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廣告宣傳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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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廣告宣傳方案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廣告宣傳方案3篇

廣告宣傳方案 篇1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是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主要載體。為充分應用這一生動形式,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區文明辦《關於在全區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街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著重圍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道德行為、建設生態文明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內容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弘揚正風正氣,激發奮進力量,為推動全處科學發展、促進全處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氛圍。

二、時間安排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於今年3月正式啟動,並堅持長期開展。

三、工作標準

各社群、企事業單位都要按要求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緊扣“講文明樹新風”主題,設計製作一批內涵深刻、震撼人心、貼近生活、新穎美觀、群眾喜聞樂見的公益廣告,確保全處宣傳有形象,公共場所有氛圍,重點地段有特色,形成規模,形成聲勢,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具體要求是:

1、專欄類:各社群要利用固定的宣傳專欄,設計製作公益廣告宣傳欄。

2、電子屏類:凡有電子屏的社群、賓館、飯店、工商個體戶,都要堅持滾動播出文明建立宣傳標語。

3、牆壁類:凡沿街、沿公路兩側的各類圍牆,都可用作公益廣告宣傳的陣地。

四、工作要求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是全國文明城市建立的一個主要內容之一。開展該項活動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任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專人負責,形成有效執行機制,推動工作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辦成立“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安排、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各居村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有序開展。

(二)落實保障機制。各單位要在責任上落實,明確專人負責;要在經費上落實,在財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在建立的制度上落實,把文明建立的各項活動納入工作的議事日程。

(三)注重關鍵工作。“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要與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道德行為規範、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人民群眾生活關聯度高的知識內容緊密結合;要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密結合,積極營造文明和諧良好氣氛。

廣告宣傳方案 篇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72號)第二條規定,“對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由於財稅〔20xx〕72號檔案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種是據實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導致了稅收籌劃空間。

例項:甲企業為飲料品牌持有方,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5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乙企業為甲企業授權生產該品牌產品的企業,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假設以前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已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限額。

甲、乙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則兩種不同方式下的稅務處理如下:

方式一:乙企業選擇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甲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300萬元(10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有10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10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750萬元。

方式二:乙企業選擇歸結至甲企業稅前據實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20xx年,乙企業歸結至甲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作為甲企業的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甲企業自身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0.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850萬元(400+450)。

對比分析發現: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稅前多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萬元,即為乙企業選擇比例扣除法超限額不得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第二種方法由此節約的稅收收益為25萬元(100×25%),甲、乙企業可以協商共享。由此可見,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超過稅法規定限額,可以採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則可選擇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納稅人可以權衡利益,合理選擇稅務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稅務籌劃要考慮長遠利益

對於廣告宣傳費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營銷戰術,不能夠為籌劃而籌劃,否則可能給企業發展帶來稅務籌劃風險。

例如,甲公司為一家生產經營企業,其從事行業發生的廣告根據稅務政策不允許稅前扣除。

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使不能稅前扣除廣告支出,但企業為了不斷擴大市場份額,每年還是要投入相當金額的廣告費用於企業形象宣傳。

以20xx年為例,當年的財務預算預計投入廣告費用6000萬元,因不能在稅前扣除,將調增應納所得額6000×25%=1500萬元。有人認為,該公司從事的行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代理行業政策不同,可考慮設立一個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其實這種思路不可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甲公司如投資設立一個全資代理公司,負責原材料的代理採購。以全年代理採購200000萬元、按5%手續費計算為200000×5%=10000萬元代理收入,可稅前列支的廣告宣傳費限額為10000×15%=1500萬元,對應的應納稅額為1500×25%=375萬元。代理手續費應按5%計徵營業稅,按營業稅的7%和3%分別計徵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印花稅等),則應繳營業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000×5%×〔1+(7%+3%)〕=550萬元,對淨利潤的影響為550×(1-25%)=412.5萬元。

比較可知,由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可以在稅前扣除,也可少繳所得稅375萬元,而增加淨利潤375萬元。但是因設立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續費要繳營業稅及附加稅費550萬元,而要減少淨利潤412.5萬元,兩者合計減少淨利潤412.5-375=37.5萬元,所以籌劃設立代理公司節稅並不可取。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用納稅籌劃涉及面較廣,但企業應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合理地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的納稅籌劃。

廣告宣傳方案 篇3

企業可創新廣告宣傳樣式,如:通過僱員到現場宣傳支付工資的形式,從而減少納稅負擔。

例項:乙飲料企業,年初計劃推出新產品。經本廠企劃部提出兩個宣傳方案,預計銷售額20xx萬元。

方式一:通過新聞媒體作廣告,年需廣告費支出650萬元。

方式二:派出250名僱員,身穿特製服裝服裝上印製本廠商標和本廠廠名以及宣傳口號,到需要宣傳的地區的各大酒店和商場,在酒店和商場進行促銷12個月。此方案服裝製作費需支出50萬元,250名僱員每月支付工資20xx元,兩項合計支出50+250×20xx×12=650萬元。

方式一因飲料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為30%,扣除限額20xx×30%=600萬元,需納稅調整650—600=50萬元,負擔所得稅50×25%=12.5萬元。

方式二中,特製的服裝製作費50萬元為業務宣傳費,不超扣除限額20xx×30%=600萬元准予扣除;該項僱員工資按稅法規定可全額扣除,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全額扣除。因此方式二較方式一更優,可少納稅12.5萬元,不需納稅調整從而減少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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