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新南龍購物中心(用人單位)在我試用期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解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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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新南龍購物中心(用人單位)在我試用期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解聘我

永康新南龍購物中心(用人單位)在我試用期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解聘我

首先申明:我們國家很多單位都沒有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工人,拿不到工資,被壓迫了也算了,就為了混口飯吃!老闆一句:我有錢還怕找不到人?!!把幾乎所有工人都“說服”了…………

11.10日應聘新南龍購物中心(是一家商城,主營服飾鞋包珠寶文具電腦耗材)主管之位,簽了應聘表,說馬上通知,於晚上6:00人事經理電話過來說明早面試

11.11日,早上8:30到公司,(因為他們9:30要開會)與柯副總和趙總經理及人事金經理三人對我進行面試

下午,金經理打來電話說面試通過,明天早上來上班;

11.12日早上8:10分到公司S樓辦公室,已有人在,到了8:30上班給我以前職工穿過的主管工作服和一個“見習主管”的工牌就正式先在人事企劃部幫幫忙,因為就要新南龍五年慶了!上面比較忙

…………………………

(從始自終未談過關於合同的話題,問公司同事,說他們也都沒簽的!再老的員工都一樣)

11.28日調至二樓運營部,從早班跟上晚班的換班,早班8:10分到下午3:45 晚班:2:45到晚上9:00

事情不多,但細,沒事就到商場轉著,看專櫃整潔,人員佩戴是否正確,及認下哪個專櫃在哪個地方哪個人上班,方便工作

但凡有事經理安排了,除了她要我把地圖上標識一下哪個專櫃在哪裡我沒聽清,她沒要求時間,也沒說要上交回給他這件事沒做,後來12.2日她提醒了之後一個小時之內我就把這事給幹好了!

其它事我接到了就馬上做,好幾次還因為我主動做事,她還不讓做,說這事已經給誰誰做了,等等

到了12.3日,回到公司晚上七點,柯總打電話到二樓運營部,叫他們跟我說讓我到他辦公室去一下,去了之後談了三個問題:

1、柯:下面(指營運二部)安排你週一休息,聽他們說你不樂意是不是啊?!

我:不是不樂意,是想著如果有可能的話把我的休息日放在下月對我來說更有價值(以為除公司特別要求的時間外可以自由調休)這只是隨口一說!

柯:一切要服從公司安排

2、柯:外面代理商打電話進來 這事不是你管的,你還答應人家說三天內把事做好是不是,還跟下面金經理說要是不做了是不講信用?

我:這事我不承認,這幾天也就那麼幾件事,我記得清楚: 說到“信用”的是一個員工沒去開早會,我跟她說這是第一次就算了,下次不能再這樣了,即使是這樣你另一個去開早會的也應該告訴你今天早會的內容,而你什麼都不知道(我是我試出來的`)“代理商”是一個叫麥當勞的童鞋老闆娘,他打來電話說已經說了好幾次了,說幫我打退櫃款,到現在還沒打上,你們十號做賬,要早點把我做好!我說這事你放心,我會跟辦這到的人說的,如果不行的話我幫你跟進(那天辦這事的人回來,我把記下的姓名電話專櫃名稱給了她,她說知道了)我說好,這事我幫你跟進,就說了這“跟進”兩個字(後來才知道這專櫃老闆娘不地道,她員工在她撤櫃那天下午2點,在工資上給她員工算了28號*0.5也就十幾塊錢)所以我說這人不行,也就把這事交給了管這事的,沒再理!

3、柯:你昨天說在我這裡是不是?我只是在樓梯口跟你打個照面!他們說叫你去了好久都沒到!(那天辦公室打電話叫我我沒在公司,而且我到辦公室時只是說了一句在樓上碰到柯總了,並沒說其它。)

柯:我那天就看你氣喘吁吁的,應該是從外面回來

我:(其實那天我已經鎮靜地看不出來了,況且如果我真不老實,我直接說從廁所出來,到跟他碰面還有好一段路,喘氣也正常)是的

柯:其實出去也沒事,有時候我也是,有人打電話給我:“哦,我在外面,有點事”,另一方:“給你一個小時能趕回來嗎?”“哦哦,不用,半小時就行了”這樣人家就感覺你誠實!你是不是還有另外的事情在做?

我:嗯!!(不想說,而且確實是我錯)

柯:我們商量了一下,小徐,要不你就做到今天過吧,我這人說話很直接的,你去跟小金(人事金經理)辦下手續哦,就這樣,我們這出去回來的也多,期待你回來!啊!

現在我感覺有幾點不妥,所以我打算通過法很律途徑進行解決:

理由:

1、公司沒有給我任何福利,至少沒有書面的,全是空談

2、公司從始至終都沒有跟我,以及其它員工簽訂正式合同

3、他辭退的我,幹嘛讓我寫離職申請書

4、一個員工有沒有心做事,有沒有能力做事,一個經理上線的責任在哪裡,即使我沒心沒能力,那經理幹嘛吃的?沒有一點責任嗎,有心有能力的人像這樣的制度能請到真是沒話說!

明天週五,我就去委員會及法律的朋友那進一步瞭解,儘可能快的把投訴流程及碰到的情況及時公佈在網上!!!banny 12.3日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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