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廳對顧客浪費行為罰款的法律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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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自助餐消費中出現浪費現象的原因。為了防範消費者的浪費行為,自助餐廳採取了提示、罰款等方法,但是從法律角度說,自助餐廳沒有法律賦予的對消費者的浪費行為進行罰款的權力,不能依法對“違約”浪費的消費者收取“違約金”。解決浪費問題的根本是培養公民勤儉節約的美德,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與此同時,自助餐廳經營者還要依法規範和完善經營策略。

自助餐廳對顧客浪費行為罰款的法律探討論文

關鍵詞:自助餐廳;消費者;浪費行為;罰款

自助餐以其節約、方便、安全、衛生的特點而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是,一些消費者在用餐時有意或無意的浪費行為卻讓以“節約為本”的自助餐變了味。為了杜絕浪費,降低經營成本,自助餐店的經營者通過張貼標語、提示便籤、廣播提示、限時消費等方法對消費者可能出現浪費行為,不斷進行提醒、監督,對消費者實際造成的食物浪費行為則採取罰款的方法進行警戒和懲罰。本文主要探討了浪費是不可避免的嗎,自助餐廳對消費者的浪費行為進行罰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自助餐廳有效地遏制消費者的浪費行為。

一、自助餐消費中出現浪費現象的原因

對於消費者來說,在外就餐過程中是否浪費一般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個是自身的飲食習慣,一個是餐飲消費提供方的服務機制。自助餐這種餐飲營銷方式給消費者提供了選擇的空間和選擇的自由,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飲食偏好和食量合理適量地選取食物。從理論上說,自助餐這種飲食消費方式,既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節約自助餐店的經營成本。但是,達到這種理想狀態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不存在浪費行為,但在實際的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卻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浪費現象。在自助餐消費中,很少有消費者是故意造成浪費,更多的情況是消費者無意造成浪費,但最後還是浪費了食物。究其原因,是自助餐這種餐飲營銷模式本身就存在著一個經營者力圖節約與在經營邏輯上潛在地鼓勵消費者浪費的悖論。對於自助餐廳而言,迎合消費者的消費心理,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是一種必要的經營策略。每個消費者的付費肯定要大於消費者正常情況下最大消費所需要的成本,所以,消費者只要不嚴重浪費,自助餐廳肯定是能盈利的。出於經營的考慮,對於消費者的浪費行為,自助餐廳當然要採取防範措施,因為防止和懲罰消費者的浪費行為既是經營者自身利益所在,又是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的需要。對於消費者而言,自助餐消費的誘惑在於先行付費,然後可以自由地盡情消費。既然付了費就應該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儘量消費足夠多的食物,否則就覺得虧了。在就餐的時候不自覺就取多了,或者剩下,或者吃不徹底,結果造成浪費。社會上流傳一句描述吃自助餐境界的戲言:“扶著牆進來,扶著牆出去。”儘管是戲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某些消費者的消費心態。相比之下,在快餐店那種經營模式中,消費者的浪費行為會得到有效改善。消費者付費購買食物自己消費,消費者自己承擔浪費的後果,這種餐飲服務機制會從運作方面,有效遏制了消費者的浪費行為。通過對兩種餐飲服務模式的對比,彰顯出自助餐經營邏輯與消費者浪費行為的內在聯絡,自助餐經營模式在邏輯上鼓勵消費者最大限度地進行消費,這是這種經營模式吸引消費者的魅力所在,但是同時也為消費者的浪費行為提供了機會和空間。如果消費者沒有勤儉節約的美德和較強的.法律意識,不自覺約束自己的消費行為,自助餐經營模式的魅力就會變成魔力。自助餐店為了遏制消費者的浪費行為,除了不斷對消費者進行提示外,還對實際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根據浪費的程度規定了不同數量的罰款。但是,從法律角度說,自助餐廳沒有法律賦予的對實際造成浪費的顧客進行罰款的權力。

二、自助餐廳沒有罰款權

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罰款的權利,也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任意規定罰款事項。一般說來,針對公民實施的罰款,是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因公民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對該公民依法實施的經濟處罰。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無法律授予的職權和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得對公民實施罰款。①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是針對違法行為,而不是針對違紀或違規行為的經濟處罰,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因此,對於什麼行為應該被罰款,由哪個執法部門進行罰款,罰款的數量以及罰款的歸屬只能由法律規定。正因為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所以,在黨紀、政紀的相關規定中對於違紀行為的處罰都不設有罰款這種規定。一些單位擅自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中把罰款作為對職工違紀的處罰措施,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②一些對外營業的企事業單位也擅自規定了對“違犯規矩”顧客的罰款事項,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助餐廳作為企業單位是沒有法律規定的罰款權的,因此,對於在自助餐廳進行消費的顧客實際造成的浪費,自助餐廳是沒有權利對消費者進行罰款處罰的。雖然自助餐廳無法律規定的罰款權,但是,自助餐廳有權對違約的消費者收取一定數目的“違約金”。因為消費者在自助餐廳就餐就等於默認了“自助餐合同”的內容,與自助餐廳經營者形成一種消費合同關係,這種消費合同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自助餐廳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依法約束自己的消費行為。消費者在自助餐廳就餐不能將食物帶出,也不能浪費食物。如果消費者將食物帶出或在就餐過程中造成浪費,消費者就是違約。對於消費者的違約行為,自助餐廳有權按照消費者預設的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收取一定數目的“違約金”。儘管自助餐廳向由於浪費而造成損失的消費者收取“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卻存在著無法精確界定浪費的問題。因為有些浪費是明顯的,有些浪費是不明顯的。再者,面對眾多的消費者,經常糾纏於一些無法準確界定的問題也會影響正常營業。

三、解決自助餐消費者浪費問題的對策

解決浪費問題既需要消費者進行道德方面的自我約束,又需要法律方面的制約。無論從哪一個方面說,浪費都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嚴重的浪費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從根本上說,解決浪費問題需要加強公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增強公民的道德自律意識和法律意識。

1.培養勤儉節約的美德改革開放後,由於學校教育不斷呈現出功利化和工具化的趨勢,家庭教育的功能和責任不斷向學校和社會轉移,家庭道德教育功能弱化,勤儉節約這種美德的教育與培養逐漸流於形式而缺乏實效性。社會上存在的較為普遍的浪費現象恰恰說明了勤儉節約美德的缺失。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種良好道德的形成是一個通過教育而不斷進行自覺修養的過程,是一個知、情、意、行不斷轉化的過程,最終落實到日常生活的行動中。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培養公民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重要途徑,因此學校要重視培養學生勤儉節約的美德,家庭要把弘揚和踐行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作為一種良好的家風進行傳承。

2.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浪費現象的發生一方面說明了公民道德意識的欠缺,另一方面說明了公民法律意識的缺乏。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浪費現象的發生。首先,加強法律知識的教育。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以法律知識的教育為基礎,沒有法律知識的教育就談不上法律意識的培養。各級各類學校要重視法律知識教育,以學校的政治課教學為主要渠道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學校要和當地司法機關進行共建,邀請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定期到學校進行普法教育。在社會上,各級司法機關要通過各種方式和各種途徑創造性地做好轄區內的普法工作,進行法律掃盲。其次,要培養法律思維。在學校教育中,以案說法,培養學生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在社會上,司法機關在普法教育中要創造性地培養公民的法律思維,養成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社會現象、分析自己行為的思維習慣。第三,要把法律教育和傳統美德教育結合起來。只有把法律教育與傳統美德教育結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從內外兩個方面制約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減少和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

3.自助餐廳經營者要依法規範和完善經營策略自助餐經營者要依法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針對消費者浪費行為的防範措施,取消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的罰款規定,依法收取造成浪費的消費者的“違約”金。

引文註釋:

①李雅雲.企業罰款權探討[J].中外法學,1999(3).

②晏揚.企業沒有罰款權是必須重申的常識[N].經濟參考報,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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