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變更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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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變更合同3篇

變更合同 篇1

XX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XX 項 目 部 文 件

項(20xx)第51號

XX工程合同工期變更申請的報告

XX監理部:

由我公司承擔施工任務的《XX工程》目前已施工完成。根據合同條款及實際情況,該專案於2xx年4月15日開工,全部施工內容於20xx年8月30日完成。在整個專案施工期間,由於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完工工期滯後。造成工期延誤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人工修整邊坡是導致工期延長的主要因素。根據我專案部施工記錄,整個網格樑修整邊坡實際耗費人工20xx個,在修整邊坡方面主要有兩項引起施工工期延長,具體情況如下:

1.1、在施工過程發現,整個坡面只有表層是原綠化用根植土,表層50cm一下均為石渣,在設計範圍內的`人工修整邊坡厚度工程量為合同工程量2倍多(平均厚度1.06米),根據報價定額及實際投入的人工數量計算,此部分申請延長工期3794*0.93/8/15=29天。

1.2、新增網格樑3個單元修整邊坡426m2,澆築網格樑混凝土61.22m3, 根據實際情況統計,邊坡修整(回填部分土方)15天,網格樑澆築完成21天,共計36天;

2、該專案施工期間,正值該地區雨季,雖然我專案部在開工前對雨季施工做了相應的準備工作,但在施工期間,根據雨天及邊坡實際情況,為了保證施工質量,雨天不具備施工條件時停工,施工期間雨天停工共計12天。

綜合上述情況,整個施工期間,總計延長工期29+36+12=77天,該合同專案開工時間20xx年4月15日,合同工期為61個日曆天,延長工期後,完工工期為138個日曆天,完工時間為20xx年8月30日。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五日

變更合同 篇2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係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物件,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係之效力,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物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2.合同要素髮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髮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後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係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型別,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後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變更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

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

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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