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運輸車輛超限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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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紹興市治超辦組織召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新規實施部署會,全市各路政大隊、聯合治超執法大隊相關領導參加會議。

2016運輸車輛超限超載

會上,紹興市治超辦對新修訂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做了全面解讀,重點分析了新舊規定的不同之處。各大隊就新規施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與問題進行了探討、交流。市治超辦專職副主任斯敏對新規實施作了形勢分析,強調了新舊規定過渡期需要注意事項和各項配套工作的準備。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統一思想,抓好宣貫。近期的治超工作要按照全國、全省、全市的統一部署開展,要及時組織執法人員對新規進行學習,並通過各種平臺加大新規宣傳力度,將運輸企業、駕駛員和車主等主要物件作為宣傳的重點。二是統一口徑,穩步推進。目前處於新舊規定的過渡時期,各大隊要做好充分準備,平穩過渡,穩步推進。三是統一標準,全面開展。要以交通運輸部62號令為重點,結合五部委工作意見,分清邊界,通過現場與非現場執法查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等各類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新的認定標準進行處罰。四是統一行動,加強安全管理。新規實施初期,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嚴重超限超載的三軸以上貨運車輛。要加大對一線執法人員的教育,確保人身安全,最大化消除社會負面影響。

據悉,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於9月21日起開始施行。同時,從9月開始,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行動和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三個大型整治行動,將持續到2018年7月。

2016運輸車輛超限超載

9月22日,記者從廣西公路管理局獲悉,21日起廣西與全國同步施行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後,六軸車車貨總重上限從55噸降至49噸,每超標準1噸罰500元,對超載超限車輛的處罰堪稱史上最嚴。

據瞭解,針對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現象,早在2000年,原交通部就出臺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00年第2號令,簡稱2號令),對大型物件運輸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但隨著運輸需求的增多,超限運輸審批的侷限性、不便民等問題日益凸顯,無法滿足新時期的要求。

此次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條。與原2號令相比,修訂後的《規定》統一了超限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範了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其中一個大的變化就是,超限超載標準比以前更加嚴格。”廣西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六軸車車貨總重不能超過55噸,一些無法分拆確實需要超限超載運輸的貨物,需要經過交通運輸部門審批,獲批後才能在規定線路和規定時間內上路行駛。如今的《規定》明確,六軸貨車車貨總重不能超過49噸。

此外,對於超限超載的處罰也更加嚴格。《規定》對於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重量超限的,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準。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可以說大大增加了超限超載車主的違法成本。”南寧公路部門的一名執法人員介紹,此前交通運輸部門超限超載處罰都是根據《公路法》來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則根據《公路法》出臺處罰標準。如一輛車貨總重不能超過40噸的四軸車有了超載行為,廣西目前的處罰標準是超載50%罰款2500元,超過50%罰款3500元。而按照《規定》的處罰標準,四軸車超限超載20噸,每噸罰款500元,罰款總金額就已經達到1萬元。

南寧公路部門表示,《規定》的處罰標準比現行標準高了好幾倍,將有力打擊超限超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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