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高溫補貼標準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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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沈城10時就突破了30℃大關,達到了34.8℃。按照我省規定,露天工作時日最高氣溫超過了35℃,用人單位就應支付高溫津貼。

遼寧高溫補貼標準2016最新

根據省人社廳2014年釋出的《關於調整遼寧省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如果從事高溫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遼寧省內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通知》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對於不按照標準發放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將情況反映給企業工會或所在區的工會組織,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協調,協調無果後,將由有關執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改正。

超過35℃應發 200元/月的高溫補貼

持續高溫,沈城彷彿切入了“燒烤模式”。

未來幾天,40度的高溫要來遼寧。今年的高溫津貼,你拿到了嗎?

記者調查環衛、空調安裝、快遞、建築等行業發現,民企發放高溫津貼的力度較弱,有的行業工人對高溫津貼未聽說過。

高溫津貼應當按月發放,不得以物資替代

根據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而且,省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均在發放範圍內。

對從事高溫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溫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清涼飲料等物資替代高溫津貼。

記者調查:多數民企員工未得高溫津貼

範師傅是沈城一家品牌空調的售後服務人員,主要工作是上門檢測、維修客戶保修的空調。“什麼是高溫津貼?我還是頭一次聽說。”範師傅說,幹空調售後服務已經11年了,從來也沒拿到過高溫津貼。8月份是空調維修的高峰期,每天需要揹著厚重的工具包、騎著電動車在烈日下奔波,但他從沒領過這筆費用。

範師傅強調,防暑降溫津貼沒有拿到過,防暑降溫的實物也沒有領到過。

“有的人工資裡是多了一筆錢。”胡師傅是瀋陽一家快遞公司的送貨員,在該企業已經工作3年多。雖然他沒有看過6月份的工資條,但聽同事說起,“多了一筆200塊錢的高溫費哦。”

快遞小哥付師傅說,公司沒有現金高溫津貼,主要就是計件工資,但是有清涼慰問,主要是西瓜、飲料之類的。

環衛工人冒著酷暑守護這個城市的清潔,他們有高溫津貼嗎?

一位環衛工人說:“這兩年我們都是發放一些消暑納涼的食品,從沒有給過高溫津貼。”還有的環衛稱,單位有高溫津貼。

記者採訪的一位建築工人說,單位會給買礦泉水,但從來沒有現金上的津貼。現在生意不那麼好,老闆能省就省了。

送餐員小顧說:“這就是計件算錢,哪裡有高溫津貼,賺的就是辛苦錢,沒有高溫津貼的待遇。”

戶外行業的情況如此,那麼,在室內工作的廚師是否有高溫津貼?

一家餐飲企業大廚王師傅說:“每天都得50多度的火烤著,雖是室內也跟外面差不多,但咱們沒有高溫津貼待遇。以前,企業效益好的時候有過一些獎勵,但現在工資在這三個月內沒有增多。”

記者採訪電力部門、消防部門以及路政等部門,部分工人們表示,每年的7、8、9月份會有高溫津貼的發放。

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目前沈城企業的高溫津貼的發放較前幾年普及了不少,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像一些國企執行力度相對較好,能夠按照標準發放,但在一些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執行力度較弱。而且,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多數將消暑用品替代高溫費發放。

沒得到高溫津貼勞動者可舉報或投訴

根據有關規定,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著沒有足額發放工資。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表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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