復產履行報備制度,園區內建築工地向經濟開發區報備,園區外建築工地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備。報備後的建築工地分別由市經濟開發區、屬地鄉鎮(街道)向市建築工地復產復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工復產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復工復產。

(三)嚴格督導檢查。各鄉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要做好轄區內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等方面的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未落實復工復產報備程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執行關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導檢查工作。

(四)實施精準幫扶。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協調聯動,全力為員工返廠、物料運輸等提供保障,精準解決復工復產中的矛盾和問題,讓服務跑在企業需求前面。

(五)壓實各方責任。各專案參建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將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要落實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屬地責任,相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強化對復工復產企業的指導服務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嚴格監管,確保復得快、穩得住、進得好。同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遵化市建築工地復工復產領導小組對全市建築工地復工復產防控措施適時進行調整。

為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紮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皖安辦〔2020〕3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皖建辦明電〔2020〕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關於立即開展建築工地疫情防治資訊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現就加強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復工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復工條件檢查

春節期間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實防疫措施的情況下方可組織既有人員繼續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

春節期間停工的建築工地,暫不得復工或新開工,復工時間另行通知,各單位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可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地實際,做好延遲、錯峰復工和新開工的各項準備。

建築工地復工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並通過工程監督機構複查:

(一)復工條件

1.組織機構

各建築工地應成立專案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勞務管理人員、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勞務單位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並落實專人對接屬地街道(社群)及疾控部門。

2.人員管控

建築工地用工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嚴禁臨時招募散工、點工。專案疫情防控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處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並按規定要求來肥人員填寫《健康資訊登記表》(各專案可根據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戶籍地、身份證號、單位、工種、健康狀況、手機號碼、2020年以來的駐留地及時間、何時從何處來肥、是否途經疫情嚴重地區、是否有確診及疑似病例接觸史、是否接觸過疫情嚴重地區人員等資訊),並應核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關鍵資訊,關鍵資訊應及時與屬地社群共享。

(1)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疫情結束前,企業不得通知其來肥,不得允許其進入工地。

(2)途經疫情嚴重地區以及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疫情結束前,原則上不安排來肥進入工地。確需安排的,用人單位應在工地外安排隔離點,安排不少於14天的隔離觀察。

發現應隔離未隔離過的人員,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群)並落實專車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群)進行隔離觀察(留驗)。

(3)其他非疫情嚴重地區來肥、也未途經疫情嚴重地區、同時未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群)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只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測溫處應設有供發熱人員隔離的隔離場所,門衛每崗不得少於2人。

(2)施工單位應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4.防疫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納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確保每名進場人員每天不少於1只口罩,儲備不得少於1周用量。

5.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執行除錯;對臨邊防護、臨電、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進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復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復工檢查流程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詳見附件1)。

2.複查和申請。各專案疫情防控小組根據《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檢查重點,實施複查,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專案負責人分別簽署復工意見,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人公章後,向工程監督機構提出復工申請。

3.核查。工程監督機構收到復工申請後,應及時對復工條件進行核查,合格一家復工一家。凡未通過複查或複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二、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建築工地復工後,參建各方應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並建檔造冊備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視為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

(一)人員管控

1.做好進出場人員登記全覆蓋。建築工地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對於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對於出場的去向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並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新進場人員按照復工前人員管控要求執行。

2.做好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施工單位應按照衛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一人負責檢測,一人負責複核,記錄在案。

3.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立即安排場所隔離並及時通知屬地街道(社群)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疑似病例或確診的,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隔離人員,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2.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尤其要加強對牆地面、物體表面、樓梯扶手、門把手、對講機按鈕、便器、洗手水池、水龍頭、餐飲具、飲水機水嘴及按鈕閥門、通風裝置(空調、排風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有人員活動的房間每日開窗自然通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不能自然通風的,可採用排氣扇等裝置進行機械通風)。

3.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間可採用隔板、屏風等分隔成單獨就餐區域),採取分餐、錯時用餐(在同一餐桌錯時用餐的,用餐區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5.施工現場應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6.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每天中午十一點前向工程監督機構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情況(詳見附件2),工程監督機構每天十四點前將轄區專案防控情況報市城鄉建設局(詳見附件3),突發情況立即報送屬地街道(社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各部門逐級上報。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專案負責人是建築工地第一責任人。

(一)建設單位是專案部落實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施工專案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未經報備、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工。

(二)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督促所轄專案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企業管理層、專案部、勞務企業的防控管理體系。用工(勞務)企業是選工用工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把第一道關的主體責任。專案部是複核進場人員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瞭解每一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三)監理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切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做好進場監理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

四、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一)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防疫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排程、統一監管。

(二)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確保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建築工地與屬地街道(社群)、防疫部門對接機制真正落地。建築工地過程管控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市城鄉建設局隨機開展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築工地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採取通報曝光、記不良行為記錄、聯合懲戒等方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

2.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適時優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體措施另行通知。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統籌做好北京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各項工作,現就本市建設工程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安全有序恢復施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建設工程復工工作專班

工作專班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成員為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重大辦、市商務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副中心工程辦及各區政府。

二、專班職責

工作專班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強疫情防控和復工保障的統籌排程、協調指導及監督檢查工作,及時高效推進相關工作。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專班日常工作排程和協調,建立全市在施專案臺賬,牽頭協調市級重點工程專案復工工作;

(二)市交通委牽頭協調全市公路工程的復工工作,統籌協調工程復工的道路運輸工作;

(三)市重大辦牽頭協調冬奧工程、軌道工程、鐵路工程的復工工作;

(四)市副中心工程辦牽頭協調副中心建設工程的復工工作;

(五)各區政府牽頭協調本區區屬建設工程復工工作,同時做好市級重點工程復工的協調保障工作;

(六)專班其他成員單位依據各自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建設工程復工工作。

各牽頭單位按照“日彙總、周排程”的工作要求,及時協調企業復工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市級部門協調的及時報工作專班。

三、專班工作機制

(一)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督促和指導復工企業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施工現場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規定》;督促和指導復工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各區、街道(鄉鎮)和社群監管防控體系;督促復工企業落實屬地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每日上報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情況,一旦發生疫情,啟動應急預案,快速反應、快速處置。

2.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二)勞務人員返京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指導復工企業加強對進京勞務人員的源頭把控,做好勞務人員遠端健康篩查和實名制管理;協調交通、鐵路部門“點對點”運送勞務人員安全有序返京;協調指導復工企業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封閉集中管理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落實屬地關於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

2.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三)建築材料供應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協調本市生產企業和河北省、天津市相關主管部門,促成建材生產企業和基地儘快恢復生產供應;協調已開工重點工程專案,為需要解決應急通行證的企業做好服務;建立即時響應機制,利用“建築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建設工程材料供需資訊監測,重點監控建材價格波動情況,發現有惡意漲價行為及時查處。

2.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國資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四)防疫物資籌集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督促復工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確保滿足復工防疫物資需求;協調解決企業防疫物資供應中遇到的困難;協調做好防疫物資供需對接,統籌市區重點工程、民生工程防控應急物資的供應;協調各區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工作。

2.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五)建築垃圾消納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督促加快建築垃圾運輸許可審批的辦理,對已取得建築垃圾消納許可證和運輸車輛準運證的,協調延長有效期到疫情結束;統籌協調全市各區正規建築垃圾消納場數量,幫助運輸企業儘快恢復經營;加強建築垃圾處置消納指導,保障建設工程建築垃圾及時規範處置消納和運輸暢通。

2.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六)工程造價調整工作協調機制

1.工作內容:協調和指導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復工工程勞動力組織和保障等措施費用的核算和支付;跟蹤、協調和指導市場材料和人工等生產要素價格波動的價差調整;協調和指導工程投資概算的優化調整和資金落實工作;協調指導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定性和適用工作。

2.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各復工企業要自覺擔當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堅決落實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堅決支援配合所在地區和主管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強化接訴即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依各自職責加強服務,做好企業幫扶。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重點建設工程要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幫助,做到快速響應,接訴即辦,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工程復工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三)強化資訊溝通。各牽頭單位與復工企業要暢通訊息溝通渠道,做好“日彙總、周排程”工作,可通過微信等不直接見面方式加強聯絡,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共同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有序復工。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4

一、復工復產時間

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要結合疫情防控情況,科學有序分批分類復工復產。原則上分四類: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開工的專案。包括新晉高速、菏寶高速輝縣站、G107新鄉境改建、S306濮輝線衛輝上樂村至輝縣高莊段改建工程等專案,2月10日起,可申請復工復產。

(二)其他專案。包括蘭原高速封丘至原陽段、沿太行高速新鄉段、濮衛高速新鄉段、京港澳高速新鄉新區站、S229輝原線、新延快速路等專案,2月17日起,可申請復工復產。

(三)貨執行業。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安排部署,結合疫情防控情況,由市交通運輸局適時組織復工復產。

(四)客執行業。按照《新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工業和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暫緩復工復產,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工復產條件

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復工復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立組織機構。專案業主要按照《河南省企業單位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明確組織機構、人員、裝置、進出場車輛管理、疫情應急處置等,切實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專案業主總負責,各參建單位具體負責、監理單位檢查落實的疫情防控責任體系。疫情防控期間,各專案業主要實行日報告制度,每日向所在縣(市)、區鄉鎮政府和地方交通運輸局上報疫情防控情況。

(二)人員排查確認。專案業主要會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擬進入工地的人員基本情況、來新前活動軌跡、來新交通方式等資訊進行詳實排查並登記造冊。鼓勵施工單位使用本地勞務人員。新鄉市區以外的從業人員須出具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城市社群居委會以上組織或疫情防控部門開具的疫情安全證明。

(三)明確隔離區域。按照疫情期間外地來新人員一律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規定。xx等省外重點疫區及省內重點地區(信陽、南陽)來新人員居家隔離觀察14天;省內(不含信陽、南陽)其它地市來新人員居家隔離觀察7天。現場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由施工單位建設彩板房等滿足需要的臨時隔離觀察房間,不具備條件的由施工單位採取在外租賃方式,明確統一的隔離觀察場所(提供租賃合同)。

(四)實施封閉管理。工程專案多個出入口的應採取封閉措施,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對所有進出專案作業區域的車輛、工作人員或外來人員一律實行“測、查、詢”(測量體溫、查驗身份、詢問動向)並進行實名制登記,嚴密掌握作業人員身體狀況及行蹤,門衛每崗不得少於2人。

(五)儲備防護物資。結合人員配備等實際情況,應連續儲備滿足一週以上需要的體溫計、口罩、消毒劑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資,並配備“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

(六)職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炊事人員健康證件齊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則,錯時分散就餐或供應盒飯,並設定密閉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設定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嚴禁使用通鋪。工地內應單獨設定臨時隔離觀察房間。

(八)開展消毒防疫。實施施工現場環境整治,對人員使用頻次較高的裝置機具和現場辦公區、職工食堂、宿舍、廁所等重點區域,進行消毒消殺和衛生清掃,並建立消毒消殺臺賬制度。專案作業區域要確保規範有序、整潔衛生、空氣暢通且具備防控管理條件,無積存生活垃圾和汙水。專案開復工前,各作業區域必須進行全面消毒殺菌;開復工後,每天要定時進行消毒殺菌,並建立消毒消殺臺賬。專案所有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區域作業人數控制在20人以內,每天早晚2次對作業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並記錄在案。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作業現場應立即暫停作業、實行有效隔離阻斷。專案業主應立即報告專案所在縣(市)、區鄉鎮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並及時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九)安全生產防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已落實到位。

(十)施工揚塵治理。文明施工、揚塵治理“6個100%”防治措施已落實到位。

三、復工復產審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交通運輸行業復工復產工作領導小組,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和專案所在地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復工復產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專案業主要按照“應開盡開、能開快開”的原則,抓緊對照復工復產條件,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準備和自查整改,符合條件後,立即向市領導小組提出復工復產申請,獲批後迅速組織復工復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各專案業主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負責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接受所在縣(市)、區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和各項安排。

(二)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做好本轄區交通運輸行業復工復產工作。

(三)嚴格督查指導。市領導小組要強化復工復產後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的督查指導,對復工復產後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將採取責令停產停工、約談通報等措施,並督促專案業主立即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予以從嚴處理。

建築疫情復工方案15

一、加強施工現場管理

(一)嚴格現場封閉管理。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督促所有在建工程專案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部署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疫情防控體系,嚴格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亂僱、不使用無健康資訊的勞務人員。嚴格落實工地現場實名制管理,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流動,嚴防聚集性傳染。落實“一人一檔”制度,對進場人員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等防控措施。加強勞務人員管理,強化生活區到施工區的封閉管理。對不在工程專案生活區居住的人員,施工單位要建檔造冊並跟蹤管理,嚴格人員入口關、個人防護關、生活保障關和現場管理關。同時要加強對隔離人員的人文關懷,堅持管控與服務兩手抓,幫助協調解決生活問題,疏導負面情緒。

(二)強化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屬地做好在建專案疫情防控管理,加強聯絡協調,強化值班值守,及時將相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傳達至專案一線,將疫情防控作為近期監管重點;要採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的方式,充分利用遠端視訊監控系統等資訊化手段對專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該整改的立即整改,該停工的堅決停工,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對未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予以扣分處理,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專案安全可控。

(三)加強復工開工儲備。對受疫情影響停工的專案,要指導專案建設各方主體優化專案設計和施工組織,復工後在保障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儘可能搶回受影響延誤的工期。做好建材、裝置等要素保障儲備,加強供應排程,協商國有控股的建材生產、供應企業帶頭服務保障專案建設。

二、幫助施工企業紓困

(四)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要求,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於已完工工程價款80%,有條件的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國有企業投資專案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政府投資專案穩步推進,提升施工結算效率,保障施工企業合法權益。

(五)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鼓勵招標人按照省廳《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辦〔2022〕4號)要求,對信用綜合評價分數高的企業,予以免繳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嚴格落實工程保函制度,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要求施工企業採用現金形式繳納或預留。嚴格落實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政策,年底前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證金。

(六)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省廳《關於支援建築業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閩建築〔2022〕9號),支援總包單位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專業工程,實施優質優價,嚴禁惡意壓價。鼓勵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擇優選擇省建築業協會、省建築裝飾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公佈的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業工程招標中,招標人可以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合理運用相應專業承包企業的信用評價成果。支援對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免於交納投標保證金或實行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制度。

三、做好工程造價服務

(七)落實疫情防控費用。疫情防控屬不可抗力,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按照省廳《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築〔2021〕21號)的規定計取費用。已產生的疫情防控費用在同期進度款支付。承發包雙方應按照上述規定及時補充簽訂協議和簽證手續。

(八)加強專案造價風險控制。受疫情影響的工期,發包人應予以確認,施工合同工期順延,後續趕工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事實上停工、緩建,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承包雙方應及時予以確認。對於未按照省廳《關於加強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裝置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閩建築〔2018〕41號)規定約定主要材料品種的,鋼材、水泥、地材、銅、鋁及其相關的成品、半成品等主要建材應當列入風險管控範圍。

(九)合理確定應急工程建設費用。在疫情期間搶建的方艙醫院、集中隔離點等應急工程,參建各方應尊重特殊時期各項費用偏高的事實,包括人工費單價、管理費、材料(裝置)價格和損耗、大型機械停滯等。發包人應履行保證造價合理首要責任,遵循實事求是原則,及時對各項工程量和單價予以確認,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造價稽核機構不得任意壓減,一經發現,予以曝光。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堅決克服任何麻痺思想、鬆勁心態,持續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四早”要求,壓實在建專案參建各方主體責任,提升一線從業人員防範意識和防控能力,將防控措施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個人員,確保打通“最後一公里”,築牢疫情防控防線,持續推進工程專案建設,為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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