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使用汽車雙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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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都知道雙閃燈,也都知道雙閃不是隨時能用的,然而等到真的實際運用起來,違規亂用的現象卻十分普遍,今天來聊聊雙閃的使用問題。

什麼時候使用汽車雙閃燈

雙閃,全名是危險報警閃光燈,它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訊號燈。正因為它只能在特殊情況下使用,所以作用很重要,在我國對這“雙閃”有著比較嚴格的規定,而且還會用扣分作為懲罰手段。那麼,你是否知道我們該什麼時候開啟這個危險報警閃光燈嗎?

車輛發生故障時

在道路行車過程中突遇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及時移至到安全區域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高速公路發生故障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時,應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距故障車後方150米外,設定危險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司乘人員應在故障車的前方隔離欄外側等待救援。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此時車輛正處於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特別是後方行駛的車輛,避免穿插超越後急打方向或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引起危險情況。

行駛中突遇暴雨

在行駛中突遇暴雨,無論白天或黑夜突降暴雨時,天特別黑、雨特別大又不能停車,此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運送危急病人

因搶送危急病人時,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誌,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

車輛行駛中發生制動器故障時,因無法將車輛迅速有效地停下,此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連續實施鳴號,引起注意,採取必要的'搶檔或安全補救。

道路上臨時停車時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司機不應隨便離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或處理。

車輛在倒車或掉頭時

車輛在複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教練車正在練習時

教練車正在規定的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時,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受領特殊任務時

車輛接受臨時重大公務活動時,因接送特殊嘉賓(重要領導、外國友人、資深專家)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行駛時

車輛需高速行駛時,因特殊原因需連續超越前車時或因連續變道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行進車輛注意安全及時避讓。

高速路特殊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並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防止追尾。

ps:需要提醒的是,我們在路上經常看到結婚車隊、車友會活動會開雙閃燈等。其實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除非是交警部門允許組成的車隊,否則是不允許開啟雙閃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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