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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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夥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夥協議

公司合夥協議1

合夥人一: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合夥人二: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合夥人三: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合夥人四: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合夥人五: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合夥人六: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濟南南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專案的經營管理。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濟南南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工業南路69號交運物流倉庫6號倉庫二樓 Vclub音樂餐廳酒吧 經營範圍:餐飲

經營方式:餐飲服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3 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 合夥人 孟祥熙 :出資額為 200000 元(大寫: 貳拾萬 ),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60 %;其中 20% 為代持眾籌股東股份,代持部分出資額為

400000 (大寫: 肆拾萬元整 )該股份比例僅限於代持分紅。

2. 合夥人 李恆凱 :出資額為 67000 元(大寫: 陸萬柒仟元 ),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10 %;

3. 合夥人 姚建 :出資額為 67000 元(大寫: 陸萬柒仟元 ),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10 %;

4. 合夥人 張雲斌 :出資額為 33500 元(大寫: 叄萬叄仟伍 ),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5 %;

5. 合夥人 侯佳煜 :出資額為33500 元(大寫: 叄萬叄仟伍 ),以 現金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5 %;

6. 合夥人 江偉 :出資額為 0 元(大寫: 零 ),以 技術人力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10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800000元(大寫: 捌拾萬元整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前交齊。除眾籌部分資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孟祥熙 為代表,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七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八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持股比例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月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填補運營資金水池(保證運營水池內資金總量為貳拾萬元整);

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

如運營資金水池資金未達,則以未來利潤補充,直至運營水池資金總量達到貳拾萬元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九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5、在合夥企業產生債務前,合夥企業法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股東知曉,並在通知書籤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孟祥熙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 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 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 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 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 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 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10、

執行人採取一月考核,三月執事制,每三個月由簽署合同的主要股東對執行人進

行稽核投票。超過半數投票同意的執行人可繼續擔任職務,未通過的,將由股東另行推舉。

第十二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 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

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

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 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 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 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 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 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 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

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八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一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四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五 年。

第二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詳見本合同第一頁。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7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6 份,各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夥人一(簽章): 合夥人二(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三(簽章): 合夥人四(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六(簽章): 合夥人五(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攬的___(開發商)___工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的商住樓業務,全權委託給乙方進行監理。

二、在合作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與___(開發商)簽署的___工程監理合同,圓滿完成各項監理任務。

三、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監理資質證書等有關資料,使乙方能在當地辦理有關監理業務手續,同時提供“___工程監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監理該專案時使用,待工程竣工後,乙方歸還給甲方。

四、該專案甲方全權委託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派有資質的人員擔任總監或總監代表,配備有關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並報甲方備案,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對所承擔監理任務負全責,要求不能發生任何重大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如有發生,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合作期為_年。

五、工程監理完工後,乙方負責整理壹份完整的監理資料交甲方備案。

六、合同工期內監理費為人民幣___元整,其中甲方為___元人民幣,乙方為___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監理費發票稅金)。合同工期後的監理費由甲、乙雙方與業主商量後,分別按上述比例執行。

七、監理費由甲、乙雙方分別按比例向業主收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3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_______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後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稽核後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後,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4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夥忌諱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終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資格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原始碼: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原始碼:

第一條專案概況:基於專案平臺

第二條公司名稱:公司(後面文字部分出現的公司均為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經營專案內容:

第四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0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及股份構成。

(一)公司總資本為 萬元,甲方以包含公司註冊費用和市場費用在內的 萬元現金及等值 萬元的軟體平臺入股方式出資和前期所有費用,等值人民幣 萬元。

(二)乙方以市場資源及技術和無形資產入股摺合人民幣 萬元。

(三)甲方佔%股份,乙方佔%股份,甲、乙雙方股本在公司存續期內不能以現金方式返退,公司經營過程所產生利潤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餘額達到 萬元後,甲、乙雙方共同有權擁有其總股值75%的資金控制權,剩餘25%留存為公司發展基金。

(四)合作期間出資為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並清算後,出資仍為甲、乙雙方所有,屆時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財務報表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經營實現收回各自投資後,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紅,其餘25%留為公司發展基金,不參與分配。

(二)債務承擔: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債務清單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出資的轉讓:允許甲、乙雙方在經營期內轉讓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均等的優先受讓權。如向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應徵得另一方同意。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企業的股東。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及企業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管理企業事務。甲方委派出納,乙方委派會計。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委託為分管運營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企業的經營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管理公

司的經營性日常費用、收入與支出。委託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委託和為對外市場拓展及維護負責人,協調外圍的各項事務性工作。許可權由甲、乙雙方書面簽字授權為準。

(三)企業必須依法納稅。

(四)聘用員工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均有表決權和監督權,企業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甲、乙雙方享有企業利益的分配權;

3.甲、乙雙方分配企業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有。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

1.按照本甲、乙雙方協議的約定維護企業甲、乙雙方財產的統一;

2.分擔企業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合作完成後,甲方承擔技術平臺的實施和業務的開展,乙方承擔協助市場網路的開拓及人脈資源的投入。

(三)雙方因一方未盡之義務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甲、乙雙方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四)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營業的繼續:

在一方退股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經營。

第十二條企業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

1.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已不具備法定條件;

4.企業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內未按協定方式準時、足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本協議簽訂前,雙方各自債權歸各方所有,債務由各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公司合夥協議6

合夥人(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美容瘦身經營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甲乙雙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 元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 元額度( 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予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

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邢臺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7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夥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夥;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範圍:包裝、廣告的設計、製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佔70%股份,乙方佔30%股份。

2、雙方在合夥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夥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範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夥體商業祕密,嚴禁洩露合夥體財務、技術、客戶等資訊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夥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製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夥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夥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夥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X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夥意向之日起為合夥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夥經營成本。

3、合夥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製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佣金、稅費等成本後的淨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夥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夥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合夥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夥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_________%,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縣______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 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五、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八、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3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甲乙身份影印正反面:

正面 反面

公司合夥協議11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通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裝置、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裝置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宣告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援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儲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裝置,保險,勞務和材料稅,進口稅,關稅,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儲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儲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儲存,則應按法律規定儲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玩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裝置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裝置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裝置時,應以裝置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裝置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裝置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裝置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裝置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通過的方式通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檔案,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裝置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通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衛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兌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儲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檔案。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檔案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說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階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階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12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普通合夥企業,即()公司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二章合夥人

2.01本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在天津簽訂,全體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協議中,上列(_____)名合夥人可統稱為"合夥人",合稱為"全體合夥人"。

第三章合夥企業

3.01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夥。

3.02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

3.04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內容為準。

第四章出資

4.01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資數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夥人繳付貨幣出資,應將貨幣劃入全體合夥人共同確定的專用帳戶,其他合夥人應為其簽署出資確認書。

4.03合夥人的勞務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對附件一所列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及作價金額予以確認。

4.04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4.05合夥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4.06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4.08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01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5.02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第六章合夥事務執行

6.01執行事務合夥人為:_______________。在本協議中,根據有關約定或授權,負責執行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統稱"執行事務合夥人"。

6.0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按照全體合夥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6.03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按第6.03條作出決定。

6.04除非另有約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的表決辦法如下: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6.05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06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超越全體合夥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3)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4)挪用合夥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擅自將合夥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6)擅自以合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7)擅自將合夥企業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8)洩露合夥企業的商業祕密;

(9)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0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稅務

8.01合夥企業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0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及時送交合夥人。

8.03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九章入夥和退夥

9.01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9.02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人提前30日通知退夥;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9.0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9.0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十章解散及清算

10.01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10.02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1.0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0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03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章附則

12.01本協議對全體合夥人、合夥企業具有約束力。

12.02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2.04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12.0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12.06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夥協議簽字頁)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13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址:

乙方(公司):

聯絡電話:

住址:

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關於_____________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和業績,實現雙方和客戶方多贏的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機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告、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和協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每月(大寫)________元執行,每月末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公司名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額的___%,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年,自雙方代表(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的為準。

十、本協議在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公司合夥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肆萬元整,其中甲方投資叄萬元,乙方投資壹萬元。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按出資比例分配。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視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視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需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合夥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除去一切費用後)平均分配,店內債務同樣比例共同承擔。

三、經營職責: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__________________房租、消耗用品、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用等)即現金管理,並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乙方簽字確認後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即賬目管理。乙方必須將當天營業額全額存入專用賬戶用於各種開支,並結算當天營業利潤交予甲方入賬。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貨物,如需取用貨物需做好相應的記錄。經營中,甲乙雙方對未經對方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一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另在經營過程中,每月雙方共有1000元的招待費用共同支出。

四、盈餘結算:__________________店內盈餘每月末(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甲乙雙方平均分配稅後利潤,剩餘利潤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甲方全額賠償,如出現應有貨物與現有貨物不符,由乙方全額賠償。

五、糾紛處理:__________________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予一方經營,經營方應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經營利潤,(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以年結算支付。經營中選擇經營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本店,如造成損失由經營方全額賠償另一方,並視轉讓無效。

六、退夥:__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當地法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15

一.總則

合夥企業名稱(字號)(簡稱企業)。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1),(2), (3),(4),(5),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 萬元人民幣。

(1)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2)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3)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4)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5)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為 (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 、 、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 ,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 為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 分享 , 分享 , 分享 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 , , , 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 , , , , 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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