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維修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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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四篇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託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考慮到

(以下簡稱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願在乙方定點維修單位所有車輛。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願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範雙方行業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自願、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於 年 月日訂立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二、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由甲方填制車輛送廠維修通知單,需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甲方通知單上須註明送修專案和司機姓名。乙方按照車輛送廠修理通知單上指定的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維修,若通知單上託修專案與車輛實際故障問題不相符,由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

經確認後乙方才能維修。

三、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或需要延後交車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報維修專案由乙方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確認後,乙方才能維修。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維修專案費用清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於維修車輛的原材料使用問題,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釋說明,原則上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維修質量,乙方驗收車輛合格後,司機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車輛方可出廠,

六、乙方對甲方車輛在進廠前,要對車輛外觀及隨車附件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車輛的碰損,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對其車輛維修部位在北京市維修行業規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予以免費維修,但若是因為司機本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部位損壞,乙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區24小時免費救援服務,提示服務,檢查檢測服務和及時搶修服務。

九、乙方在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時,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維修專案工時費用和材料明細表作為核算依據,雙方核對無誤後定期結算,結清支付乙方。

十、車輛維修保養地點:

十一、關於車輛和牌證的管理:乙方應對甲方送修的車輛和車牌證加強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響和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上交北京市西城區財政局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十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年 月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託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 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 %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維修預算費用:元,大寫: 。

其中:工時費元,大寫: ;材料費元,大寫: 。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 %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公里或 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

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年月日前,交付地點為 。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上《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 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川匯區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開 戶 行 :

帳 號: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為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使用者)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使用者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使用者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使用者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使用者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使用者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使用者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為正廠件.為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為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使用者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使用者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使用者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使用者車輛維修後,經使用者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使用者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使用者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使用者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使用者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使用者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使用者接收司機檢驗由使用者進行處理,未經使用者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為使用者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專案,作業專案,換件專案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專案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使用者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使用者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使用者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使用者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裝置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使用者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使用者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有關澄清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 址: 地 址: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甲方:××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 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戶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 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標的: 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詳見附圖),其中車間 (平方米),鈑金、噴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裝置、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 萬元及現金人民幣 萬共 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裝置折價 萬及現金 萬共出資 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① 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專案的共有財產。

② 裝置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裝置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專案。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 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專案的資金往來設定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戶(含轉帳帳戶及現金帳戶),合作專案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專案、工資、稅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專案經營場地費用分攤: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 萬元,合作專案專用帳戶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 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從 年度開始,合作專案按每年 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

七、裝置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專案中提取裝置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① 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② 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① 將原有的賓士、寶馬客戶納入雙方合作專案中。

② 為賓士、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③ 開發客戶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① 原××汽車場地係為爭取“4s”品牌而設定,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區(除 外)內與第三方就本專案進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⑤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區內就合作專案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專案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字: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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