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退休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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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細則

遼寧省退休新規定

本次調整的範圍和時間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與去年的調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額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屬工”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在與去年調整金額對比中,“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從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調整規定:“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時,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繳費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漲幅標準,與去年相同。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 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變化 調整辦法新增0.5%的基本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幅應達10%。我省在今年的調整辦法中新增了一條。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張某2014年12月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那麼,在本次調整時,他將額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數人領取到手的養老金均為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統籌專案外的基本養老金為軍轉補貼等多項補貼。

高階職稱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傾斜

在遼寧2014年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見之前多年都出現過的養老金調整向高階職稱人員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調整通知中,高階職稱人群依然沒有特殊規定。

2009至2011的調整通知中,都有對具有正高階職稱、副高階職稱(含高階)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應金額的條目。如2012年的調整通知中,有這樣一條:“退休前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含高階)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專案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階技術專業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階技術專業職務(含高階)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

2013年的調整通知中除了以上類似內容外,還增加了“本人月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專案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從去年開始,關於高階職稱人員退休金傾斜調整政策就退出了遼寧的歷史舞臺。今年依舊如此,並未見傾斜。

對此,遼寧大學的宋麗敏博士表示,暫停傾斜政策也是為了公平,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相關,但傾斜政策與繳費沒有關係,如果一直執行傾斜政策,也是有失公平的,會導致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另外,如果執行了延遲退休後,高階職稱的人員在政策之內,他們在職的工資要比退休時高,這樣也可以彌補暫停傾斜政策的損失。養老金的調整也是要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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