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用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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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聘用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聘用合同15篇

單位聘用合同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為加強甲方綜合學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工作場所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門衛及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齡不超過55歲(出具身份證,並將影印件交辦公室),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有效期五個月。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

四、乙方職責

1、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紀守法,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工作時間:一天24小時不離崗。每晚21:00關閉大門,早上7:00開門。值班期間若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向甲方彙報。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出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除甲方內部的車輛外,其他單位或社會個人的.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夜間不得停放在甲方校內。

4、遇到甲方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聽從甲方統一安排和調遣,

協助甲方辦公室做好突擊檢查。

8、乙方不得帶家屬在甲方工作區域開火做飯、長期居住和留宿外來人員。

五、待遇

1、乙方工資實行包乾, 每月工資300元(大寫:人民幣叄佰元整),按期發放,不享受醫療、勞動保險及其它福利待遇。

2、乙方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甲方請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六、其他事宜

1、乙方對甲方的管理制度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提前兩週遞交辭呈申請。如果乙方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事項,每發生一起,從當月工資扣除20元;若因嚴重失職或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財產損失,出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外,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經教育不改,繼續出現類似錯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滿後,甲方視乙方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綜合考核,成績合格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單位聘用合同2

甲方: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為了加強醫院管理,確保醫院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通過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適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試用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醫院醫療工作特點,規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季節和院方需要具體安排,每月休息兩天。

2。甲方有權根據醫院工作性質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但應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並給予乙方適當的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或節日補貼。

四。工資待遇(包含醫保、社保)

1。乙方的工資及其他待遇參見《箬橫小橋頭分院員工工資細則》。

2。工資發放

乙方的工資按月結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發給乙方上月的實際工資(如遇節假、休息日則提前發放)。乙方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3。甲方必須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併發放保健補貼。

4。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當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六。甲方對乙方的原則要求

1。切實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醫療操作規程,確保醫療安全。

3。愛護醫院財產,保守醫院祕密,凡涉及到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在未經醫院同意前,不得應用洩露或轉讓。

4。不以小橋頭醫院的名義進行個人經濟往來,不進行或參與有損醫院聲譽和形象的活動。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門診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療、管理工作;

3。根據需要隨時參與醫院內外急診患者的搶救;

4。根據醫院統一安排,參與院外出診、義診及隨訪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作正面宣傳(如:電臺、電視臺、報刊、雜誌等)時有使用員工名字和肖像的權利。在本合同終止後如因客觀原因無法停止,則甲方有權繼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或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因經濟、政策等客觀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無法繼續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內沒能完成雙方議定的工作任務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雙方不協調,嚴重影響工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協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的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4。違約責任:

(1)甲方出資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應支付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培訓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內,乙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協議應按協議支付給甲方培訓費。

(3)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繳。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十。合同的重新訂立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滿前壹月內雙方重新訂立合同。

十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內同意約定的其它事項

1。甲方有權對工資標準和其它待遇及效益獎金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2。 根據甲方發展需要,乙方應服從醫院工作調動。

3。乙方在溫嶺居留或暫住的相關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包括費用)。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但在院內工作時間內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傷害除外。

5。醫院不承擔員工的醫療費用,凡員工在本院就診,除免掛號費外,其餘一律按《溫嶺市箬橫中心衛生院員工就醫優惠規定》交費。工傷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如協商不成,可仲裁解決,直至訴諸法院。

十三。本院《員工手冊》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塗改或代簽無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醫院根據本合同發給乙方聘書)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院長簽名:

時間:

續簽合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院長簽名: 乙方簽名:

單位聘用合同3

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試工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甲方能夠依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後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二條: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潛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並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三條: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表現,通知乙方後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潛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狀況除外: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定等狀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理解;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並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1、根據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每月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試用期滿後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3)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事假扣除標準、帶薪假期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4)乙方的績效獎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資調整機制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經考核確定。

2、根據乙方和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按照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法定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詳盡的職位說明便於乙方執行遵循;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必要的培訓與指導;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負責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崗位調整;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帶給必要的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與考核狀況,負責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2、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乙方協議終止,崗位變動,應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第六條:工作紀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間,乙方務必遵守國家和大連市的法律法規,遵循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則。

2、聘用期間,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規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將所有涉密材料及資料交甲方歸檔。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祕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能夠安排乙方轉崗脫密。

4、乙方離開甲方後,應繼續承擔保密義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職責。

5、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元,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違約金數額低於損失數額時,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能夠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帶給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將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同時,乙方有義務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行危險作業或強令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非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崗位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崗位聘用協議達成一致意見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條: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立即解聘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乙方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歸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損失超過1500元或年度累計超過5000元的;

6、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當得利行為的;

7、私拿甲方、客戶、第三方財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國家或大連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能夠證實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__乙方勞動的;

3、乙方能夠證實由於甲方的原因而未獲得勞動報酬或甲方未帶給協議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並獲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約定的聘期期滿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十三條:解除協議不當的賠償職責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第4項的規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除了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給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為甲方出資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資研修、培訓、分房或帶給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簽訂的單項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相應的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3、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資料如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更而與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能夠依法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6、乙方確認下列地址和電話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或聯絡方式,如以下資訊發生變化,乙方應在發生變更後的5日內告知甲方;沒有及時告知或因乙方處於聯絡障礙狀態而不能聯絡的,乙方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理解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甲方:(蓋章)___

乙方:(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4

甲方:

乙方:

茲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員__,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  %,金額  元)由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  %,金額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XX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勞動服務公司鑑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製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可以採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條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程式

第六條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要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式。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者群眾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聘用單位的人員聘用、考核、續聘和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崗位,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定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

第八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式是:

(一)公佈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聘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國家祕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安置)人員的以外,都應按照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人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向受聘人員說明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受聘人員有權瞭解聘用單位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三條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2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文字格式,由市人事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工作)紀律;

(四)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智慧財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對聘用單位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經有關部門鑑定,可以緩籤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可以緩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原固定制職工不願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於緩籤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為其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職工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人的基本工資。在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的職工,原聘用單位應為其辦理有關人事關係轉移手續。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職工,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未經本單位同意,下列人員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

(一)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幹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專案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或曾從事涉及國家祕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三)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後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上述人員,經批評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聘用,工齡從重新聘用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後,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到新的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況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要為擬被解聘人員提供不少於6個月的自行擇業期,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聘用單位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應當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聘用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級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聘用單位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國家祕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及國家祕密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聘用單位依法登出的。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聘用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當向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三十八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崗位需要、本人願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條受聘人員在續訂聘用合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續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

第四十條受聘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訂。

第四十一條受聘人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聘用合同期限屆滿時,聘用單位應當將聘用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二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與受聘人員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應當與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

第七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於聘用單位原因訂立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併、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八章聘後管理

第四十六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後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考核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四十七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章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市和區、縣人事局是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門,分別對全市和各區、縣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管理許可權處理。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第五十條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並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問題由市人事局協調解決。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單位聘用合同7

甲方(聘用方): 地址: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職務:

乙方(受聘人員): 性別:________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 ,本合同終止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聘任期滿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和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另行商定。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成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模式與報酬: 執行課時工作制,每個月為一個週期,乙方每月完成任務課時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每堂課,實際月工資按課時計算,其中使用期間工資 元每堂課。

四、工作紀律與處罰: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不可私自洩露甲方企業資訊以及所教授學員舞蹈資訊,不可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教學或獨立教學。乙方如違反甲方條款,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2、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給予100元處罰。

3、在工作區間;都應按時上下課,不可打罵學生,以侮辱性攻擊學員。

4、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8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後,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並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每階段工作完成後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洩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於甲方後,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於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15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後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檔案、通知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後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聘請崗位(職務名稱)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全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辦法》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續訂合同無試用期)。

第二條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須填寫職務全稱,如“中學語文高階講師”或“醫務科副科長”)工作崗位,併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聘用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積極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職工民主管理的權利,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專業資格。

(三)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四)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婦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五)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執行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定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乙方所在崗位及崗位對專業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實際工作貢獻等確定,並按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完成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津貼的分配。

(三)甲方根據單位經濟社會效益和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貢獻制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獎勵。

(四)雙方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五)乙方應享受的因(公)工負傷、女職工保護、非因公(工)負傷、患病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崗位(工作)紀律

(一)甲方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第六條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2.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三)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5.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參加各類學校學習、出國或者逾期不歸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和相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1.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不服從另行安排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撤銷、破產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住院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治療終結並被確認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1.在試用期內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聘用單位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3.聘用單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4.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考入大中專院校、應徵入伍、出國留學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附頁)第八條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屬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發給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補償金標準按《全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的辦法》第三十九條執行:

1.經受聘人員同意,有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4.聘用單位分立、合併、撤銷的,不能安臵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的,因本人原因沒有按約定履行服務期限的,應向原單位賠償培訓費,以不高於培訓後沒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第九條人事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合同如與國家新頒佈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佈政策執行。

本合同經當地政府人事部門鑑證後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簽訂時間: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年__月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0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黔西縣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 駱慶生 所有制性質: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經果林事業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李勝海 性別: 男 民族: 漢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參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 學歷: 大學本科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20xx年6月畢業於四川農業大學園藝(果樹)專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2、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1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別:

出生年月:

型別:1.財政核撥□

2.財政撥補□

3.經費自給□

4.企業化管理□

民族:

籍貫: 省 縣(市)

出生地:

學歷:

學位:

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

執業資格:

批准成立文號: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登記證號:

進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地址:

聘前職務:

現聘職務:

政治面貌:

健康狀況: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聯絡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於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於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群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後,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智慧財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違約金的數額等條款。乙方系甲方出資引進或培訓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雙方還可以約定乙方按第十八條第五項與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12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3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三個月。(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漢市江岸區光華社群居民委員會 任 副主任 崗位的工作。工作內容:組織社群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群的衛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群成員代表大會、社群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群管理目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實行年薪制,年薪24萬。

(二)享受單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努力學習,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續簽___年_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單位聘用合同14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單位聘用合同15

甲方(聘請方):

乙方(應聘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准,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期限:聘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承諾: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注入資金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組織公司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3、甲方為保證啟動資金的順利到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銀行開立公司生產經營專用賬戶,並按照前述約定將啟動資金以 (轉賬、電匯、現金)方式注入該專用賬戶;

4、乙方有權使用前述啟動資金,但僅限於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

5、甲方承諾: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5%以及公司當年總產值的3%作為績效獎金髮放給乙方;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____月,待年終結算績效獎金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績效獎金中進行抵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財務的管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主安排並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採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審批年度投資、財務計劃內各項經費的開支;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總經理任職期間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權聘任、解聘公司內部任何崗位的.人員,但應將相關人事材料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4、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鑑;

5、公司財務負責人亦由乙方指派:財務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簽署重要的財務檔案和報表,管理公司賬目,對乙方負責並報告工作;

6、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7、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規定處分甲方財產時,應將相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等)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9、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0、乙方應依法納稅,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1

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1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1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1

4、本協議期限屆滿____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稽核,確定無誤後,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 協議解除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吞公司財物、侵佔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

第二條第5款之承諾向乙方交納發放績效獎金,逾期2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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