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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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

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範文

1、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組建直屬環境監測機構,並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3、建立環境監測工作質量稽核和檢查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監測報告,釋出環境監測資訊。

4、依法組建環境監測網路,建立網路管理制度,組織網路執行管理;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5、組織開展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

6、按照資料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汙染源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等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7、負責全市的環境質量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監測;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資料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負責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監測年鑑、重點汙染源監測報告等技術資料。

8、對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進行常規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資料資料,定期向市環境保護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和汙染動態的監測報告,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監測結果。

9、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汙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汙染源檔案,為汙染源管理和排汙費徵收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資料。

10、為本市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提供現狀監測資料;為南陽市環境狀況公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關指標提供監測資料;為排汙申報和排汙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與檢查提供實測或核實的排汙資料;為限期治理和“三同時”驗收出具驗收監測報告;配合區域環境評價、環保產品、環境標誌的審定提供監測技術資料。

11、承擔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下達的監測技術研究。

12、參加轄區內汙染事故調查,負責環境汙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13、負責全市環境統計的技術支援工作。

14、負責全市環境監測三級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崗位職責

1、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劃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

2、對縣內排放汙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汙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汙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資料。

3、負責審批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後評估監測,承擔省級及市級建設專案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治理設施執行監督性監測;承擔環境汙染事故調查和汙染糾紛監測。

4.負責本區域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5、充分利用本站的儀器裝置和技術參與有關環境科學研究和對社會提供技術服務。

縣級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保法》《環境監測工作條例》《環境監測規範》各項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環境常規監測任務,編制環境監測各類報告、環境質量年報、年鑑。

(二)依法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視性監測。對環境各要素(空氣、水、聲等)進行監測,及時準確、科學系統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

(三)依法開展全縣環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對全縣汙染排放狀況實施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汙染源排放狀況及變化趨勢。

(四)承擔縣管委託建設專案“三同時”和汙染源限期治理專案竣工驗收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汙染防治設施檢查的監測和排汙申報復核監測工作。

(五)負責汙染事件的調查監測。

(六)負責環境管理、環境規劃、汙染防治的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委託監測、環境監測技術服務工作。

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統一規範,負責對柳州市的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體廢棄物、降水、噪聲等多種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監測,定期向市環保局和廣西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的.技術報告。

2、負責本市工業汙染源的監督性監測,特別是對重點汙染源進行定期監督監測,建立健全汙染源檔案資料庫,為加強汙染源管理和排汙收費提供科學依據。

3、負責收集、彙總、分析排汙單位申報的汙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的資料,並對各申報單位的排放源進行監督性監測,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4、負責本市的環境質量評價,編寫本市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重點汙染源狀況報告,為環境規劃及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5、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服務,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汙許可證制度、汙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汙染源限期治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監測工作。

6、接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及時、準確地進行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監測、環境汙染糾紛仲裁監測,以及群眾來信來訪的汙染糾紛監測。

7、積極開展環境監測科研工作,瞭解汙染因子在環境中的運動規律,開展環境質量的預測、預報工作,加強對環境監測基礎技術的研究,開展對環境有價值的調查工作,開展對環境資料的綜合分析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以提高其應用價值。

8、做好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工作。堅持監測質量第一的方針,依法進行計量認證、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監測全程式的質量保證工作,全面推行技術崗位責任制和質量保證制度,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實行實驗室認可和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為社會提供公正的服務。

9、參加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承上啟下空氣、地面水、城市大氣降水、城市環境噪聲及汙染源等有關監測和考核活動。

10、對市轄區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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