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夥人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夥人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夥人合同1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一、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
公司合夥人合同2
合夥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
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①全體合夥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公司合夥人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為了繁榮文化市場,豐富人民群眾業餘精神生活,營造活躍的文化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 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甲方擁有的 平方米活動場地,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相關費用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即從 至 。
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元管理費。在使用場地期間需支付的水電、人工、衛生、安全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場地、鋼琴使用
甲方提供的場地用做鋼琴培訓的教室,不得另作他用也不得轉租給他人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若造成場地的損壞,應當負責進行維修或者對甲方進行賠償。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鋼琴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科學方法,若造成損壞應當進行維修或者對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安全責任
鋼琴培訓教師和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上述人員的`安全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相對方損失的,還應按相對方的實際損失另行賠償。
第六條:爭議管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屆滿。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人合同4
第一條簽訂本合同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地點:
第三條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
住址 (簽字)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