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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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5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3.8萬 元/月,次月 3.6萬 元/月,第三月 3.4萬 元/月,第四月 3萬 元/月,第五月 2.8萬 元/月,第六月 2.6萬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3.8萬 元,並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5000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

附表一:

機械租賃合同附表

序號

租賃機械收據

根據 年 月 日,你與本單位簽訂的編號未 的機械租賃合同,合同附表所列的租賃機械於本日確定承擔無誤。

承租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裝置明細如下表: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裝置名稱 數量 預計租期 取費標準 租賃裝置總檯數 預收租金總額: 司機補助標準: 裝置運費: 備註:

二、 裝置服務範圍

1、 由於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裝置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2、 甲方裝置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甲方裝置,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裝置進場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元裝置進出場費及租賃使用費,其中租賃費 元,裝置運費 元。

2、租期按30天計算,乙方應提前5天預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裝置退場)兩週內結清全部餘款。

四、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

2、 當乙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甲方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3、 甲方每輛裝置配備機手配合乙方正確使用裝置並聽從現場人員指揮調動。

4、 裝置因故障而停止運作3天以上不計臺班費(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裝置停機臺班費照常計費(如下雨、等候、監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裝置故障及人員責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保障甲方裝置及出場道路暢通,協助甲方卸車、裝車,保障裝置安全進出場。

2、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揮不當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 施工質量沒有達到技術要求,乙方有權制止並及時採取措施,如發現問題而不止,繼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4、 負責施工現場存放裝置的看護及看護費,承擔因看護不嚴而造成的裝置損失、損壞、丟失等,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5、 乙方負責機手的食宿問題及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人身安全,當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及時通知甲方。

6、 不準將甲方裝置擅自轉租、抵押、抵債和變相轉賣,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給予賠償。在租憑期限內調運裝置需經甲方同意,月租金不變。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裝置使用,每延遲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滯納金,並保留將裝置撤回的權利,工程完工兩週後拖欠款按照施工單位向銀行計劃外貸款收取滯納金。

2、 在工程完工一週內協助甲方將裝置安全退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裝置停留在施工現場而不能安全撤離,除負責裝置安全外,每推遲一天追加3萬元停滯費,計入租賃費中。

3、 遇到國家政策、法規強制執行及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影響本合同執行,雙方協商解決。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違約金。

七、 雙方共同的權利及義務:

1、 遇有爭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當商定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門仲裁解決。

2、 除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以外,雙方的其他索賠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八、 補充條款:

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賬號:

承租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賬號:

簽定日期: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租賃裝置概況:

二、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

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良好的裝置和操作駕駛員。

2、甲方駕駛員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的安排,如果工作現場出現險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權拒絕施工。如果乙方強行施工,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合同履行期間,機械的液壓油機油、維修、零配件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的基本責任:

1、為甲方駕駛員及管理人員提供食宿。

2、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駕駛員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在施工期間,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上地下設施及不明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進出場拖車費用:個月內由乙方全部承擔進出場拖車費;超出個月,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乙方負責進場的拖車費,甲方負責出場的拖車費用。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租期自年月日開始計算租金,至年月結束。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並將裝置完好交還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

2、單價:

大寫:

3、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月天小時)計算,乙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大寫:)。本裝置按(月天小時)結算租賃費用。

4、在租期內,乙方指定一名時間記錄人配合駕駛員準確做好時間記錄。

5、油料提供: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燃油。。

6、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間,因乙方指揮不當所造成的機械損壞或造成的人員傷害,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如果甲方違約,罰款三千元。

(2)在合同期間,如果乙方違約,支付往返拖車費及(當月當天)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百分之十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此合同共五頁,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

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

日期: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裝載機的租用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機械情況

共租賃乙方兩臺機械:

1、帶司機的型號為520的裝載機一臺;

2、皮卡車一輛。

第二條:機械工作範圍。

該租賃機械僅用於*****整個專案工程的建設中,具體使用範圍及內容辦法如下:

1、裝載機,根據甲方施工需要,在甲方施工場地範圍內或甲方認可的需要使用裝載機的施工專案內容中使用機械;

2、皮卡車,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在有司機的情況下使用或者甲方工作人員認可的個人或者幾個人可以在有司機的情況下使用;

3、在甲方不認可的施工專案中使用任何機械甲方有權扣去相關費用,按時計費250元/小時;

4、當裝載機司機沒有裝載機任務情況下,甲方人員有權差遣裝載機司機駕駛皮卡車外出執行任務。

第三條 計費標準

兩個機械組合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共為 元整(該費用包括司機工資);甲方使用皮卡車外出時,過路費用及停車費用均有甲方承擔,乙方使用時甲方概不負責任何費用。

第四條 機械燃油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兩個機械燃油費用均為甲方負責。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按月結,每月25日結算掛賬,一週內支付。

第六條 維護養護責任

一切機械修理養護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不包括皮卡車交通事故)。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機械損毀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2.機械工作時由於乙方機械司機操作過失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如若甲方人員操作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按照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築工程需要,租用甲方塔吊、攪拌機、鋼管、鋼模、扣件、腳手架等及各種動力裝置,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機械裝置租賃價目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損壞的賠償標準按市場標準執行。其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賃費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應將租賃物用於城建( ) 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使用租賃物。

四、乙方在合同生效後立即向甲方提供一份各種規格、數量租賃物的使用時間表,以便甲方按時、按量供應。

五、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5日,續訂租賃合同。

六、租賃費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租賃費清單,並付清上月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七、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物押金人民幣(大寫): ,甲方收到押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並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交租賃費,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八、乙方在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 為提貨人,提貨後甲方向乙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或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租賃物已驗收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全責,無論發生任何意外與甲方無關。

九、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運費、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的保管、維修及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轉租,也不得變賣或用作抵押。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滿,乙方應返還全部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返還時,雙方要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丟失的,乙方必須承擔租賃物的維修和賠償。

十三、違約責任

⑴、乙方不按時繳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日租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⑵、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賃費外,每天要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⑶、乙方在租賃期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本條第⑵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⑷、其他違約行為:如因未按規範要求或違章操作所引發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擔保人 就乙方的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乙方履行合同義務,如乙方違約,擔保人按《擔保法》的規定對乙方違約行為承擔保證責任。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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