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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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2號令,自今年9月21日起,將執行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

2016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新標準”規定:2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4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36噸,5軸載貨汽車的車貨總質量限值為43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據悉,根據交通部、公安部《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區交通執法支隊將於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新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新標準進行檢查和執法,並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期間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的違法資訊將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貨運車輛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為使治超新標準執行有力,近期執法支隊廣泛宣傳,採取發放宣傳單、懸掛宣傳橫幅、電子顯示屏、進企業宣傳、媒體報道等形式,大力宣傳超限超載新的認定標準。宣傳期間發放宣傳資料5000份,懸掛橫幅10幅,電子顯示屏4塊,為整治工作奠定了堅定基礎。

8月9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五部門聯合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其中規定: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具體規定是什麼呢?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說 明

1

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

除驅動軸外,下文中的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質量限值減少3噸。

3

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於425mm輪胎的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驅動軸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於445mm輪胎的載貨汽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其總質量限值不予核減。

4

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3軸和4軸貨車的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並裝備空氣懸架、且半掛車的兩軸之間的距離d≥1800mm的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為37噸。

5

下文中未列車型,根據《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確定相應的總質量限值。

2軸貨運車輛

3軸貨運車輛

4軸貨運車輛

5軸貨運車輛

6軸貨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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