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模板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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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合同模板集合10篇
試用期合同 篇1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瞭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試用期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密的表現,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採納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按月發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法規定不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可以用做正式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合同 篇5

【案情與問題】

小建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在2個半月後,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請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說,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說到後來,公司乾脆說:你在試用期,解除合同要什麼理由?小建請公司把上述說法寫進解除合同的協議,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筆。小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維持勞動關係。原來小建是個極有心計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幾份有力的證據:公司招聘時對他這個崗位的具體要求的廣告、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關於崗位的要求、公司崗位責任制對他這個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兩個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質與公司崗位責任要求的對比……他提供的證據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錄用的條件,公司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解除與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這些有力的證據面前顯得蒼白無力,無法證明小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果當然是小建贏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與處理】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主要表現在:不籤勞動合同、單獨簽訂所謂的“試用合同”、隨意決定試用期期限、有意拉長試用期、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等。在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中,對於前四種行為,法律法規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勞動檢察、勞動仲裁等方法來自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合同的行為,更多的人是自認倒黴。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在這個問題上,勞動者也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並非是無條件的,必須證明對方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要想在試用期不被隨意炒魷魚,就必須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從小建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知道,證明自己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蒐集證據:

其一,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開媒體的廣告,您可以將它拷貝下來;如果是現場招聘,您可以抄錄下來)。這是最主要的依據。

其二,勞動合同對你的崗位的要求。要想使這點成為證據,就要求你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儘可能把崗位描述寫得詳細些,而不是沒有任何說明的乾巴巴的崗位名稱。如果合同寫得不明確,你可以利用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來證明你的崗位要求(最好有具體的質量與數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試用期內工作數量與質量的記錄。在這一點上你更要做個有心人,因為有的工作是無法用數量來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與同一崗位的人做個對比,用來證明你在這個崗位上是稱職的,是能夠勝任的。

試用期合同 篇6

一、概念上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四、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五、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員工試用期是指從新員工報到上班開始,經歷崗前培訓、崗位熟悉到正式勝任工作崗位所需的時間。

試用期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化妝品商貿公司,根據以下條款聘用__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試用期月薪:固定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3、 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餐費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

(2) 其它補貼( 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4、 其他補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 直屬上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入職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合同期:由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8、工作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30,每週休息___天。

9、保密:僱員無論在聘用期內,還是在離職以後,都應該對公司的資料作嚴格的'保密。

10.合約續簽:試用學習期為2個月,學期結束後成為正式員工需續簽合約,合約期為2年。

11、辭職: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獲書面批准後須辦齊工作、項等移交手續,才能正式離職。

本人籍此機會歡迎閣下加入新美化妝品商貿有限公司,成為新美家庭的一份子。

總 經 理:_________________ 僱 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 篇8

先生:

你於年月日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從事崗位工作,約定試用期期限至年月日屆滿。根據試用期考核情況顯示,你在試用期期間的表現沒有達到崗位的要求,不符合轉正條件,故公司決定:

自年月日起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日為年月日。

請你收到本通知後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如你未按要求辦理人事相關事項,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你本人承擔。

特此通知!

xxxxxxx公司

年月日

…………………………………………………………………………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於年月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本人(簽名):

年月日

試用期合同 篇9

在各大高校論壇發現,許多大學生對於試用期相當陌生。記者昨從市勞動監察和仲裁部門獲悉,試用期並非“無權期”。

上海勞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莊雅彪表示,無論試用期長短,單位首先要和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僅僅口頭定個試用期不籤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此外,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

此外,試用期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專家表示,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是除了保險、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750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為。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的大學生認為試用期間可能會被無故裁員,或是覺得試用期間隨意辭職也沒有關係。

市勞動仲裁部門專家隋偉表示,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試用期間,在合同沒有特殊條款的前提下,畢業生辭職須通知單位。此外,用人單位如果想在試用期間辭退畢業生,則必須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哪些錄用條件和詳細的情況,否則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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