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模板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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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試用期合同模板集錦八篇
試用期合同 篇1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瞭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試用期合同 篇2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一段期限,用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互相瞭解的。因為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作技能和正式員工有差距,因此試用期的工資會比正式員工的低,所以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只是和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接下來將詳細介紹有關只是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是不是違法的的問題。

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假如員工或用人單位想辭職或解聘員工時,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不一樣的。主要表現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則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見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在於,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屬於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為一年。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覆函的形式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

以試用期為由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於找工作比較困難,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利用勞動者的勞動法律知識欠缺,常用“試用期”來蒙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解聘員工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使員工手無“憑據”的目的。

試用期合同 篇3

甲方:十堰傑德利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0~3個月,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約定以下條款,以其共同遵守。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

5、乙方在試用期內,依請假事因計算當月應發工資;

6、乙方在試用期內,除應付工資外,適當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發放;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若未在一週內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其試用期所有報酬;

9、甲方如認為乙方工作成績欠佳,在試用期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乙方在工作區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定,若出現在甲方工作區域及宿舍以外範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乙方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合格者將在第四個月內與甲方簽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僱;

12、乙方存在非法佔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裝置損壞或其它損失由乙方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14、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7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並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十堰傑德利工貿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 篇4

在各大高校論壇發現,許多大學生對於試用期相當陌生。記者昨從市勞動監察和仲裁部門獲悉,試用期並非“無權期”。

上海勞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莊雅彪表示,無論試用期長短,單位首先要和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僅僅口頭定個試用期不籤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此外,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

此外,試用期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專家表示,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是除了保險、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750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為。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的大學生認為試用期間可能會被無故裁員,或是覺得試用期間隨意辭職也沒有關係。

市勞動仲裁部門專家隋偉表示,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試用期間,在合同沒有特殊條款的前提下,畢業生辭職須通知單位。此外,用人單位如果想在試用期間辭退畢業生,則必須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哪些錄用條件和詳細的情況,否則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 篇5

試用期應該有多長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普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簽訂的卻是一兩年的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立法的規定。

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

員工在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實,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僱用員工時就產生勞動關係,就應當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期限規定的,那麼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期限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來辦理。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那麼,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既然試用期應當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式進行。參考《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限內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後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非隨意提出一個理由即可提出辭退。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辭退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過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辭職,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可見,有的用人單位以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在辭退勞動者時較為便利,並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從以上的分析來看,這樣的做法顯然已屬違法,若你處於試用期又未籤合同的,即有充分的理由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合同 篇6

招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擔任---------------職務。

二、試用期:----------個月,從----------年---------月--------日最遲至---------年------月--------日止。

三、勞動報酬:

1、 試用期內月工資人民幣-----------------------------------------元。

2、 工資按月支付,甲方於次月---10----日支付。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設定和工作條件。

五、乙方的義務:

1、 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

3、 必須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機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試用其合同:

1、 乙方試用期間遲到3次以上,請假一週以上,或無故缺曠一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試用 合同。

2、 乙方有意洩露甲方機密的;

3、 乙方在聘用期間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乙方利用業餘時間兼職,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突出,成績優異或作出重大貢獻的,經園長辦公室批准可提前轉正。

八、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必須前10天通過甲方,否則將以一個月的工資補償給甲方。

九、本合同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8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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