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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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租賃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10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年月日起計費,在地點,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出廠編號:;產權號:。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米,安裝費用元(為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著架道,每道扶著架安裝費用(附著預埋均由乙方承擔)元。塔吊超過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為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套費用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元,及地腳螺栓款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裝置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為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程序,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機械裝置,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在租賃期間甲方租憑的裝置如果造成丟失或者毀壞,按原價的80%賠償。

2、機械裝置名稱、型號、數量: 裝載機、發電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平板振搗器、氧氣乙炔焊、塔式起重機、移動式柴油空壓機、砂漿攪拌機、交流電焊機、鋼筋切割機等,具體數量詳見租賃清單

3、租憑時間: XX年00月00日——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點:

5、財務結算方式:

(1)計費方式及單價: 見租憑裝置表

(2)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裝置停機費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給乙方。

6、有關約定:

(1) 乙 方負責提供裝置操作者,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裝置操作規程作業,並負責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2)裝置租憑期間,裝置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負責。

(3)裝置租憑期間,裝置的燃油費、耗電費由 甲 方負責。

7、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為乙方裝置的進場做好準備,提供必要的進場條件。

(2)甲方必須有專人負責指導裝置的施工產生,但不能違章指揮,若由甲方人員違規指揮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負責裝置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衛工作不到位造成裝置及其零備件的丟失由甲方負責。

8、乙方複雜:

(1)乙方應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技術性能完好。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裝置操作者,操作者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有關負責人的指揮作業,並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但有權對有關違章指揮提出異議。

(3)若乙方機械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修。若由此影響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經雙方籤認後,可免籤當日臺班費。

9、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諸法律解決。

10、本合同經雙手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為5天,即自________年6____月29____日至________年7____月3____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249000(大寫:貳十肆萬玖仟)元;

2.租金支付:甲方確認裝置後向乙方支付首筆租金100000(大寫:拾萬)元;待租期滿一半之日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租金100000(大寫:拾萬)元;結束之日付清尾款。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________年6____月29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甲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甲方必須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甲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

5.機械的進退場費:裝置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租期不足,則退場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裝置退場前____日內通知乙方。

第四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專案:集裝箱吊裝及運輸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基本責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甲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第七條甲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提供乙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機械裝置的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乙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甲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甲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8.甲方對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培訓。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旺蒼縣三江鎮華山村

二、租賃裝置概況:包月不含破碎,用於改土工程,每月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240小時,且每月甲方有兩天時間對挖機進行檢修保養。裝置名稱:日立70一臺,租賃金額(每月)小寫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三、裝置的權屬劃分

1、本合同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對租賃裝置只有租賃期間內的使用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或轉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按違約處理。

2、甲方將一臺挖掘機型號(日立70)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3、租賃期間租賃裝置由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裝置的丟失、扣押無法交還甲方,乙方需按甲方裝置折舊價格支付甲方裝置賠償金。

四、租賃付款方式

本合同裝置月租金為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月租金在次月的 日付清。乙方沒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清租金,甲方可以收回裝置,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乙方不得隨意改造甲方裝置,如需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改造費用。

六、甲方的基本責任

1、甲方提供完好的裝置交付於乙方施工場地。

2、甲方提供挖機駕駛員一名。

3、甲方承諾出租給乙方的裝置屬自己所有,合法有效,無他人主張權力,甲方承擔購買裝置相關的按揭費。

七、乙方的基本職責

1、裝置維護保養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使用油料必須是中石油柴油,甲方挖機駕駛員驗收油票。

2、乙方租用期間造成甲方裝置損壞不可復原或丟失,乙方按購機的年限折舊價額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裝置的期間內出現事故等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4、乙方負責挖機駕駛員食宿。

5、裝置執行正常使用老化而至無法恢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必須購買建安險。

八、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移按違約處理。

九、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不再租賃,乙方退還給甲方的裝置確保正常執行。

十、違約賠償: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每臺違約金1800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注:違約金只能作為違約賠償金不抵扣其它款項)。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即旺蒼縣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數量(臺):1臺租賃金額:

3.6萬元月(每月不超過240小時,超過部分每小時360元小時計算)

二、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三、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四、乙方的基本職責: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3、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五、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六、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8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9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略)

表一、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表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每月合計 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 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裝置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

4.支付時間: .

第二條 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

使用地點: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 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於 個月,按 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裝置進場安裝。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裝置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裝置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裝置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前 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3.其他約定: .

第五條 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 方負責操作、由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裝置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裝置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合同範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機械租賃合同 篇10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裝載機的租用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機械情況

共租賃乙方兩臺機械:

1、帶司機的型號為520的裝載機一臺;

2、皮卡車一輛。

第二條:機械工作範圍。

該租賃機械僅用於*****整個專案工程的建設中,具體使用範圍及內容辦法如下:

1、裝載機,根據甲方施工需要,在甲方施工場地範圍內或甲方認可的需要使用裝載機的施工專案內容中使用機械;

2、皮卡車,甲方工作人員可以在有司機的情況下使用或者甲方工作人員認可的個人或者幾個人可以在有司機的情況下使用;

3、在甲方不認可的施工專案中使用任何機械甲方有權扣去相關費用,按時計費250元/小時;

4、當裝載機司機沒有裝載機任務情況下,甲方人員有權差遣裝載機司機駕駛皮卡車外出執行任務。

第三條 計費標準

兩個機械組合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共為 元整(該費用包括司機工資);甲方使用皮卡車外出時,過路費用及停車費用均有甲方承擔,乙方使用時甲方概不負責任何費用。

第四條 機械燃油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兩個機械燃油費用均為甲方負責。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按月結,每月25日結算掛賬,一週內支付。

第六條 維護養護責任

一切機械修理養護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不包括皮卡車交通事故)。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機械損毀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2.機械工作時由於乙方機械司機操作過失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如若甲方人員操作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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