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合同集合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維修合同 篇1託修方:簽訂時間:合同編號: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 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託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 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託修雙方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份。
汽車維修合同 篇2託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1.託修車輛基本資訊:
號牌號碼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VIN程式碼/車架號註冊登記日期里程錶公里數
2.維修專案:預定維修專案以雙方確認的《進廠檢驗記錄單》為準;實際維修專案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3.維修材料:
品名零件號製造商規格型號價格數量類別提供方式
注:1、具體內容見《維修結算清單》。2、“類別”為“原廠件”、“副廠件”或“修復件”。3、“提供方式”為“甲方自備”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車日期: 年 月 日, 交車地點: 。
5.驗收及提車:甲方應當在乙方交車後當場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當在《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上簽字確認,並按照《維修結算清單》結清維修費用後,方可提車。
6.結算方式: 。
7.合同變更:託修車輛竣工交付前,雙方可以( 書面□ 電話□ )通知的方式,就維修專案、維修工時和材料、竣工交車日期等內容進行變更。
8.違約責任:(1)遲延履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元/日;(2)
。
9.其他約定:
。
10.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特別是黑體字部分。
託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承修方(簽章):
經辦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託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於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專案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託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要改變託修車輛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車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並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託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標準或xx市地方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對乙方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按照規定出具結算髮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託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並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託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託修車輛上的附件、裝置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託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託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並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四)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當交由甲方自行處理;但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棄物品,應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五)託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或xx市地方標準的要求,並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並交甲方儲存。
(六)向甲方交付託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定的結算髮票,並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載明的期限或里程為準,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託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託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託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專案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絡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專案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轄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汽車維修合同 篇3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聯絡人:張華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83084976
傳真:83084974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4託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種牌照號發動機型號
車型底盤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託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 。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 、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製:_________________ 印製: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的一致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單位的汽車定點維修及相關服務單位。雙方依據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就其車輛的協議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汽車的維修、保養、美容、裝飾、洗車、輪胎及汽車飾品。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嚴格履行各項服務承諾,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2、提供電話預約、上門服務、24小時救援服務。
3、所採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4、維修報價應充分考慮車況、部位、安全、經費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報價及維修方案,由甲方確定。
5、維修車輛達不到規定的技術要求的,返修的車輛不得再計價收費。
6、對於甲方車輛維修期間,除了試車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出公司外。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調乙方與其單位在車輛維修服務方面的關係,對於事故車輛與有關部門一至妥善處理車輛維修糾紛。
2、委託給乙方服務的車輛應附派工單並由乙方負責人簽字方可進行施工。
3、對於竣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派工單服務專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節假日期間所推出的活動中的各項優惠政策(如打折或贈送禮品等)。
5、雙方簽訂協議,甲方享受協議價在原消費金額基礎上打九折。
第四條:關於費用結算
1、甲方車輛送達乙方公司維修(或其它服務專案)發生費用允許掛帳,但必須由指定人員簽字方可。
2、甲方於每月日與乙方核對發生的費用並進行結算,乙方為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3、結算方式:現金或公對公轉賬。
對公賬戶:
對公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6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程式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