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試用期莫讓“四金”逃走"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8W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僱主必須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這四項保險俗稱“四金”。

「轉貼」試用期莫讓“四金”逃走"

在企業,“四金”是勞動合同裡不可或缺的條款。它隨著試用期的開始匯入,直至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而對新勞動者來說,“四金”是企業僱主必須給予的基本權利。

許多剛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在急於尋求工作機會的心態下,往往忽視了自己的勞動保障權益。他們不懂得“四金”的含義,更無暇顧及《勞動法》中有關“四金”的享受條例,從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企業僱主的侵犯。

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計,根據全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分類統計,2004年度因用工單位不繳或少繳“四金”而訴諸仲裁機構的'案件數量呈上升的趨勢。這一方面說明職場中新人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不像過去那樣怕麻煩而不敢訴之於法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業存在的逃避“四金”的問題,確實成了新人求職路上的一大難題。

案例

陳敏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她的單位是一傢俬營企業,老闆承諾試用期滿後再給她上“四金”。五個月後,陳敏轉正了,結果得的錢卻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業員工每個月要扣個人基金,其實就是押金。如果員工說不做,他就把這筆錢沒收了。如果做滿一年,企業就把這錢算做年終獎發給員工。二是要扣下“四金”的錢。她原本一個月還有一千多元,可現在七除八扣,拿到手裡的只有幾百元了。

同類困惑

之一:叫老闆負責買保險,人家說了:“你就知道要,保險是按年度算的,你還在試用期,誰知道給你買了保險後你能不能轉正,企業的險你能保嗎?”

之二:我工作的企業是一家根本沒有註冊的公司,他們怎麼給我上“四金”呀?

之三:我現在“轉正”了,試用期的“四金”能補加嗎?

支招

第一招:如果你“不幸”已經和企業簽了《試用期合同》,先別慌。因為《試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會寫在《試用期合同》裡的,而沒有寫進去的,你的“四金”權利就會自然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而企業僱主建立基金,應該與當事人協商,未取得一致,企業單方面扣你的工資做基金,這是明令禁止的。企業若是有這種行為,新人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第二招:如果你服務的公司還沒有註冊,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具備開立“四金”賬戶的資格,你不妨向企業要“四金”中屬企業應繳納部分的金額,作為自由職業者繳費。

第三招:如果你不知道“四金”的交納辦法和分配比例,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諮詢(國有單位和非國有企業略有不同)。有些企業有意違法拖長試用期的期限,並用“試用期”為藉口,不為新人交納“四金”,這是嚴重侵害新人權益的行為。你若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不能解決,應儘快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請求幫助你維權。

轉自: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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