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合同範文彙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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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包合同範文彙總10篇

轉包合同 篇1

1.定義

1.1在合同中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說明外,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發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將工程專案委託給承包人完成的當事人。

(2)承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接受發包人委託並完成工程專案的當事人。

(3)協議書:發包人與承包人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通用條款所做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4)規範: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政府強制性標準、規範,以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其它標準、規範和技術規程。

(5)圖紙:按照協議書的約定,發包人負責設計時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時向發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設計說明、計算書、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它技術資料。

(6)工程師:由發包人指定並根據其授權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人員。

(7)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內容之總稱。

(8)區段: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節點工期或約定先行驗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驗收: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進行評價,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全部義務(質量保修義務除外)並經驗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協議書特別約定的任何區段的施工並經驗收合格。

(12)開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協議書中約定由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確定開工時間的,則為工程師簽發開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工程竣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4)完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完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5)節點工期: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從其開工日期起至該區段完工日期止的時間。

(16)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

(17)進場: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將人員、機械、材料組織進入現場。

(18)材料:將構成工程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一切裝置、製品、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築原料等各種主輔材料。

(19)發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委託發包人負責供應並委託發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裝置款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裝置。

(20)技術資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為保障裝置的正常運作與有效維護,承包人應隨同裝置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技術引數、線路圖及其它相關資料。

(21)服務:協議書中約定由承包人所承擔的裝置安裝、除錯、質量保修及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義務。

(22)樣板: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認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驗收標準。

(23)竣工驗收資料:法律法規規定或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竣工後,承包人負責整理與提交的竣工圖、施工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材料試驗與檢測報告、工程結算書等工程施工相關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小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竣工圖。

(24)合同價: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發包人所應支付的款項。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除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檔案及其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通用條款》;

(4)圖紙;

(5)規範、標準;

(6)招標檔案;

(7)投標檔案或工程報價單。

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3.1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單方變更合同及3.4款規定情況外,對合同的任何其它變更,除非清楚地以書面形式並由各方簽字蓋章,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因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違法的;

(2)因政府徵收、規劃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的,合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稽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30天,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連續停止施工超過30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據3.2、3.3、3.4、3.5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27條的約定處理。

3.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將承包人的所有臨時建築物、機械、工具、裝置和物料遷離工地。

3.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況外,發包人與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時,均須事先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4.合同轉讓與分包

4.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與承包人均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裝置(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4.3發包人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4承包人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人有權撤銷承包人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發包人因此蒙受損失,承包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4.5當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向承包人保證的質量保修責任期限超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時,承包人應在與發包人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後,將其對分包商的該項權利無償轉讓給發包人。

5.工程師的權力

5.1工程師既可為發包人委託的獨立監理公司人員也可為發包人之員工,具體人員名單與分工由現場管理代表在協議書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權書中明確。現場管理代表可隨時單方對前述授權進行變更或解除,此種變更或解除自通知到達承包人後即時生效。

5.2發包人與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享有下述權力:

(1)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2)巡視和監管現場;

(3)糾正承包人的錯誤施工方法;

(4)判定檢驗報批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

(5)隱蔽驗收;

(6)各區段完工後的施工質量驗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對被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進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對現場施工安全隱患等進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履行相關方案與計劃;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執行相關的趕工措施;

(11)驗收承包人進場材料、裝置並批准或拒絕其進場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將不合格材料、裝置予以更換;

(13)組織召開合同履行相關會議並指定承包人蔘加人員;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條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與承包人合同義務相關的各項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確的權力外,工程師還可行使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工程師就下述事項所做出的決定或簽署之意見,如未經發包人現場管理代表的書面認可,對發包人不發生效力:

(1)簽發開工令、停工令與復工令;

(2)稽核與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

(3)工程進度與結算付款稽核;

(4)指令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施工人員或班組;

(5)竣工驗收;

(6)免除、減輕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

轉包合同 篇2

甲方(轉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667平方米)轉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位置:

三、地類:

四、轉包期限:

五、轉包金額:每畝地(每畝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六、租金支付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七、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除支付甲方轉包費外,不再負責任何費用。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轉包費用。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間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本村使用土地,土地的`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經濟作物和青苗補償費用

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侵佔或挪用此費用,乙方收到補償款後,向甲方支付每畝地壹仟元,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

十、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不予以補償時,則不用支付每畝地壹仟元給甲方,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乙方享有對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的處理權。

十一、違約責任: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如甲方違約,擅自中止轉包,承擔轉包費20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土地中止轉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200%的轉包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轉包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甲方將於年月日從全體農戶承包而來的廢棄地垧(此地四至及平面圖附後)自願轉包給乙方,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在平等、自願、有償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轉包價款分三期支付:一期合同簽定之日起支付萬元;二期圍牆建設完畢支付萬元;三期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結束支付剩餘萬元,轉包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簽定本協議後甲方對該地不再具有經營管理權利及其他任何民事權利,同時乙方取得該地的經營管理權利及其它任何民事權利;甲方必須保證該地沒有設定他項權利,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責任。

3、乙方在開發利用土地時,甲方不得干涉並且甲方有協助辦理的義務;同時若影響乙方或干預乙方行使管理權利,甲方應負責進行協調解決。

4、乙方具有該地塊開發利用的權利,如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開發利用該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轉包總價款,同時承擔違約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該地上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具有所有權。

6、甲方必須負責乙方進出此地所需道路的使用權。

7、此地四周村上已經留出給各戶村民**米長的耕地使用道路。

8、乙方具有另行轉包的權利。

9、如一方違約將承擔總承包價款**違約責任。

10、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阿拉嘎村民委員會備案一份,簽字後既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包合同 篇4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見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甲方原與 簽訂的承包合同規定的剩餘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為30年)。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每年的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 元,共計承包金 元人民幣。

第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需於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十二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委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第十六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按乙方交納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村委會:

年 月 日

轉包合同 篇5

轉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轉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轉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 轉包土地的面積、位置

轉包土地位於 ,面積 畝,四至: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將該土地發包給乙方轉包耕種使用。

二、 轉包事項

1、轉包期限:該地早期由甲方與七級鎮東金村委會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 月至20xx年 月止)。今經雙方協調、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 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轉包費用

轉包費用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後,由乙方對該轉包土地繼續耕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擔。

3、雙方在簽訂轉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將轉包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

三、 轉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各類農作物及經濟作物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包金。

3、 甲方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權屬清楚,甲方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若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如因土地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 維護乙方的.土地轉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提高轉包金,不得重複轉包該土地。

5、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轉包的土地。

2、 享有轉包土地上的收益權。

六、 國家建設徵地補償

因國家建設徵地所獲補償金,屬土地補償款部分,歸甲方所有,屬地上植物等附屬物的青苗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滿財產處理

本合同期限界滿,轉包土地上的作物仍歸乙方所有,在雙方不同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半年內處理完畢地上種植的作物。

十、違約責任

轉包期內,除國家徵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轉包合同,不得將轉包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否則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甲方應收轉讓費用的二倍。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到村委會進行土地轉包備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辭本合同無法履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二倍轉讓費用。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包合同 篇6

茲有工程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著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稅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xx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資訊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稅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為準)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檔案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檔案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檔案,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裝置、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裝置。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裝置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裝置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裝置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區域性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轉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訂立日期:年 月 日

勞務隊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內部勞務承包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承包工程、地點和承包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勞務內容:

二、勞務工作期限

1.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勞務報酬

金額(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暫定價)

依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單價。

1.約定不同工程勞務的計時單價,按確認的工時計算,即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即

3.工作量及單價可附表執行。

四、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依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勞務報酬。

1.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每日提供進場作業勞務人數並由專案部確認。

2.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按月上報已完成工作量並由專案部核實確認。

按上述方式確認後,還需附每月勞務人員出勤記錄。

五、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每月按確認的工時及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經專案部質量、安全、預算等相關人員複核後,甲方按 %支付乙方,乙方需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製作本承包作業所屬勞務工人工資表,由甲方監督承包人或委託專案部代為直接發放到工人手中,由他人代領的,必須有本人簽字的書面委託書。

2、工程變更調整

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量的變更部分必須於當月經總包方負責人及預算員核准確認,增加或減少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增加或減少的勞務報酬,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補充協議》後同期調整,未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補充協議》的,造成任何損失勞務公司不承擔責任。

3、未支付的餘款及風險保證金待乙方承包任務完成後,經專案部、甲方確認乙方在施工質量,工期、安全施工、及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以及綜合治理等因素,並核實使用的材料、機械裝置及相應費用後,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結算支付。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

工程質量執行標準: 按工程合同標準執行

1.乙方為承包勞務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所施工工程質量執行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專案部的要求。

2.乙方施工完畢,專案部對施工成果組織驗收合格後,視為乙方完成了本協議約定的.工作任務,但專案部與業主間的隱蔽工程 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必須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專案部相關損失。

七、安全施工與綜合治理

乙方為承包勞務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要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考核規定》(附件1)。確保勞務作業隊無刑事、治安案件、無計劃外生育現象,確保隊內和諧穩定;

八、承包風險處理

1.乙方承包的施工任務必須按專案部即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方(以下簡稱專案部)的進度計劃完成。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滿足專案部需求,經專案部向甲方提出解除《建築勞務分包合同》後,甲方及時書面通知乙方本協議自動解除,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服從專案部的管理,若發現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專案部可直接取消乙方的施工資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及勞資糾紛由乙方承擔。

3.甲方依據和專案部共同確認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保障乙方勞務隊人員工資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不得延期、拖欠員工工資。

4.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雙方必須明確電話、住址、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保證聯絡及溝通渠道暢通,如果牽扯到部分事項未明確時,難以聯絡到對方的,由此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5.乙方須按本承包協議勞務報酬的15%交納風險保證金(見附件2)。如乙方未預交風險保證金,甲方可從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中提取15%作為風險保證金,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拖欠工資。

6.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務作業隊管理規定》(附件2)。 在乙方發生勞務作業質量、安全事故及拖欠工人工資等經濟糾紛時,甲方有權從支付乙方勞務費用及保證金中扣除已發生的相關費用直接予以賠付,結算後如有剩餘的,退還乙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補繳。

轉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後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範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25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徵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梔子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晒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援。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援,不得藉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後,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等農戶(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生效

轉包合同 篇9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丙方(中介方):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將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轉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將位於工程專案全部一次性轉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建設獨立管理,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2、乙方執行甲方與業主方簽定的合同,如需更改,在轉包成功前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與業主方協商修訂。

二、轉讓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業主方所交保證金壹佰萬元(1000000.00元),由乙方承擔。簽定合同後乙方即向甲方以定金方式支付叄拾萬元整(300000.00元),十個工作日內再交柒拾萬元(700000.00元)。

該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層、地面主體結構四層樑、板、砼、澆、筑後由業主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如業主方以其他理由拖欠此保證金,由甲方先墊付此保證金給乙方;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拖欠,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前期投資建設的板房和其它費用,由甲方和乙方清理單據,乙方另行計價給甲方。

3、乙方進場後一月內交管理費(稅後)貳佰萬元整(2000000.00元)給甲方。

4、甲方在業主方承包的單價按04定額上浮5%,甲方轉包給乙方按04定額上浮3%,其中2%仍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業主方支付進度款中按比例付給甲方。

5、甲方原掛靠興義市天壽建築公司,管理費為總承包費的'1%,轉包成功後由乙方繼續履行此義務。

三、稅費和保險費

工程已全部轉給乙方,應由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稅費和各種保險費,甲方不負任何費用。

四、工程進度及竣工款

1、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層、地面主體結構四層樑、板、砼、澆、築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工程進度款的60%付給乙方,時間為次月5日前。

2、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該專案工程總造價的80%進度款。可轉帳或現金支付,甲方不得以承兌匯票到銀行其它的票據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間10個工作日內。

3、每次拔進度款,付帳後七日內乙方開據相應的金額發票給甲方。

4、工程竣工驗收後的30天內辦理完工程結算,6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達到結算的總價的97%,保留3%為保脩金,保脩金期滿3月內全部退還給乙方。

五、成立支公司

1、甲方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應在六枝成立四川榮慧建築支公司。

2、成立支公司的目的是便於管理和交納各種稅費。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交給甲方的叄拾萬元(300000.00)定金,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如甲方違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進場後如乙方資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權清退出場,並按工程的破方結算。

3、乙方建設工程投資到位,且按時保質量完成工程量,而甲方不按第四條第1、2款按時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賠償乙方。

七、本協議不完善的事宜,甲乙雙方另外補充條款,完成合同的真實性、更加便於合作。

八、資訊費按甲乙雙方承諾支付。

九、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專案合同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人一份。三方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包合同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託展甲方在 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分銷(以下簡稱該專案)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分銷代理專案概況

名稱:

位置:

委託乙方代理的範圍由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詳細的銷售價格表為準,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範圍、內容及工作標準

1、乙方分銷代理期限、範圍及內容:

1)、乙方從年 月日起至年月分銷代理本專案。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該專案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專案相關資料。如專案樓書,銷講資料,宣傳單頁及《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專案資料影印件。

3、 甲方應將該專案的價格明細表提交給乙方,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義務將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況告知乙方,並安排 專職人員與乙方相關人員對接。

5、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購房團在甲方專案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6、在委託期內,甲方免費提供廣告宣傳物料。

7、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並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分銷代理費。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組織銷售隊伍。

2、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檔案,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並派專人 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絡。

4、乙方在分銷渠道銷售活動中,應當維護和提升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

5、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為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

6、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客戶即時進行統計,若甲方欺騙或隱瞞乙方已成交客戶與回款,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五、分銷業績歸屬界定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誠信、公平公正的原則,來明確雙方合作業績歸屬問題。

甲方在客戶到訪時簽署《客戶到訪確認單》,待乙方客戶成交後甲方給乙方出具《客戶購房確認單》,雙方憑《客戶購房確認單》結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銷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1、代理佣金標準為客戶實際支付總金額的 %計提。

乙方開戶行乙方銀行卡號2、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約定支付全額房款以及其他款項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全額佣金。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相關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其它責任。

2、甲方逾期支付分銷代理佣金超過10天,應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應付分銷代理佣金總金額的1%。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作期間,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討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專案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郵 箱: 郵 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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