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廣告宣傳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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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麼什麼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廣告宣傳方案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廣告宣傳方案3篇

廣告宣傳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和市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的通知》精神和《定遠縣關於深入組織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展示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結合實際,特制定我局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是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載體。要充分運用這一生動形式,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通過開展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整治等活動,努力提高廣大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素質,構建和諧城管,可愛城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益廣告的的設定和釋出進行指導和考評,全面推進公益廣告宣傳工作,決定成立“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張志榮

副組長:陳鋒、黃家祝

成員:劉明玖、張文江、馬燕、張德鬆、吳茂全、熊世傑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黃家祝同志兼任。

三、公益廣告宣傳時間和宣傳重點

1、根據縣委、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縣文明辦的統一部署,我局於20xx年5月份啟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以後長期開展。

2、公益廣告宣傳的重點是圍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道德行為、建設生態文明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內容展開,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密結合,與“中國文夢”、“美麗中國”、“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與我縣目前開展的“三城聯創”,以及打造“美好新定遠”工作緊密結合,與定城民情緊密結合,推出一批形式多樣的公益廣告,營造文明和諧的濃厚氛圍。

四、任務分工

1、各執法中隊為本轄區內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牆體戶外廣告、店招牌及道路兩側戶外廣告進行清理、整治和進一步規範工作。(執法大隊)

2、各執法中隊要加大對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監管職能,加強對轄區內戶外廣告、店牌店招等廣告的巡查監管,建立和完善廣告監管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巡查,並做好記錄,建立基本資訊臺帳,對轄區違法廣告問題及早發現、及早制止、及早解決。(執法大隊)

3、負責與各家廣告公司協商,通知位於重要版面、黃金時段、顯著位置的電子顯示屏、樓宇電視、戶外廣告牌等媒體電子顯示屏及各LED電子顯示屏設定產權單位,留一定比例畫面、一定時間段刊登及播放關於“講文明樹新風”內容的公益廣告。持續刊播,形成規模,形成聲勢,形成廣泛社會影響。(執法大隊)

4、要求各建築工地和廣告公司在申報設定大型戶外廣告時,原則上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位置設定“講文明樹新風”的內容和全面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公益廣告。(市容股)

5、加強戶外廣告的稽核報批工作,特別是戶外公益廣告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市容股)

6、負責落實城區內大型戶外廣告公益廣告宣傳事宜,並按照合理佈局、規範設定的原則,牽頭組織在已有廣告位置選點或新建公益廣告載體,供各責任單位選用。(環美廣告公司)

7、規劃城區內公益廣告位的設定地點並制定符合規範要求的戶外廣告牌。每塊廣告牌尺寸根據地形地貌,科學設定,原則上要求在20平方米以上,單面鋼架防風牌,畫面為噴繪布材質,畫布壽命為12個月(無大風和人為破壞)。(環美廣告公司)

8、加強對公益廣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對戶外公益廣告進行檢查,發現褪色、破損、檔次較低和存在危險隱患等技術質量問題應當及時更換和修復,不能維修、更換的應予以拆除,確保各公益廣告資訊釋出的有序、規範。(環美廣告公司)

9、利用路燈道旗、便民資訊服務欄、環衛公共設施等設計製作一批內涵深刻、震撼人心、貼近生活、新穎美觀、群眾喜聞樂見的公益廣告,宣傳內容要緊扣“講文明樹新風”的主題。(環美廣告公司)

10、按照中共定遠縣委辦公室【20xx】43號檔案要求,每月設計製作不少於2副的公益廣告通稿作品,供各單位無償選用。負責對電子大螢幕、廣告牌、公園、廣場、主次幹道、街巷、路名牌等戶外廣告媒介公益廣告宣傳進行指導和考評。(環美廣告公司)

四、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1、戶外公益廣告的釋出實行事前備案。相關宣傳責任單位需要設定戶外公益廣告的,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將宣傳內容、設計要求等資料報到市容股稽核批准,由縣文明辦統籌安排釋出。

2、戶外公益廣告發布後,應當進行監督管理。到期的戶外公益廣告由釋出單位負責及時清理,屆時不清理的,由中隊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的拆除。戶外公益廣告畫面製作費用由釋出單位承擔。

3、縣城區各出入口和重要路段的固定戶外廣告設施每年釋出公益廣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個月;其他路段不得少於1個月;大型戶外電子顯示屏的公益廣告插播量不得少於總量的10%;所有“三面翻”廣告應提供一面做公益廣告,一年內至少更換兩次以上公益畫面。

4、經批准設定的公益廣告牌,應長期用於公益廣告宣傳,不得改變公益性廣告牌的性質釋出商業廣告。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的,一經發現,將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對該廣告牌予以拆除。

5、廣告設施不得長期空置,凡空置的廣告設施的產權單位應及時釋出公益性廣告。

6、戶外廣告設施所有人(使用人)在招租期間應釋出戶外公益廣告,戶外廣告招租內容可以與戶外公益廣告同時釋出,招租畫面應當與戶外公益廣告的畫面、內容相協調,不得影響市容,不得使他人產生歧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中隊和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完成城管執法局承擔的任務。

(二)深入發動,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宣傳資訊欄等形式,通過日常巡查向廣大群眾宣傳“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工作的目的、意義,提高社會參與公益廣告宣傳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通過座談會、講座等形式,組織城區內的經營業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學習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精神,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三)加強督導,確保落實。各單位根據方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領導小組加強對活動開展情況的督促落實,定期不定期的對活動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以推動城市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廣告宣傳方案 篇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72號)第二條規定,“對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由於財稅〔20xx〕72號檔案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種是據實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導致了稅收籌劃空間。

例項:甲企業為飲料品牌持有方,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5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乙企業為甲企業授權生產該品牌產品的企業,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假設以前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已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限額。

甲、乙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則兩種不同方式下的稅務處理如下:

方式一:乙企業選擇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甲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300萬元(10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有10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10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750萬元。

方式二:乙企業選擇歸結至甲企業稅前據實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20xx年,乙企業歸結至甲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作為甲企業的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甲企業自身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0.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850萬元(400+450)。

對比分析發現: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稅前多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萬元,即為乙企業選擇比例扣除法超限額不得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第二種方法由此節約的稅收收益為25萬元(100×25%),甲、乙企業可以協商共享。由此可見,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超過稅法規定限額,可以採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則可選擇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納稅人可以權衡利益,合理選擇稅務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稅務籌劃要考慮長遠利益

對於廣告宣傳費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營銷戰術,不能夠為籌劃而籌劃,否則可能給企業發展帶來稅務籌劃風險。

例如,甲公司為一家生產經營企業,其從事行業發生的廣告根據稅務政策不允許稅前扣除。

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使不能稅前扣除廣告支出,但企業為了不斷擴大市場份額,每年還是要投入相當金額的廣告費用於企業形象宣傳。

以20xx年為例,當年的財務預算預計投入廣告費用6000萬元,因不能在稅前扣除,將調增應納所得額6000×25%=1500萬元。有人認為,該公司從事的行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代理行業政策不同,可考慮設立一個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其實這種思路不可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甲公司如投資設立一個全資代理公司,負責原材料的代理採購。以全年代理採購200000萬元、按5%手續費計算為200000×5%=10000萬元代理收入,可稅前列支的廣告宣傳費限額為10000×15%=1500萬元,對應的應納稅額為1500×25%=375萬元。代理手續費應按5%計徵營業稅,按營業稅的7%和3%分別計徵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印花稅等),則應繳營業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000×5%×〔1+(7%+3%)〕=550萬元,對淨利潤的影響為550×(1-25%)=412.5萬元。

比較可知,由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可以在稅前扣除,也可少繳所得稅375萬元,而增加淨利潤375萬元。但是因設立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續費要繳營業稅及附加稅費550萬元,而要減少淨利潤412.5萬元,兩者合計減少淨利潤412.5-375=37.5萬元,所以籌劃設立代理公司節稅並不可取。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用納稅籌劃涉及面較廣,但企業應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合理地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的納稅籌劃。

廣告宣傳方案 篇3

企業可創新廣告宣傳樣式,如:通過僱員到現場宣傳支付工資的形式,從而減少納稅負擔。

例項:乙飲料企業,年初計劃推出新產品。經本廠企劃部提出兩個宣傳方案,預計銷售額20xx萬元。

方式一:通過新聞媒體作廣告,年需廣告費支出650萬元。

方式二:派出250名僱員,身穿特製服裝,服裝上印製本廠商標和本廠廠名以及宣傳口號,到需要宣傳的地區的各大酒店和商場,在酒店和商場進行促銷12個月。此方案服裝製作費需支出50萬元,250名僱員每月支付工資20xx元,兩項合計支出50+250×20xx×12=650萬元。

方式一因飲料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為30%,扣除限額20xx×30%=600萬元,需納稅調整650—600=50萬元,負擔所得稅50×25%=12.5萬元。

方式二中,特製的服裝製作費50萬元為業務宣傳費,不超扣除限額20xx×30%=600萬元准予扣除;該項僱員工資按稅法規定可全額扣除,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全額扣除。因此方式二較方式一更優,可少納稅12.5萬元,不需納稅調整從而減少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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