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變更合同範文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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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變更合同範文錦集10篇

變更合同 篇1

總部:

感謝長期以來對**品牌的支援。為適應市場和公司未來戰略發展需要,……。懇請貴司將原屬**公司“**”品牌在貴司旗下**門店的合同主體變更為**公司。此合同項下的債權和債務、權利和義務,自合同變更之日起由**公司承擔。對由此給貴司帶來的`不便,深致歉意。 順祝商祺!

注:需加蓋2家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原公司 現公司

公章: 公章:

財務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章:

變更合同 篇2

一、集體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所謂集體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在集體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集體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所謂集體合同的解除,是指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後,未履行完牛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

一般而言,就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可以分為法定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

1、就約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xx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9條的規定,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2、就法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xx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4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用人單位因被兼併、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勞動合同怎麼變更?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合同 篇3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根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線線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並依據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線線專案中標合同的約定訂立本變更補充協議。除本協議書外其餘合同、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書為準(對本協議另外簽訂的.補充協議除外)。

一、 工程建設地址:神木縣麻家塔辦事處紅砂石樑村

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麻瑤路至神錦大街連線線

工程造價:壹佰壹拾肆萬貳仟肆佰貳拾叄元整(1142423元) 結構型別:瀝青砼路面

三、 工程承建範圍:

施工內容: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所含全部工作。

四、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5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日期為20xx年9月1日。工期為75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不可預見因素外,竣工日期為有效日期。工期順延需甲方、監理方文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六、 工程質量標準:

1.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竣工驗收,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直至達到工程合格。

七、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目標杜絕傷亡事故,嚴格按照頒佈的《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杜絕死亡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一式兩分,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4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一方的非故意行為。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缺乏經驗或情況緊迫。

三、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有如下情形: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專案等。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變更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為:

2、第 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6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後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檔案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為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為原合同(原勞動關係)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後,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併計算,作為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為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7

本協議於年月 日在 簽署。簽約雙方為: 採購方:濟寧從榮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北京中青旅創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項 目: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本協議雙方於 年 月日簽訂的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裝置採購合同 (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

(1)本協議雙方為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裝置採購,已簽訂了原合同。

(2)本協議雙方裝置變更,期望對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協議雙方意圖以法律形式相互約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原合同規定的合同總價減少人民幣柒萬肆仟伍佰貳拾伍元(¥:74525.00), 即以合同總價人民幣玖拾陸萬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969575.00)代替原合同總價人民幣壹佰零肆萬肆仟壹佰元整(¥:1044100.00)。

2、變更說明:甲方收到乙方產品後經檢測,其中五臺高清紅外網路球機不符合約定的檢驗情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按原合同第五條,存在質量問題的五臺網路紅外高清球機按原裝配退還乙方。

3、結算方式及期限為:合同簽訂10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承兌匯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貨款的70%即¥730870元整,20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付合同貨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餘5%即¥52205元整,作為質保金,待叄年質保期結束後於年月日以承兌匯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雙方已責成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濟寧從榮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北京中青旅創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變更合同 篇8

融資租賃本身是由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兩部分構成的,因此,為融資租賃而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均不同於傳統的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此處的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相互聯絡、相互影響的兩部分,各自具有獨立性,但又並不完全獨立,而是在一定意義上以對方的'存在為條件的。就租賃與買賣的關係而言,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時起生效。因此,若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解除,則融資租賃合同也就因標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時,買賣合同雖由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但關於買賣的條件卻是由承租人指定的,買賣的標的物是出租人用於租賃的物,因此,買賣合同在標的物交付前,若租賃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解除,買賣合同可以解除,但在當事人協議變更、解除買賣合同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須出租人、承租人及出賣人三方當事人同意。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先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租賃物的依據,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兩者缺一不可,構成聯立聯動關係。出租人與承租人和出賣人均形成正式合同關係,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形成準合同關係。買賣合同雖是由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在買賣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與出賣人只要協商一致,就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但由於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關係密切,出租人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承租人,而且買賣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承租人確認的,出租人和出賣人在變更買賣合同時,不得損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買賣合同的內容。

變更合同 篇9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係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物件,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係之效力,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物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2.合同要素髮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髮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係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型別,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後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變更合同 篇10

一、招標檔案中,對於合同變更事項已做出明確規定的

在招標活動中,招標檔案中的合同文字往往包含著一些合同的變更條款,並約定了變更規則。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xx年版)關於變更和價格調整的規定中,對於招投標合同實質性的變更情形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由於不可抗力、變更估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物價波動、法律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價格調整從而引發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情況是被允許的,只要建設工程招標檔案中約定了相應變更條款,價款、工期等調整就可依據招標檔案約定進行變更。此種約定在招標活動開始時便公平公開的展現在每一位投標人面前,且未損害其他未中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當是正當的變更。

二、如果雙方未就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進行約定的,則下列內容應視為可以正當變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颱風等。

社會因素:如政府政策的變更,規劃的調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由於不能抗拒不能預見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後果。

(三)情勢變更,當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況發生根本性變化而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本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看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此種情形下的變更,應當以下列情形為前提條件:

1、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

2、情勢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終止之前;

3、情勢變更須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且有不可預見之性質;

4、因情勢變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如果建設工程中標後發現實際情況與招標投標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相比已發生了本質變化、當事人因經營狀況惡化需要縮減預算、因物價暴漲、匯率變化等原因導致工程價款發生變化的情況等情勢變更情形,可以變更實質性條款。

三、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變更招標檔案實質性內容,只是加重中標方責任的

在招投標活動公平合理開展的前提下,招標人與中標人依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標後,雙方經協商一致對招標檔案實質性內容進行更改的,且此種更改只是加重中標人責任的,這種更改應視為正當。如:折減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給付、縮減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質量、加長工程保修期等。因為此種情形之下變更之後的結果,對中標人的要求更加嚴苛,並非出於招標方與中標方相互約定以非法牟取中標方中標為目的的。同時這也不會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因為在評標過程中,中標方的投標方案已經是眾多投標方案中最為優化的。因方案自身的優化奪取中標顯然是合理的中標。其他中標人在招標中尚且不能勝過中標人,在加重中標人責任時,就更無法與中標人競爭了。此種變更不會剝奪其他投標人的`商業機會,應屬於合理情形下的變更,應當被法律所允許。一個工程中標後,招標檔案載明按照完成產值的80%支付進度款,但發包人與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產值的70%支付進度款。這顯然改變了招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但是這樣的約定被認定無效顯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導致合同造價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實際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因考慮不周或者受限於編制招標檔案人員的專業水平,招標檔案總會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錯誤,例如,因招標人的專業水平所限,在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進行土方開挖,可承包人經過現場踏勘,發現工地周邊均是密集的高樓,若採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導致周邊的高樓坍塌,為了保障周邊住戶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這顯然變更了招標檔案的實質性條款,但應當認定為有效,因為按照招標檔案進行施工根本不可行,變更招標檔案實質性條款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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