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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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法律是什麼”的概念已經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但在讀完劉星教授《法律是什麼》後,對法律是什麼這個朦朧概念有了更深的認識,作者從一般讀者的角度深入地對西方法理學進行批判解讀,用語平實,例證簡潔,在此基礎上,作者亦意在抒發自己對法理學的視角:我們對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們的姿態決定的。以下是我的幾點感受:法律是一種命令。

《法律是什麼》讀後感範文

第一,這種命令實質是表達制定者的意志,這種意志必須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講給以暴力式的制裁。這種觀念來自對法律現象的思考。法律是義務性執行的規定,這一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均有體現,例如,不得盜竊他人財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及安全,不得破壞國家安全和利益等等,這些要求都被權威機關規定為一種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訂立買賣契約,可以編寫作品,可以訂立遺囑等。也就是說,當某人自願訂立遺囑時,他人便不得干涉。

第二,法律是一種命令還表現為刑事處罰問題。如當A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將其作品藏匿,便會立即觸及刑事問題,權威機關將會做出決定強行A將作品歸還,如果A反抗執行機關的執法行為,則會最終觸及刑事處罰。第三,法律是一種命令還表現為某些法律規定不直接說明權利義務,而是直接說明何者行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簽訂合約,則權威機關將直接宣佈其合約為無效,並對A做出相應制裁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性。最後,法律是一種命令是應以權威機構的強制義務的意願和刑事處罰為依託,沒有這種實質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為一種命令便會失去意義,讀後感《《法律是什麼》讀後感》。法律可以分為常識觀點中的法律和實質上的法律。常識觀點中的法律是一種白紙黑字式的.觀念:法律就是立法機關或法院這些權威機構宣佈的正式檔案。

法律具有一定的連續性,法律本文字身沒有意義,法律的存在依賴一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對某個人或者某些人的習慣服從。行動中的法律則更應該注重靈活性。由於法律的地方性,導致法律的不確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識,不論是一般性質的還是具體性質,都是當下的知識,無一是可以永恆的,於是,沒有一個法律知識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稱唯一正確,沒有一個法律知識可以作為唯一標準。在美國紐約州著名的裡格斯訴帕爾瑪案件中,A是B所立遺產的唯一指定繼承人,A為防止B改變遺囑,從而將B殺害。在當時,紐約州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繼承人為謀遺產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則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但是A的確是違反故意殺人罪。經過慎重思考,法院最終並沒有執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而是從眾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個法律原則,即不容許以欺詐行為或犯罪行為從而獲得利益,並判決A不能獲得B的財產。面對這種規定,人們似乎可以向常識觀念提出問題,在裡格斯訴帕爾瑪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對的,因為法律的義務是在於嚴格按照法律條文中的明確規定解釋來解決紛爭,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確的法律觀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則認為自己行為並沒有超越法律的規定他們的判決非但沒有受到譴責而且成為新的先例,一是因為A的故意殺人罪的確成立,二是法院雖然沒用按照法律條文來判決,但是其靈活的運用與此案法律規定明確相關的立法資料,同樣是運用法律。法律條文是死的,靈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讓法律保護人民的利益,這給我們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書的最後,作者提出了“惡法”和“邪惡要求”等觀點。法律完善是一個長遠哥過程,法律條文也是不可能具體到生活中的任何一個方面,我們無法保證法律適用者一定會給出一個確證性的解釋,這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實踐困境。這就意味著,有時法律理解而產生的“法律是什麼”,更多的是一個綱領,一個大的方面,而不是“具體需求”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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