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機械租賃合同4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械租賃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工程專案:_________
3.2.工作內容:_________
3.3.施工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6.1.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6.2.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7.1.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一,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雲JT20xx牌號38號計程車屬於甲方所有。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該車租賃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租賃期限滿時,若乙方不欠費或違約,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
2、租賃期限壹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每天交給甲方租賃經營費¥180.00元(大寫:壹佰捌拾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賃經營費於當月月底一次性結清,逾期支付租賃經營費,根據逾期金額,按日向甲方承擔10%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並有權追收未付租賃經營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4、租賃經營期間,經營管理費、養路費、運輸營業稅、運管費、車船稅、公路建設基金費、保險費【保有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車損險、不計免賠險】均由甲方承擔。
5、租賃經營期間,車輛年檢、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均由乙方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6、租賃經營期間,一切維修費用(包括換機油、大修發動機、換輪胎等)均由乙方承擔,維修期間仍應支付甲方租賃經營費。
7、租賃經營期間,發生時,乙方在24小時內必須報中國財保**公司,若延遲未報,保險公司拒賠,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租賃經營期間,發生,乙方承擔除保險公司理賠外一切損失,經濟損失未達¥400.00元(大寫:肆佰元整),概不報保險,由乙方負責。
9、租賃經營期間,車輛丟失(含被盜),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10、乙方應遵紀守法經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甲方所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公司管理監督,做到安全行車。
11、租賃經營期限滿,乙方必須進行一次二級維修修理,修理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並保證四條輪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對方承擔¥3000.00元(大寫:叄仟元整)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住址:
居民身份證編號:
年月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 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 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 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 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 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 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 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6.2 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 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 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 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 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 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 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 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 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 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 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