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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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去商店購買商品或者要求對方提供服務的,我們被稱為消費者,而對方則是經營者或銷售者。目前對消費者的認定並不簡單的只是這樣,而是需要通過對消費者法律特徵的分析,然後才能認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消費者有哪些法律特徵。

消費者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消費者的消費性質屬於生活消費。

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包括兩類:一是物質資料的消費,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質消費。二是精神消費, 如旅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費。

2.消費者的消費客體是商品和服務商品。

指的是與生活消費有關的並通過流通過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經過加工製作,也不管其是否為動產或不動產。 服務,指的是與生活消費有關的有償提供的可供消費者利用的.任何種類的服務。

3.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維權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4.消費者的主體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

生活消費主要是公民個人(含家庭)的消費,而且對公民個人的生活消費是保護的重點。但是,生活消費還包括單位的生活消費,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單位購買生活資料最後都是由個人使用,有些單位還為個人進行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

作為一個真正的消費者,必須要符合上述規定的四種特徵,否則的話就不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消費者,那麼在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就不能按照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進行索賠。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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