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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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購銷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炭購銷合同(合集15篇)

煤炭購銷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係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___數量:___原煤產地:__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於______佔______%以下,大於______佔______%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______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______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____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______之間,扣減___元/噸,在______,扣減______元/噸,低於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內,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元/噸,大於___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甲方安排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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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5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檔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檔案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8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5 元/噸,合計 1950000 元人民幣。

5.2 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5.3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9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二、煤炭數量: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5.2一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合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_________元噸(含增值稅元噸、運輸稅_________元噸)。合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5.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__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__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0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出賣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後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xx《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後,?日內應作出回覆,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蔘與或監督出賣人的採、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後可派人蔘與或監督買受人的採、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 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每增減 ? MJ/kg(100Kcal/kg), 對應基價增(減) ?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行期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准計劃量下達後一週內,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上(含 ? 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 %貨款;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徵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後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准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郵政編碼:

煤炭購銷合同11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雲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託連雲港SGS監督抽樣,以連雲港SGS船採化驗為準(船採)。2.數量以連雲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於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於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於 %拒收。揮發分小於 %或大於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 %,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後,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後,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採)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餘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採)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並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後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並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後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12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後,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後,乙方把欠甲方剩餘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餘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

煤炭購銷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

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第二條煤炭質量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提)貨時間:

2、交(提)貨地點:

3、交(提)貨方式:

第四條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後,由雙方約定在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檢驗結果為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

第五條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後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後,按裝運數量先支付%貨款,在驗收確認後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並辦妥有關手續後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第八條糾紛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條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檔案、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

乙方: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註明檔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影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購進8000噸。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經營處,運費由乙方負責。

三、煤炭產地及價格

煤炭產地:內蒙古

價格:550元/噸。

四、煤炭檢驗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八、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五日內付清貨款。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後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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