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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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試用期合同【實用15篇】

試用期合同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

員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 平等自願和商議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一)有 固定期限。合同為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 中包括試用期【續訂合同不 改變乙方工種(崗位)的不 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時間從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

(二)無固定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為個月(採納此種形式應在 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三)已完成

三 乙方在 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試用期工資為_____/月,工資包括 基礎(標準)工資_____元。津貼補貼_____元,其它_____元,獎金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乙方工資不 得低於市政府每年7月1日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應明確乙方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 得低於時,日,明確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上述勞動酬勞確定後,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大小,技術水平的提高及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內部工資的調整適時地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酬勞隨崗位的變化而變化。

四 甲乙雙方在 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 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員工,未成年人,凶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 勞動過程 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 在 勞動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法規,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給於不 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七 甲乙雙方商議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使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 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的。

(六)凡有 其它嚴重錯誤的。

九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犯病或者非因公負醫,醫療期滿後,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乙方。

十一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酬勞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違反勞動合同,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十二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 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犯職業病或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犯病或負傷,在 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 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其它不 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 能履行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商議一致的有 關修改合同的檔案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 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傷害後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應在 本合同第十五條 中訂明)

十五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十六 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 訂明的,按有 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商議解決。雙方當事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商議一致的原則。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 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 本合同簽訂後,應報勞動部門備案,鑑證,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勞動部門備案,均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定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2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試用期內,勞動關係處於非正式狀態,試用期制度的設立有助於用人單位防範用工風險,也有利於勞動者防範勞動風險。

一、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一)部分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並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三類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試用期不能單獨設定

個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稱為“空城計”。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覆約定試用期,反覆試用,此為“連環計”。《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禁止,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規定在實踐中引發的爭議較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此時雙方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應是否定的,從《勞動合同法》的條文來看,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並無例外規定,故應當理解為不允許例外情形的出現。

2、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低於試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時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更為六個月,這屬於試用期的變更,可以理解為雙方只約定了一次試用期,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如果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屆滿,則不能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因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此時如果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的話,相當於再約定一次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法相悖。

3、試用期與醫療期、產期重合,導致試用期虛設,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此時,儘管用人單位未能對勞動者進行實質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只能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延長,而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約定的原試用期不低於試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試用期屆滿前就延長試用期達成一致。

4、勞動者轉崗或升職後,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單位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轉崗考察期之類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新崗位工作的話,則予以轉正;如果不能勝任的話,則可以回到原先的崗位。

(四)試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0

2、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3、一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5、勞動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五)試用期工資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是選擇性下限,滿足二者之一即可;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為強制性的下限。

(六)試用期約定違法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小A與某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為3500元。如果該試用期全部履行,則該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4000元(3500元×4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8000元(3000元×6個月)。也就是說該用人單位不但未獲得任何益處,還白搭了四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2000元(3000×4個月)。

二、在試用期內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以如上情形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非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此種期限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控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種情形中,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制定清晰、具體的錄用條件,不僅為用人單位解除與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據,也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實體控制

錄用條件是應聘者符合某一職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錄用條件的設定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麼必須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而且要讓勞動者知曉。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錄用條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標準,用人單位將很難證明自己的主張,往往面臨敗訴的風險。

錄用條件應當包括資質條件、工作能力條件以及專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資質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體要求。對於所有的勞動者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等具有共性的錄用條件,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對於每個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等,應單獨設定。

用人單位通常可以

設定如下一些常用的錄用條件: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無法提供辦理錄用、社會保險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仍在限制範圍之內;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未經單位書面許可不按約定時間到崗;入職後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二)試用期解除的程式控制

1、明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以製作《錄用條件確認函》,也可以將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一般應採取書面說明的方式。

3、經過工會程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可見,解僱員工的最終決定權還在用人單位手裡。

4、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一點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大不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做出並送達勞動者,這也意味著試用期評估也應當提前,儘量不要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才進行,要預留出充裕的時間。

試用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工廠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工廠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工廠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c、維護工廠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工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4

甲方:

簽定日期:

乙方:

編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為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日期:

試用期合同5

甲方: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編號: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試用期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三個月。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約定下屬條款,以共同遵守。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

3)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

4)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

5)甲方在試用期內,凡是請假均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

6)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不享受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10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發放。(具體一點在假日前兩天或後兩天)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總監決定論處程度。

9)乙方如在報到後的第一週內提出辭職甲方將不發給乙方任何報酬。

10)甲方如認為乙方工作成績欠佳,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工資按實際天數發放。

11)試用期滿考核之後,如合格者,將在第四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具體由公司決定)。

12)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甲方的員工手冊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___公司(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8

甲方:僱主

乙方: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拼音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僱傭合同是在雙方完全自願、對本合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由雙方共同簽訂。乙方也是在神智清醒、無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經仔細閱讀和反覆思考,在取得親屬的支援後自願簽署的。同時,本僱傭合同也包括附件一、二所提及的檔案內容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根據情況對這些內容進行的補充、修改和完善,並相應通知僱員。

1、工種

2、僱傭起始日期

3、合同期限及工作時間

4、工作地點

5、工作準證

6、工資

7、健康、安全與忠誠

9、工傷處理

10、終止合同

11、僱主保留終止本合同而不予以額外補償的權力。

12、紀律處分

14、合同的完整性

本僱傭合同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就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唯一最完整的表述,其他任何的表述方式均次於本僱傭合同。僱員清楚:除非本僱傭合同所包含的內容,其他的.表述均不可為據。

15、適用法律

本僱傭合同遵照新加坡法律制定,並受新加坡法律的保護和約束。

16、爭端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包括合同的真實、有效或終止等,按照現行仲裁法,均在新加坡由一名仲裁員做最後的仲裁裁決。

17、 i)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條款以書面的形式簽署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ii)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直至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和業務後失效。

僱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親屬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款項。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對乙方實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同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除外),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2天。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六、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八、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十、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試用期的工資除以實際出勤的天數發放報酬。

十一、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二、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四、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五、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商議一致 合法公平 老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 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 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 [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 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呈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 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 ,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 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 到崗,企業不 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 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 再寫入合同。原因在 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納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商議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

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一)實行不 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商議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 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 關勞動安全 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 關法律 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 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 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酬勞。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乙方在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 關制度為準。

3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 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酬勞不 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 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當月工資在 下月_____號前發放。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 中。)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 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 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 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 獲得醫療救治 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 勞動合同期內患病 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 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 續訂

(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 不 傷害國家 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商議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 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商議一致的。

3.由於不 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 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 改正的。

5.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 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 乙雙方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 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酬勞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 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 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 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 權了 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 限於勞動者的學歷 履歷 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有意漏報 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 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但假如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 任何衝突或不 一致之處,則以附件 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 中,若甲方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投資人等事項,不 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 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 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 專利 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 得在 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 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 合同期間得到的有 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 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 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 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 約束力。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 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 規定的,由雙方商議解決。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商議不 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12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13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

(一)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試用期合同14

招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姓名:年齡:身份證號: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擔任職務。

二、試用期: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月工資人民幣元。

2、工資按月支付,甲方於月底支付。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設定和工作條件。

五、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

3、必須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機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試用其合同:

1、乙方試用期間遲到3次以上,請假一週以上,或無故缺曠一次,甲方可以解除試用合同。

2、乙方有意洩露甲方機密的;

3、乙方在聘用期間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乙方利用業餘時間兼職,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突出,成績優異或作出重大貢獻的,經園長辦公室批准可提前轉正。

八、如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必須前20天通過甲方,否則將以一月的工資補償。

九、本合同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5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並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或者”二字說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後者,而後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後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人們經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麼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工資甚至不發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後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用人單位通常可以通過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定過於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於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決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藉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於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瞭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基於法律條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並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並且,勞動者處於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會採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與用人單位協商和討論,而不是採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對策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為了更好地規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佈,並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後提出的無效。

(二)規範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係考核體系勞動關係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範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定的後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議,且協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的瞭解勞動法律法規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瞭解。企業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參考文獻]

[1]曹真.試用期勞動者權益保護淺析[J].現代商業,20xx(3).

[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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