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使用汽車危險報警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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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是用來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注意保持車距或者避讓。那什麼時候才能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呢?

什麼時候使用汽車危險報警閃光燈

能見度低於100米時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天氣,能見度低於100米的情況,不利於長時間高速行車,這時候,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的同時,還應該按下“雙閃”按鈕,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隨後車輛應儘快緩速駛離高速公路。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

當因為車輛故障或者車主有緊急事情需要臨時停車時,尤其是要使用非機動車道或借道停車,這時候應該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已經開啟燈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司機此時不能隨便離車。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

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不能及時移動到安全區域的時候,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米處設定警告牌,提醒過往的行人和車輛注意緊急避讓,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如果不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後方來車就不能準確判斷前方車輛狀況,認為前方車輛仍在正常行駛,尤其是道路車輛比較擁擠的情況下,很容易引發二次交通事故。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應把車輛停在緊急停車帶以內,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距故障車後方150米之外,設定危險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司機和乘客應在故障車的.前方隔離欄的外側等待救援。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車輛都處於非正常狀態,所以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行人及過往車輛特別是後方來車,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造成危險。

除以上四種主要情況外,教練車訓練、車輛倒車或掉頭時、運送危急病人、執行特殊任務、受領特殊任務等情況,也都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將會受到記三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如何正確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應該是每個駕駛員都應該具有的常識。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合理使用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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