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實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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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實用6篇]

房屋合同 篇1

一、仲裁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設立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經當事人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作出裁決的活動。房地產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專門行為,這種行為不是司法行為,卻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它既不屬於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也不屬於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對房地產的管理活動,而是處於當事人之間的居中地位,為解決當事人房屋租賃糾紛所進行的仲裁活動。因此,仲裁機構在機構設定、仲裁程式以及其行為效力方面都具有準司法的性質。

根據有關規定,對下列房屋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結的;(2)涉外房屋租賃糾紛;(3)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糾紛;(4)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一方當事人;(5)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6)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7)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8)超過訴訟時效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明確。被申請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對方當事人。處理房屋糾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參加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糾紛也就無法解決。(2)請求要具體明確。只有這樣,對方當事人才能答辯。仲裁機構也才能查明事實,從而順利解決糾紛。(3)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證據。證據是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的基本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或提供虛假證據,必然會影響裁決的質量和效果,甚至無法作出裁決。 (4)屬於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範圍。(5)必須是沒有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後,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審判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已經起訴,仲裁機構就無權受理了。(6)無論是根據租賃合同中所訂立的仲裁條款,還是發生糾紛後雙方所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都應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仲裁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是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要提交委託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②案由;③案情;④證據;⑤具體請求事項;等等。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預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案件仲裁結束後,連同其他辦案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若雙方當事人互有勝負,以上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如果糾紛經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負擔。

二、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行政主管機關是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我國實行國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機構的具體設定是:

國家建設部設房地產業司。全國的房地產業歸國家建設部管理,內部設有房地產業司。司下設立:綜合處、住宅發展處、房地產綜合開發處、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管理和房屋維修處。建設部同時還設有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室內設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導處和住房制度協調處。

地方政府設立地方房地產業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的房地產業政策。按行政機構的設定相應設立如下房地產業管理機構:(1)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建委(建設廳)下設房地產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設房地產局、處。(3)縣(縣級市)人民政府建委設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級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既受同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也受上級房地產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各單位自管房產機構既受本部門的行政領導,也受所在地政府房產部門的`業務指導。房屋租賃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處理時,應寫出申請書,申請書內容要明確、具體。其要求與仲裁申請書大致相同。程式也基本一樣,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的,可申請上級行政機關再行審查、重新作出處理。上級行政機關若發現下級行政機關的處理有事實不清,處理不公或有違政策、法律的,有權撤銷原處理決定,自行作出決定,或責令下級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處理。

三、訴訟

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應該受理的案件,應立案審理。對於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根據房屋租賃管理情況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導致行政訴訟的有如下幾種情況:

1.因承租人擅自轉讓所租房屋,行政機關給予罰款的。

2.對產權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徵得房管局同意時出租的。

3.行政機關越權作出決定的。

4.當事人要求辦理房屋租賃註冊手續,而主管機關不辦理也不依法答覆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機關責令產權人加固危險房屋,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而房管機關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機關依照行政法規,針對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需要處理,並以行政決定方式責令承租人終止承租權,而承租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權受到侵犯為由提出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都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且還必須是屬於受訴法院管轄。在行政訴訟中,要注意,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維持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房屋行政管理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作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是政府成立的、專門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組織,它作出的決定,在性質上也屬於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行政訴訟的時效,根據規定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限是1年,從知道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時起算。

民事訴訟的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其中,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那麼,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 20年中,儘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的,法院也以超過時效來處理。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等。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這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比如,承租人從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時,承租人答應立即交付租金。那麼,1991年1月1日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日期。訴訟時效從這一天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不同,首先,發生的原因不同,中斷是由於當事人主觀上主張權利或承認義務而中斷,中止是由於發生了不依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後果不同,中斷是原來已進行的時效均為無效,中止是在時效期限內把中止的時間扣除不計,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後,連同已經進行的時效連續計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違約行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見,或準備向法院起訴,但由於發生大地震,交通中斷,無法與承租人取得聯絡,也無法向法院起訴,由此而耽擱的時間應從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扣除,待影響出租人主張權利的客觀原因消除,能夠行使權利時起,連同地震以前已過的時效一併計算。

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不應允許。因為,時效期間是帶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以外,當事人任意約定的時效都不受法律保護。

在遇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以及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等三種方式,詳細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關糾紛不能很好處理的話,不妨委託網站的律師來為您解決。

房屋合同 篇2

1.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2.什麼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範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後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房屋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為: 承包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堆龍德慶縣農牧局安居院

2. 房屋面積: 168.5㎡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期: 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至20xx年12月31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人民幣430000.00元(大寫: 叄拾萬元 整)。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甲方首付130000.00元(大寫:壹拾叄萬元整)材料款給乙方,剩餘款項待房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2)工程保修期一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後,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 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 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係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並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

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裝置管線。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按3%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市區 房間。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百元整。¥ 元。

該房屋押金為(人民幣)百元整。¥ 元。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價的調整

1、 如遇到周邊房租發生調整時,則甲方將相應調整租金標準。

2、 甲方在調整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對於房租的調整,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乙方不能接受時,乙方應在3天之內退房。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每仟

2、乙方應在上階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預支付下一階段的租金,並將租金打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乙方未能在上階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內預支付下一階段的租金,甲方視乙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按(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就行處理。

4、當月租賃時間未滿10天時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0天時按一個整月計算。

第七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內設施的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管理房屋及室內設施、物品的損失和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就行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或所在小區內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有線電視、寬頻等費用;

2、煤氣費用;

3、物業管理費用;

4、其他費用。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同時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租金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4、乙方交房時,應保證房屋及各設施、物品完好,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及時修復或補充,否則甲方將按原價3—5倍價格從押金中扣除。如經甲方驗收合格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賃期限內,如甲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時,如經甲方驗收合格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時間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扣除乙方繳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並終止租賃合同。

2、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甲方將扣除乙方全部租賃金及押金。同是根據事態的嚴重性決定是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經雙方共同確認認可,乙方可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開始租賃時的水、電、煤氣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度;(2)電錶現為: 度;(3)煤氣表現為:度;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所欠費用迦納齊全,並得到甲方認可。

(二)甲方提供相應的說明及手冊:

(1)物業管理服務協議(1份);(2)住宅使用說明書(1份);(3)業主手冊(1份);(4)生活指南(1份);(5)家用燃氣採暖/熱水器使用說明書(1份)(含壁掛爐電源線一個)。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戶大門鑰匙 把、防火門鑰匙 把、單元門鑰匙 把、管道進鑰匙把;

(2)寫字檯一個、餐桌一張、沙發一張、茶几一個、大床(1.8米×2.0米)一張、小床(1.2米×2.0米)一張、圓凳4個、小凳2個。

(3)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如數將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二)乙方應提供有效證件的影印件1份及有效聯絡方式。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聯絡電話:

賬戶: 地址:

聯絡電話: 居住人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20xx 年___月___日20xx 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第____日前按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幣)_______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_街(巷、裡)_____號____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築(或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金___________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裝置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_____個月(不少於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_____(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月、季、年)

2 3 1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編印4

金額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憑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______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證件號碼: ______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證件號碼: ______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1條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2條由於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商出售的.房屋處於預售階段。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第3條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買的樓房建築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謝金。

第4條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後,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後再支付三分之一;其餘的待樓房交付後十日內支付完畢。

第5條上述所指的開發商開發的回遷樓房應當位於(地點)。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第6條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議後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提供。

第7條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議,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8條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第9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人民幣(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10條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支付對方元的違約金。

第11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13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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