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集合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55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抵押合同集合15篇

房屋抵押合同1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___起,至___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______分,一年利息為_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小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急需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為借款抵押給乙方, 所有股東作證並簽字: 。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乙方如需用錢,甲方應將及時清還。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倍執行。

1、還款方式的選擇:利息按月結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結清。

2、甲方在清償借款之後乙方應歸還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合同止。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後,若甲方還清借款時,乙方應協同甲方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若甲方屆滿不清償,則視為甲方自願,放棄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即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擁有)。

第七條:簽訂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則有權處置抵押物,甲方無權干涉。

第八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則甲方承諾自願放棄該抵押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而且甲方還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物的過戶登記。

第十條: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義務,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夫妻(簽字):

20xx年12月20日

房屋抵押合同3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4

抵押人(甲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方:____乙____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5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附記人 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法官物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權證號為 ,丘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或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 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

年 月 日前現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 元 (¥ )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

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6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證件名稱: 號碼:

合同簽訂和履行地點: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擔保。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其他事項,依據國家法律和《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基本情況

抵押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用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據為準)。

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時,借款人須結清前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計算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_‰。乙方於每月________日前繳付利息和綜合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逾期5日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贈與、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臵,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不利於甲方的改變,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價值顯著減少,乙方須在2日內書面告知甲方。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在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

第六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則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直接強制執行的抗辯權。

第八條:絕當物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乙方清償完債務為止。逾期還款、交納利息和綜合費按借款餘額每日1‰計收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爭議,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乙方對當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證義務為本合同及當票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是當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當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修改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效力,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三日內協助甲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_____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公司車輛的正常執行,發生故障時能得到及時、快捷、有效的維修,經甲、乙雙方共同磋商後,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一、甲方提供車輛維修地和水、電必要的條件,水、電費用有乙方負責支付。

二、甲方經對乙方綜合技能考評合格後,每月支付給乙方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叄仟元整,支付時間次月10日前。

三、乙方必須24小時待命在鳳凰山停車場維修點內,有事外出時,需向公司安全科領導請假。

四、乙方對甲方故障車輛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維修,所需配件全部安進價,不得加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按此配件5倍罰款。

五、乙方對公司掛靠車輛的維修,要本著公平、透明、薄利的原則,及時、有效地維修出現的故障,費用有車主或駕駛員自行支付。

六、乙方所需維修裝置,有乙方自行購置,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公司安全科領導的管理。不得帶情緒工作或謾罵領導,不服從管理的甲方可隨時終止協議。

八、乙方在維修過程中,造成任何事故,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九、乙方應交甲方承包押金6000元。

十、乙方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維修場地乾淨整潔。

此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8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並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月乙方願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後,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 個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後,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日 期:日 期:

房屋抵押合同9

【案情簡介】

20xx年2月6日,楊乙出具借條向楊甲借款80000元,借條上載明:“今借到楊甲現金80000。00元正,大寫捌萬元正。利息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3倍計算給付。借款人用楊丙的四列三間一樓一底磚混結構平房(房權地字200900002號)作抵押。擔保人:楊丙 借款人:楊乙20xx年2月6日”。借款後,未到有關機關或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楊甲後因急需資金週轉,多次向楊乙催收未果,故釀成訴訟。

【意見分歧】

本案在處理中,對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與擔保人均在借條上簽字,其將房屋作抵押寫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的規定,系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對抵押權是否設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問題存在以下四種不同意見: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從合同已成就,因未辦理抵押登記,其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該抵押合同在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即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後,未到法律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的規定,其從合同(即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上的簽名擔保行為,當然不能視其不存在,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即判令楊乙、楊丙對楊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該抵押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生效。但該抵押行為(即抵押權)並未成立。其理由是:1、根據物權法原理,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在設立抵押權的情形中,應該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即抵押權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本案當事人訂立的抵押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未進行登記,其對房屋的抵押權不成立,更談不上抵押權的效力問題。2、抵押權是否成立生效,與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兩碼事,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本案當事人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已簽訂了抵押合同,只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而已,但該抵押合同應屬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四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農村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成立,因其約定用農村房屋抵押的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依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無效擔保合同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理。其理由是:1、本案中,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主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從合同訂立形式要件上看,該抵押合同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即楊丙的農村房屋,其土地系集體所有,未經批准,屬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當事人之間因此簽訂的抵押合同,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的規定,該抵押合同無效。3、該抵押合同簽訂後,未按法律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手續,案件當事人楊甲、楊乙、楊丙均存在過錯,按照《最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評析】

筆者贊同第四種意見,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採用法定公示的方式是登記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至第三項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根據物權法理論,物權的公示方式主要分為佔有和登記兩種,動產採用的是佔有方式,由於抵押權的設立並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則不動產只能採用登記形式。

第二、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原則。

我國根據各國通例和不動產所具有的特徵,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並非登記對抗主義。依照登記成立主義原則,不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效力,即抵押權不生效。

第三、對抵押物進行登記,並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而只是作為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權成立的必要要件。

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進行登記,能夠發生物權變動效果。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則只能發生債權上的效果,兩者截然不同,不能理解為抵押合同生效後抵押權就必然生效。總之,只有進行抵押登記,才能使抵押權成立並生效。

第四、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標的,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若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該抵押合同無效。

第五、抵押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房屋抵押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宣告,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檔案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 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小寫: )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地址)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為擔保丙方所欠債務,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抵押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於年月日已達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位於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房產證編號為_____京權證朝私字第號房產(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方特別宣告,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九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撤銷:甲方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三條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四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五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自願向公證機關申請賦予本合同以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以及發生主合同約定的貸款人(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徑直根據公證機構出具的執行證書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強制執行。本條款優先於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xx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20xx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xx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xx。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xx米、寬度為xx米,面積共xx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

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xxx;土地使用權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xxx;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xx元。其中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xx萬xx千xx百xx拾xx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xx計算。逾期超過xx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xx個月內按xx利率計算;自第xx個月起,月利息則按xx利率計算。逾期超過xx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期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4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大武口區文隆苑4#樓3單元502室,其房屋建築面71.23平方米。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抵押期限自20____年10月26日至20____年6月30日止。

第三條 乙方債權標的額120____0元 (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如過期甲方未還清乙方欠款,則乙方有權收回甲方 馮佔平 的房屋產權及所有權利。

第六條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欠款,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欠款。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欠款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5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通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儘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採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與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於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並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於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鑑於《擔保法》中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築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據此,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於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於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於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於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後,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並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是推之,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於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後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後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並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於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築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於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採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後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採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可見,對於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於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於在建過程中,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築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採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後,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採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於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