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遼寧計程車新規定

來源:果殼範文吧 1.11W

出租車新規明年元旦起執行 4種情形可拒絕付費

2015遼寧計程車新規定

私自拼車、拒載、不打表隨口要價、天氣冷不開空調……我市計程車行業曾因種種問題被市民詬病,經多次整頓和新車投放後,局面有所改觀,但仍有一些爭議是市民關注的焦點。

12日,黃石市計程車管理局局長陳杰告訴記者,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將於2015年1月1日執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出租汽車行業經營許可、運營服務、運營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更具體更細緻的規定,也對計程車公司的運營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經乘客同意就拼車要罰款

在黃石,只要計程車從市中心前往開發區、下陸、鐵山和大冶市,就無法繞過拼車現象。

“拼車已成習慣。”家住開發區的馮文海告訴記者,他在團城山上班,要是搭公交要轉一趟車才能到單位,而且公交車很難等,只能每天靠拼車減負。

那到底該不該拼車呢?司機多數是不反對拼車的,這樣一來他們會多些收入。而市民則說法不一。有不少市民認為,至少應該適度允許拼車,因為高峰期在城區找一輛空車很難,要是能拼車,節約時間,也不浪費資源。也有市民認為,我承擔全部費用就應該專享乘車的全部服務,不願和別人分享。

對此,市計程車管理局副局長劉霞林說,目前我市要求的是計程車司機不可強行拼車,拼車必須徵得第一乘客的同意,車費由乘客與司機協商。如第一乘客不同意而司機強行拼車,乘客可投訴。

《規定》明確規定,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計程車司機,將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空車拒載最高罰款200元

“不好意思,這個點市內不好跑。”“我要加氣,不順路。”長期打車的乘客,是否覺得這些話聽起來有些耳熟?

一些市民表示,他們能夠理解出租車司機的辛苦,他們的疑惑在於:“我不知道司機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不知他是真要加氣了,還是想拒載。”

的.哥陳師傅說,今年我市加了不少車,生意並不好做,“一般情況,沒哪個司機想拒載,少拉一個客就少一份收入。”

陳師傅表示,按照標準的操作方式是:遇到收班、加氣等不方便載客的情況,計程車司機應將“空車”的標識壓下去,司機也不會詢問路邊的乘客。

有時載客方式讓拒載的界定變得模糊。在具體的規定出現之前,似乎只能見仁見智。

針對乘客與計程車司機時常發生的各類糾紛,《規定》明確了處罰制度:對存在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等違規行為的計程車司機,將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給“拒載”註明了新的含義,除了指在道路上空車待租狀態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得知乘客去向後,拒絕提供服務的行為外,還指駕駛員未按承諾提供電召服務的行為。

開關空調乘客說了算

“師傅,好熱啊,把空調開啟吧。”“空調壞了。”每年夏天在出租車上都會上演這樣的拉鋸戰。

開不開空調,關不關音響、升不升玻璃……這些似乎都是由計程車司機說了算。

《規定》中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視訊等服務裝置。

一上計程車就一股煙味,有時也會讓許多乘客感到反感。新《規定》明確指出不得在車內吸菸,忌食有異味的食物。此外駕駛員應保持車容車貌,同時駕駛員須衣著整潔、須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等細節服務,在《規定》中均有明確要求。

在《規定》中對於出租汽車乘客也有詳細的條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車;不得攜帶寵物和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乘車;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破壞車內設施裝置;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時,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按照規定支付車費。

市計程車管理局局長陳杰呼籲乘客在抱怨司機不文明行為時,自己也要做到文明乘車。

火車站私自攬客可罰2000

“我坐過好幾次回黃石的計程車,都是幾個人拼車,大家平攤車費。但有時,車上人坐不滿,司機就一直在等人。”在黃石工作的黃金文,週末都會趕去武漢與家人團聚,週日晚回黃石後,天就黑了,一般都坐計程車回家。

“一下子就坐滿了,很快就回家,比較划算。但大部分情況是,一直在等人,司機非要人滿了才走,浪費好多時間。” “去下陸,15元一個人!”“太遠了,打表不去。”不少乘客在黃石北站打車時,司機都不願打表。

在市內一家公司當業務員的吳天志也認為,坐公交去火車站太浪費時間,只能打車,節約時間。“但是計程車一聽去那麼遠,都不願意打表去,全是一口價。”

計程車司機在車站隨便攬客、去遠的地方不打表等等這些現象我們都遇到過,但卻不知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規定》中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排程私自攬客的;轉讓、倒賣、偽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此外對於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計程車司機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種情形可拒絕付費

記者還了解到,出租汽車運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費用: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計價器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的;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的;駕駛員拒絕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的。

市計程車管理局提醒市民,若在乘車過程中發現出租車出現各類違規行為,均可及時撥打24小時監督服務電話07146222139進行投訴。

電召服務正在籌備中

針對近年來使用越來越廣泛的計程車電召預約服務,《規定》提出,各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

據介紹,我市的電召服務正在籌備中,先讓市民從思想上認識電召服務,然後才能正確認識和利用這項服務。完整的電召服務並非表面看到的那麼簡單,需要建立一系列輔助平臺、反饋機制及規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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