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儀器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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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儀器租賃合同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1

第一條(總則) 本租賃條款僅適用於甲乙雙方租賃關係成立時租期未滿12月並且未簽定其他特別條約、文字的情況。

第二條(租賃物品) 乙方出租給甲方在租賃關係成立時由乙方提交給甲方的租金費用清單(以下稱待付費用清單)上標明的物品,甲方承租。

第三條(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按照待付費用清單所載內容執行,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當日為租賃開始日。

第四條(租賃時間的延長) 在租賃時間到期前一週以上的時間內,甲方向乙方提出延長租賃時,只要甲方未有違反條約行為,乙方則同意延長要求,以後的反覆延長時間亦同樣。

第五條(租金)

(1) 乙方按照現行的租金規定向甲方徵收租金。

(2) 甲方有義務按待付費用清單標明的期限交納租金。但是在第十七條寫明的租約期滿前中止租賃情況發生時,費用不以上記標準計算,而是重新按實際租賃天數計費,甲方在中止租賃時交納差額。此時的費用計算不以月日均租金為基準。

(3) 租期不滿一個月時,待付費用清單上的租金為租賃關係成立最初時的金額,前一項標記的延長租期時的費用根據乙方的價目表計算,支付金額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4) 在租期計算時,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數的收費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第六條(保證金) 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證金要求時,作為以租賃條約為基礎的擔保,甲方向乙方交納保證金,在必要時保證金用來充當甲方對乙方應付的一切債務。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物品移交) 乙方將物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國國內的某一地點。

第八條(移交手續以及返還費用)

(1) 乙方負責物品移交及返還時運送手段。

(2) 移交和返還運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在最初交納租金時一併交付。 (3) 乙方另行就運費制定標準。

第九條(責任負擔)

(1) 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時僅負責保證物品的正常效能,對於物品的商品性及對於甲方使用目的的實用性無責任擔保。

(2) 在甲方接收物品的2日內若未向乙方通報物品效能缺陷等情況,則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畢具備正常效能的物品。

第十條(責任擔保範圍)

(1)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不因甲方責任產生的物品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乙方負責替換或修理物品。

(2) 乙方不負前項範圍以外的責任。

第十一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1) 甲方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並負擔因此而發生的消耗品等相關費用。

(2) 在未書面得到乙方認同時,甲方不得轉租、改造物品,亦不允許將物品從當初的設定地點轉移別處。

第十二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地區)

(1) 甲方應在中國國內使用租賃物品。

(2) 甲方需要在國外使用租賃物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得到認同後方可行。此時甲方作為出口方按中國及物件國家的進出口管理規定履行義務。

(3) 以上情況對於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六條不適用。

第十三條(物品的毀損) 在因甲方原因出現物品丟失(包括完全不能修理和所有權受侵害)或損壞(包括所有權受侵害)時,甲方付給乙方替換物品(或購新品)金額或修理費用,並在發生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在此情況下,無論物品能否使用,租賃期間的租金不予減免。

第十四條(禁止轉讓物品) 甲方無權向第三者轉讓物品,並不享有使用物品抵押、轉讓、擔保及其他一切權利。

第十五條(禁止複製軟體)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軟體或軟體製品進行下列行為。

(1) 無論有償無償向第三者轉讓軟體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權。

(2) 在物品範圍以外使用軟體。

(3) 複製軟體。

(4) 變更或改制軟體。

第十六條(保險

(1) 乙方為物品加入動產綜合保險。

(2) 在物品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時,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時,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險金支付所必須的所有文字並積極協助領取保險金。

(3) 在甲方履行前項義務, 乙方領取到保險金後, 乙方根據保險金額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條規定的甲方的賠償責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時通知事故情況、履行交付義務或發生故意嚴重損壞物品的情況則不在此免除範圍內。

第十七條(甲方解約) 在無特別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在租賃期間事先通知乙方後並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而中止租賃合約。在此情況下的費用計算依據第五條第二項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解約) 在物品出現第十條規定的效能缺陷情況發生時, 若修理或替換需要長時間或大筆金額,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後中止租賃合約。

第十九條(因違約進行的解約行為)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決定解除租約並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1) 甲方延滯交納租金1次或違反本條約其他規定

(2) 甲方停業、破產、解散

(3) 甲方因為其他債務而被強制執行、保全執行、滯納處分或者申告破產、和議、公司整頓

(4) 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處分

(5) 乙方認為甲方經營不善或企業狀況不佳

第二十條(返還租賃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時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並負擔相關費用。

(2) 甲方由於自己責任而未能返還物品,或者發生損壞、汙損等情況時根據第十三條向乙方支付金額。

第二十一條 (延遲返還物品的賠償金) 甲方延誤返還時,須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數的賠償金,金額由乙方根據清單另行計算。在此情況下的賠償金將按月份計算而不以天數計算。

第二十二條(延誤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誤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款項支付,按年率14.6%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條(消費稅等的負擔)消費稅由甲方負擔。在消費稅增加時,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通知義務)當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對物品進行必要處理時必須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條(法定裁決)甲乙雙方另外簽訂有關書面特約條款時,特約條款與本條款保持一致或者為對本條款進行補全、修正的特約條款。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2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名稱: 。

裝置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效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編號

品牌、型號

名稱

售價

基本租金

租用時間

租金

備註

第二條租賃期限

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_______為週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根據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盡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數x10%

(2)周租

第一週租金=租金基數x50%

第二週租金=租金基數x30%

第三週租金=租金基數x30%………以此類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數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數x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數x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數x70%

半年(六個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數x50%………以此類推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週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效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週後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週租金。)

3.乙方申請轉換租期型別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例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為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並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數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4.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八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4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名稱:

裝置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四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效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

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5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儀器的型號、數量及租金:

注:以上價格為未含稅價;乙方可提供正規有效發票,稅額另計。

二、租期:

1.租期按月計算,若不滿一個月則租期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不滿一個月租賃費用=裝置總數量×裝置租賃天數×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起租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當送貨單記載的交付日期晚於此日期時,以送貨單記載的交付日期為準。甲方在租期屆滿未歸還租賃物,視為續租。

3.退租處理辦法:若甲方欲退租,需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

4.止租日期:以甲方實際退還儀器日為止。

三、租金支付方法:

1.付款方式為:一押一租(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以30天為一個租賃月核算,每個租賃月的租金款由甲方在租賃月結束後當天支付,停租兩天內完成所有交割手續,包括儀器押金及其他相關事宜。

2.租金付至乙方以下帳戶:開戶名:開戶行:中國銀行賬號:

四、租期內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服務如下:

1.甲方在收到儀器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租期內儀器正常使用而損壞時,乙方須在48小時內提供相應可用儀器更換或予以修復;乙方逾期不能更換或修復的`,本合同約定的租期順延。

2.除上述情況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包括但不限於:損壞、摔壞、劃傷、擠壓等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3.交貨地點:甲方公司地址。

五、儀器所有權:

1.租賃期間儀器所有權歸乙方,使用權歸甲方,其間乙方有權對儀器行使監督管理權。

2.合同終止後,甲方應將所租賃儀器退還乙方。

3.在甲方交還租賃物之前其所租賃的儀器被人為(包括甲方人員及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造成毀損或滅失的,若租賃物可以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維修或甲方請第三方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租賃物無法正常使用或滅失的,由甲方按儀器折舊後的實際價值賠償乙方(上限不超過儀器本身價值¥ 65萬元人民幣/臺,儀器折舊年限雙方約定為5年)。

4.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將所租賃裝置用於非法用途,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對甲方處以上月租費2倍以上罰款。

5.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所租賃裝置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甲方不得將所租賃裝置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擔保,否則按本合同所確定的裝置價值的2倍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期支付租金。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拖欠租金數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乙方有權取消合同,收回租賃物。

2.乙方應按期交付裝置。乙方逾期交付裝置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裝置月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取消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處理方法: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合同義務的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乙方通訊方式

(1)乙方確認以下為其有效通訊方式: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聯絡人:EMAIL:電話: 0755-2327傳真:0755-2327

(2)乙方確認:甲方通過本條任一通訊方式與乙方聯絡,均視為有效。如甲方向乙方發出函件,在發出後72小時內即視為乙方已收到。如甲方向乙方傳送傳真、郵件,在發出後4小時內,即視為乙方已收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儀器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金等。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檢測裝置的租賃期限始於 年 月 日,甲方從當日起交付裝置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結束租賃歸還所租裝置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或合同到期,乙方應提前伍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24小時內歸還裝置,若未按時返回裝置/部件,則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權利在上述租期內召回裝置,最多不超過三次,合計不超過30天,甲方在召回檢測裝置的同時,需把押金退還乙方,機器下次移交已方時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 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裝置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的租賃押金,押金為 萬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賃裝置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時間結算租賃費用,籤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租金為 仟元整,若續租需提前伍個工作日簽訂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預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 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日起,雙方應對裝置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裝置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 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裝置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租賃擔保條件:

1、 押金可以現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須到帳後才能領取裝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仍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時間: 時間: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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