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機械租賃合同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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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機械租賃合同錦集九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達成以下協議:

一、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概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本合同所列的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享有租賃期間在裝置使用地點及公司工程範圍內的使用權。

四、甲方基本責任

1、為乙方機手提供住宿。

2、甲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不得指揮乙方機手違章作業。否則,造成乙方人員的安全,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性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機手。

3、乙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有關人員必須嚴守合同機密,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項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到達工地安裝除錯好後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甲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機械裝置使用滿月後,由甲方負責跟專案部報資金計劃並付款給乙方。

4、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先由乙方自行墊付承擔,等工程完工後一併結算。(裝置租賃滿一個月,進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不滿一個月甲方承擔退場費)

5、裝置維修: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裝置保養或因故障造成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三天,(維修時累計十小時摺合一天)超出天數不計租賃費。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月停7日以上的,則按實際天數給予租賃費。

7、工作時間:每月工作總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0小時。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工程機械裝置用於 工程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本合同並嚴格按約履行。

一、 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隨機配件:

隨機人員(人數):

機油讀數:

柴油讀數:

裝置計時器讀數: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的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如租賃裝置提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的,則租賃期間自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

三、 租賃裝置進退場時間及費用。

甲方應保證將本合同租賃裝置於 年 月 日前進場,在收到乙方的退場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裝置退場。進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合計 元,自費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四、 租金及支付。

1、租金按月計算,每月租金 元,於裝置進場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退場之日起第三日。如超出部分的租賃時間不足一月,則超出部分按 元/日計收租金。

2、租金由乙方自裝置進場後第二月的進場日(如3月3日進場,則支付日為4月3日)支付至甲方賬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或者直接支付現金。乙方改變支付方式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不要求提供上述租金的正式發票。

五、出租權利保證及轉租、轉讓權利限制。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租賃裝置擁有合法的出租權利;

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合同租賃裝置進行轉租、轉讓;

3、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變更本合同租賃裝置的使用工地。

六、租賃裝置工作時間及操作。

1、本合同租賃裝置的正常工作時間為 小時/月以內(以裝置計時器讀數為準),超過的,按 元/小時計算,該資料於每月的租金支付日核對一次,當月核算,與租金一同支付,不累計。

2、乙方不得強令甲方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冒險違章操作。對於不符合技術安全要求的操作行為,裝置操作人員有權予以拒絕。

七、租賃裝置的保管、運轉費用承擔及操作人員的食宿承擔等。

1、乙方自本合同租賃裝置進場之日起承擔裝置保管責任,為甲方裝置操作人員提供安全的食宿。

2、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租賃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運轉所需的燃油費用。

4、如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裝置操作人員嚴重不稱職,不能完成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七日內更換裝置操作人員。

八、租賃裝置的保養及維修。

甲方承擔租賃裝置的保養及維修責任,乙方應允許甲方每月總計三天的機器保養維修時間,超過三天不足十天的,乙方有權按比例扣減租金,超過十天而甲方又未能提供其他同類替代裝置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違約責任及損失承擔。

1、甲方未能按時進場的,每遲延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進退場費用的,按欠付數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足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本合同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者使用於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工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甲方要求提前退場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退場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乙方要求提前退場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甲方裝置操作人員違規操作(包括未持證操作)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強令冒險違章作業或者指揮失當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租賃裝置進退場時在工地施工範圍內運輸所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範圍以外的運輸所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因甲方原因導致第三人主張本合同租賃裝置權益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裝置名稱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數量

發電機

發電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 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 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 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 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 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 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 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6、2 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 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 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 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 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 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 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 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 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 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 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序號

專案

合同主要事項

1、租賃機械名稱

2、規格型號

3、管理號

4、出廠日期

5、數量

6、製造廠家

7、租賃機械使用地點

8、交貨地點

9、損失賠償金

10、名義貨價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協商、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的 (以下統稱為裝置)一事,簽訂如下租賃合同,雙方要嚴格執行: 。

一、機械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專案名稱:

租賃的裝置權限於在 工程使用。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在租賃期間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裝置的所有權,嚴禁在裝置租賃期間將該裝置轉租或出賣。

四、租賃期限及租用結算方式:

1、裝置扣除稅金後日租金為元,並按日計算,收費時間從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賃費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響。

3、乙方要保證租賃裝置在不足月計算。超出 個月按實際使用日曆天數計算。

4、裝置運輸前,乙方應交付甲方裝置保證金方資金緊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並且在提前支付半個月的租金。

5、裝置進場、退場費用由甲方負全責,乙方只承擔進退場費用。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裝置的進退場時間。

6、進場費用和退場費用各計5500元,安裝費、拆卸費各4000元。

7、增加的標準節,每天每節的租金為30元,附牆每天每付為60元。

8、增加的標準節和附牆從安裝完畢後,可以開始使用後,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日,開始計算租金。

9、增加的標準節和拆卸標準節,每節費用200元,由乙方承擔。

10、附牆安裝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預埋工作收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支付每道附牆裝卸費共計 元費用。

11、所有塔吊的鋼上繩必須是我的鋼上繩,塔吊所用的電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須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廠的正宗電器產品。

12、租賃裝置期滿後,甲方負責將裝置運回,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塔吊運回離開工地時,結清全部的費用和保證金的退還工作,乙方有權扣押機械不準離開工地。

六、甲方義務:

1、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方可出租於承擔方。

2、甲方必須無條件滿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無故推遲安裝和各種藉口影響施工。

3、裝置的全套資料由甲方負責提供。

4、裝置在安裝、除錯過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負責,各安全限位應靈敏有效,甲方在整機執行狀態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維護、保養、保管等工作,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造成裝置的損壞,配件的丟失,乙方按價賠償。

2、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生產責任負全責。

3、乙方應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不得帶病作業。

4、乙方為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業違約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雙方確定報停日期,報停期間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開始,因天氣原因,如果不能按時起租,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為規範和約束操作人員違規操作以及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本合同附加“安全技術交底書”一份,供操作人員及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執行。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人(全稱): (以下稱甲方)

出租人(全稱): (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相關條款,結合甲方承建的 山西興縣氧化鋁廠 工程專案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的 壹 臺(套),由乙方配備機上人員和相關配合人員負責實施工程專案的施工。

二.乙方按大清包(人工費、輔助材料費、機械費)形式承包。施工專案工作內容包括:旋挖成孔、鋼筋籠安裝(孔口焊接),注漿管安裝、砼灌注(充盈係數1.26)。

三.承包總價 元。

1. 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樁的圖紙理論方量計算。

2.單價:1水費;2電費。 3.承包價不包括內容:

四.施工工期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完工,日曆工期 天。

五.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技術要求:

相關規範標準

七.承包價款支付

工程完工結算辦理後支付70%,驗樁合格付至85%,其餘款項三個月內付清。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現場管理工作。

2.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3.按合同約定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辦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4.依據施工圖(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按照相關的國家、地區、專業標準的要求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作內容全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簽章歸檔。

(二)乙方責任

1.委派為專案經現(負責人),負責帶領隨機操作人員和配套人員,實施專案工作內容的施工。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的具體要求完成進出場和施工全過程工作內容。

3.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足額的工程價款收據。

4.依據施工圖紙(包括相關變更核定資料),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行業、地區、專業標準以及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實施施工操作,若發生質量事故,承擔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負責承擔所有整改的工作和所發生的費用。

5.嚴格按規範標準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生產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建設單位的相關經濟損失。

6.按規範標準認真做好施工資料的基礎工作,並及時報送甲方整理、歸檔。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山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JF-20xx-0001》文字的“通用條款”內容執行。若發生重要變更,可另行商定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雙方蓋章籤認後生效,工程完工並價款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8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乙方因經營需要,有意租賃甲方現有工程機械裝置,甲方表示同意。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裝置只允許乙方在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工程。

風險告知:雙方簽訂裝置租賃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應當告知出租人裝置用途。承租人一方應當按照約定使用裝置,並注意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可任意在租賃裝置上附有甲方標識。

2、乙方僅用租期間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裝置的使用權。

四、操作人員的費用承擔

甲方為乙方裝置該裝置操作手______人,乙方負責食宿,由____方負責該裝置操作手工資,乙方根據用方操作手的工作表現發放拖補助。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乙方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租用裝置工程結束,乙方通知甲方停機退場之日起,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租賃期不足壹個月,按壹個月計算。

2、裝置的租賃費用按月租結算,確定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賃期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超出部分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3、乙方確認裝置完好籤訂租賃合同,向甲方付清壹月租金及退場押金,次月租金提前_____日支付,以後租金支付以此類推,否則按違約處理。

4、因現場環境、氣候因素(如陰雨、停工待料、等非裝置本身故障原因)不影響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六、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費用。

1、乙方應承擔租賃裝置的進場費用______元,租賃時間不足叄個月,乙方承擔裝置的退場費用______元,租賃時間超過叄個月,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燃油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責任保證油料的質量。

3、裝置在租賃期間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的狀態,如因乙方原因,使裝置不能及時練修保養造成的停工,其停工期間租金正常計算。

4、裝置在租賃期間安裝、除錯、裝卸過程中所產生的食宿及吊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裝置在租賃期間每月應有叄天的保養時間,(高原、工區每月應有5天的維修保養時間),每月超出的時間乙方可扣除相應天數的租賃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和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進場的規章制度。

2、甲方機長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由於甲方機手違章操作造成的機械故障由甲方負責。

3、甲方按期租金,在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時,有權利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

4、甲方不承擔工程技術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

八、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丟失及人員傷亡,其損失由乙方賠償,乙方應合理安排裝置及機手的工作,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甲方機手有權維護裝置及自身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造成的機手人身傷害或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機械操作手不承擔施工技術責任,以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裝置在使用中如因嚴重裝置故障而影響乙方施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叄天內更換裝置,但甲方不承擔向此而引起的其他連帶責任和損失(如廢掉的物料、其他裝置的臺班費用,乙方從第三方租賃的裝置所產生的費用等)

3、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的裝置原因造成的甲方裝置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人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租金。租賃期結束,乙方應無條件保證甲方裝置安全退場,否則,視同乙方繼續租用裝置而承擔租金,直至甲方裝置安全退場為止。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單方隨意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都應支付對方本合同的總金額的20%的違約金。

2、在租賃期間,一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費用,不得將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接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停止裝置或終止合同調間所租裝置,裝置停機期間的租金正常計算,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每超一天乙方應向對方正常繳納租金加付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法

有關本合同爭論,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用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十一、其它補充簽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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