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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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五年級

範文一:

我們的適應和應對既要符合我們自身的能力範圍,又不能觸放法規。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也有校規。

可我們如何去把握這尺度呢?

也許你們會說這太簡單呢,只要不觸碰就行了。

可是,真的能做到一點點也不會去觸碰到它嗎?

只是你們觸碰的程度不同罷了。

我用一句話來形容最簡單的例子吧:

“勸君多走幾步路,莫把草坪當馬路。”

你們可以回想一下,是不是有很多的草已經被踐踏不成樣子。

難道能說這屬於守法的範圍嗎?也許你們會說踩的人又不是某一個人或者你們會說不就是踩下草嘛,有什麼大不了,又不會被處分。

難道我們只是單純的求學,兩耳不聞窗外事,不被處分就ok了嗎?

難道我們不願在校園裡做個修身求學的學子嗎?

所以在校園裡我們要做個遵紀守法的大學生,以劉邦著名的一句;“以善小而不為,惡以惡小而為之。”

做為我們永恆的規範。

當然我也知道,進入大學後,我們的情感上一定會有很大的起伏,也許會扭曲我們的心理,做一些不僅是違反校規的事,甚至是觸範國法的法律都是有可能的。

我就舉一則在網上看到的例子吧:

前不久,某高校學生胡某貪圖享樂,為了有更多的金錢來消費,把手伸向了學校微機室。胡某利用上晚自習的機會,先潛伏在意微機室內,大樓熄燈後,開始瘋狂作案,拆卸電腦記憶體條,cpu等主要部件被當班巡邏的保衛人員當場抓獲。

已涉嫌觸犯刑律。

像這樣觸犯法律的人實在太多,我也就不一一舉例了。

那我們要如何去做個遵紀守法的大學生呢?我想不外乎兩點:成熟和認識自我。

我說的成熟可不單單是生理上的成熟,還有心理上的成熟。

我知道我們的價值觀念尚不穩定,時常處於被動,迷茫,抉擇之中,其心理成熟又落後於生理成熟,因而我們的情緒不穩定,情緒變化起伏大,易受周圍環境變化的影響,心境變化快,學業,生活,人際關係等等,變化會引起情緒的波動,容易偏激。

如何減少這種的發生以及真正讓心心理成熟,那麼就要學會認識自我。

古希臘戴爾飛神廟的入口處刻著一句名言:

“認識你自己。”認識自己一直是西方認識活動中最神聖的事情。當代還流行一句話:“尋找自己,但請不要忽視自己的途徑。”

認識,簡化後是“人”和“只”。這彷彿告訴我們,認識是一種個人的生命體驗,是你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區認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環境。使自己能接受自己,有自知之明,即對自己能力,性格和優缺點都能做出恰當的,客觀的評價;對自己不會提出苛刻的,非分的期望與要求;對自己的生活目標和理想也能定的切何實際。因而對自己總是滿意,同時努力發展自身的潛能,即使對自己無法補救的缺陷,也能安然處之。

心理上的'成熟與自己的認識是遵紀守法的延伸。其實做個遵紀守法的大學生並不難,讓我們一起做個遵紀守法的大學生吧。

範文二:

人之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舉止受到各種規範的約束,如校規、道德、法律,以及各種社會禮儀習慣等,其中,最基本的規範應當是道德和法律,大學生更應如此。

然而,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他們或者動輒惡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對方;或者漠視對方權益,無事生非,造謠中傷,惡意攻擊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護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權益,只能忍氣吞聲;更有甚者,根本無視法律的存在,最終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轟動全國的馬加爵惡性殺人案件,還有發生在北京動物園的清華大學生劉海洋的“潑熊事件”等。

大學生正處在人生成長的關鍵時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顯的成長特徵,情緒、情感的自控力較差,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會使他們感到無所適從。

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的各種資訊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

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個人主義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法律意識是不能自發形成的。

大學生法律意識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馬克思主義思想指導下,在社會實踐中進行有意識的培養,喚起大學生對自由、權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進而增強其法律意識。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礎上,人們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若社會公眾缺乏對法律的信仰,法律規範就不能內在化,進而落實到自發的行為之中。

法律雖然是一些規則和條文,但法律規則和條文背後深深隱藏著道德關切,寄託著深切的信仰,當人們在對法律產生認同並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後,遵守法律規則和條文就會形成自覺。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之所以能成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併為每一個公民所信奉,根本在於法律體現、保障並實現著正義。

因此,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時應注重要求大學生用現代理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價值觀,它是否充分體現了現代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內在法律權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滿足了現代正義觀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使對法律的感情和其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大學生才會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終完成法律意識的理念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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